指挥家于海:十年呼吁催生《国歌法》
2019-06-27
于海,著名指挥家,国家一级指挥,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团长、音乐总监。他在连任两届全国政协委员期间,多次呼吁为国歌立法,最终催生了《国歌法》。被媒体誉为“催生国歌立法的指挥家”“推动国歌立法的音乐家”。
笔者曾有幸相识并两次采访这位驰名中外的著名指挥家。
初识于海缘于2017年12月25日,他以《通道转兵组歌》音乐总监的身份随剧组在北京唱响后,首次回到组歌诞生地长沙和观众见面。通过湖南交响乐团(2018年12月更名为长沙交响乐团)团长肖鸣引荐,这天下午我在长沙音乐厅第一次见到了于海,他的大家风范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再访于海,是在2018年9月17日湖南交响乐团“雅韵中南,高雅艺术进校园”大型交响合唱音乐会演出前。
在采访于海时,他说:“我的艺术生涯是与共和国的脚步一起成长随行的,军乐团作为国家和军队的礼仪乐团,在我演奏过的数千首乐曲中,演奏次数最多的无疑是国歌《义勇军进行曲》。”在于海心中,“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象征”“使用规范的国歌版本刻不容缓”。
于海曾为国歌立法坚持数年,不仅写文章,还多次撰写提案,在全国两会连续发声。我问于海是什么力量推动他为国歌立法如此尽心尽力,无怨无悔?于海向我细细讲述了他从军近半个世纪的历程。
于海出生于20世纪50年代,山东日照人。他说:“山东,是块红色的热土,《沂蒙颂》中红嫂的故事,在中华大地广为传颂,在那激情燃烧的火红年代,全社会都充满着浓厚的崇军尚军的氛围。”能穿上军装,成为人民解放军的一员,成了少年于海的梦想。
为了当兵,14岁那年,于海多报了3岁。那年驻烟台部队招工程兵,他因为高大的身材和身体的机灵性,被招兵部队工作人员看上,打算招他去部队当文书。体检关也过了,只待发军装了,但终因年龄太小,他父母没同意,第一次从军梦未能实现。
很快,第二次总参在他家乡招小兵,于海又积极报名应征,但因贪玩的弟弟把武装部部长要他转告于海次日参加体检的事抛到了脑后,于海再次失去当兵的良机。
实现当兵梦想的最佳时机终于来临。1970年,解放军军乐团在山东特招文艺兵。由于于海从小就喜欢音乐,在读小学时就参加了学校的宣传队,不仅学会了吹笛子、口琴,还学会了拉二胡等民族乐器。这次,年仅15岁的于海终于如愿以偿,以优异的成绩被军乐团特招,成了这支国字号“红色”乐团的文艺小兵。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于海如鱼得水。1985年他以优异成绩考入中央音乐学院指挥系,师从李华德教授。
本文作者(左)与于海合影
于海在音乐最高学府深造之时,也正是出国热席卷中国之际。这时他恩师之女正在巴黎音乐学院,她主动为于海联系了出国学习之事,并且为他申请了全额奖学金。然而,于海还是选择留了下来。
从中央音乐学院毕业后,于海回到了军乐团,先后任演奏员、指挥、乐队队长、副团长、团长,卸任团长后,任军乐团音乐总监。
1989年,于海担任国庆40周年大型乐团指挥,在天安门广场指挥20万人高唱国歌《义勇军进行曲》。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大庆时,他担任千人联合军乐团总指挥。
2008年北京第29届奥运会开幕式上,他指挥解放军军乐团圆满完成礼仪音乐的演奏任务。
200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盛大庆典中,他又担任了1500人联合军乐团团长兼总指挥。
2015年9月3日,庆祝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天安门广场大阅兵中,他担任首次组建的1200人解放军合唱团团长兼总指挥。
采访中,于海告诉我,在国家重大庆典和各国首脑访问中国时,究竟指挥乐团奏响过多少次《义勇军进行曲》,他也无从统计。
在指挥演奏国歌的经历中,于海发现社会上存在着国歌演奏、演唱版本不准确,不统一的状况,甚至存在私人婚丧庆悼和一些商业活动中也演奏国歌的现象,使国歌失去了庄重的仪式感。于海认为“同样的音乐,由于速度的变换,会产生不一样的效果。国歌不能似是而非,必须要有明确的标准,就像国旗和国徽一样”。
国旗、国徽、国歌早已写进我国宪法。然而,相对早已制定的《国旗法》(1990年)、《国徽法》(1991年),却长期没有一部专门的《国歌法》。
早在1996年,针对国歌演奏演唱中存在的不严肃的问题,于海就在《人民音乐》等专业刊物和其他媒体撰文呼吁使用正确统一的国歌版本。
2004年3月,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国歌入宪成为那次会议的新闻焦点之一。在两会召开前夕,于海频繁在各种媒体上发表自己的见解,广泛地与全国各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触,表达他的心声。于海说:“国歌如能写入国家根本大法,必将推进《国歌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国歌的奏唱、使用行为,法律的力量能更有力地捍卫国歌的尊严,促使国人更加珍视对于国歌的情感。”
2008年,于海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在那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于海首次提交了关于国歌立法的提案。于海在其连任两届全国政协委员的10年时间里,多次提交呼吁国歌立法的提案,不断地为国歌立法发声,得到了两会代表、委员,尤其是文化艺术界代表、委员的积极响应和重视。
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奏唱国歌时,应当着装得体,精神饱满,肃立致敬,有仪式感和庄重感,不得在私人婚丧庆悼和商业活动等场合奏唱国歌。这个意见的出台,为国歌立法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在于海多年的不懈努力下,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