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还拍视频发放朋友圈
2019-06-26
方圆 2019年10期
近日,由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国家经济损失9980元。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李某在黄石市多处山地,通过挖狩猎陷阱,并將猎夹和报警器埋放在陷阱内的方式,狩猎野兔61只、刺猬2只、野鸡2只、猪獾1只、麂子1只、斑鸠1只。这些被捕获的野生动物,有的被李某自己食用,有的被卖给他人食用。李某还将这些非法猎捕的动物拍成视频发放朋友圈,后其被黄石市森林公安局查获。经黄石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站辨认,李某所猎捕的野生动物分别为省级保护动物华南兔、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刺猬、省级保护动物华东环颈雉、省级保护动物猪獾、省级保护动物小麂、省级保护动物珠颈斑鸠。下陆区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9980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4月2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所有诉讼请求。(文:肖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