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三不腐”的反腐措施及启示
2019-06-24金春玉
摘 要 汉武帝在继承“文景之治”经济繁盛的同时,社会上也面临着腐化奢侈之风盛行的问题,为此进行大规模的反腐。不想腐、不敢腐和不能腐的“三不腐”机制作为汉武帝时期反腐的主要措施,不仅内涵丰富而且之间存在密切关联。汉武帝通过确立儒学的独尊地位,设置选官制度、监察制度以及采用严刑重罚的方式进行了大刀斧阔地反腐,有效地遏制当时风行一时的腐败。
关键词 汉武帝 “三不腐”机制 反腐措施
作者简介:金春玉,安徽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6.118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大反腐力度,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实行“老虎”“苍蝇”一起打。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可见,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读史可以使人明智,鉴以往可以知未来。要实现“三不腐”,还要以史为鉴,学习我国历史上反腐的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汉武帝作为一位千秋之帝,在反腐道路上也是历经艰难,有一段颇为有趣的反腐故事。汉武帝时期弥留着文、景两朝日渐恶化的奢靡之风,社会腐化风气严重。又因汉武帝穷奢极欲、荒淫无度的生活作风,为官吏们树立了贪污腐败、铺张浪费的“榜样”,官场中上行下效,一时间官场腐败空前高涨,官吏索贿、受贿、行贿行为日益猖獗。此外,官吏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为个人谋私利,非但不公正执法,还利用权力来勒索钱财、欺压百姓。社会的腐败之风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为了维护统治,汉武帝不得不进行反腐败斗争。他采用严刑峻法、利用铁腕手段、任用残暴酷吏进行了强有力的反腐,在反腐道路上可谓功不可没,在“三不腐”机制构建上有很大的贡献。
二、“三不腐”机制内涵及逻辑关联
“三不腐”机制,即在国家廉政建设中形成“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所谓不想腐就是官员在没有外力强制下自觉抵制腐败,不想腐能够在动机上、思想上有效预防官员的腐败,基于德国心理学家卢因的观点,动机引发行为,有什么样的动机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通过对官员动机上进行反腐教育能够使其在行为上遏制腐败。不想腐是反腐败的源头也是关键,因此,要格外重视树立官员的不想腐观念,用精神之“钙”、信仰之“元”,来强化不想腐。通过开展思想教育,使官员在行政过程中用意志来强化自己的信念,保持官员思想的纯洁性,保证其发自内心的不想腐。但是,不想腐作为一种思想或者是一种信仰,不具有强制性,当在各种“围猎”“围捕”的强烈攻势之下,官员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很难做到为了长远利益而杜绝眼前诱惑。因此,要实现反腐,就要清除腐败存在的根基,“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大力新建和完善不能腐的制度机制,从而严格控制行政人员的行政能力,使其没有腐败的机会。在行政过程中消除腐败存在的根基,通过强有力的制度来监督官员的行为,防止在行政过程中产生腐败。当然要实现反腐败,还需建立一个完整的闭环反腐败机制,不仅要有事前和事中的反腐,还要建立事后的惩戒机制。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就要利用高压反腐,通过严厉的惩罚措施来惩治贪官并希望对其他人起到警诫的作用,用惩罚手段形成威慑力,强化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和不敢腐作为反腐败三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分别在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了反腐,构成了一个紧密相连的系统,在一个闭环中进行反腐,从而实现了反腐败的目标。
三、汉武帝“三不腐”举措
汉武帝通过采用一些具体的措施分别在不想腐、不能腐和不敢腐上对腐败现象进行了遏制。
(一)动机中扼杀腐败——不想腐
文官董仲舒信奉并力荐儒学思想,汉武帝在董仲舒的推波助澜下采用了儒家思想来教化官员,利用反腐倡廉的事例来感化官员,使其不想腐。
一方面,汉武帝在治国思想上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学的独尊地位,规定在管办学校中,只允许教授儒学,而且将儒学作为入仕的敲门砖,任用了一大批儒生,从而推动了儒学的进一步发展。通过对儒家仁义廉洁思想的大力宣传,将儒家思想观念灌输到官员头脑中并不断强化,使官员在思想上萌生自律,在行动上自觉抵制腐败。儒学思想体系中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廉政思想,但是儒家思想强调仁爱,崇尚民本,这种仁爱以及民本理念处处映射出清廉的思想,只有心存仁爱重视民本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而不会因一己之私产生腐败,才能够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另一方面,通过对清正廉洁官员的奖励,鼓励人们在思想上保持清廉,汉武帝鼓励采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方式表彰为官清廉者,来倡导清正廉洁,希望通过嘉奖廉洁官员,为官员树立榜样,诱导其他官员在行政過程中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利用榜样的力量,在官场中树立廉政之风。汉武帝通过思想上教化官员,使官员产生为人民服务的动机,而抑制为己谋私的欲望,从而能够在行为上遏制腐败的发生。
(二)能力上控制腐败——不能腐
思想上的反腐是弹性的,难以形成强制力。汉武帝通过选官制度来扎牢反腐败“笼子”的入口,从准入上加强控制,防止外部“毒瘤”进入,杜绝贪官污吏进入官场。通过监察制度来密闭这个“笼子”,防止内部发生病变,严格把守各个环节,使官员不能腐,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的势头。
1.选官制度。汉武帝在位期间求贤若渴,他打破了以往选官制度中财产的限制,使一贫如洗的人皆能入仕。这种打破各种限制、唯才是举的选官理念,体现了他公平公正的选官思想,也为在选官制度上不能腐奠定了基础。在选官制度中,他采用了一系列重视廉洁思想的具体措施。首先,在选官方式上,汉武帝创新性地采用了察举中的举孝廉。“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通过察举制度选举“孝廉”,把“孝廉”作为选官的标准之一。“孝廉”突出者,不论出生以及地位,郡国守相都可以举荐其为官员。清正廉洁是从政者的必修课,汉武帝通过把“廉”作为选官方式之一,能够从源头上遏止腐败、防止贪污之吏进入官场,同时,清正廉洁官员的任用也有利于净化官场的风气。其次,在晋升方式上,设立了“察廉吏”之科目,“察廉”是长官报请上级提拔优秀官员的科目,通过“察廉”使廉洁的官员得以晋升,依据廉洁程度来决定官员晋升多少,使“察廉”进一步完善。
2.监察制度。汉武帝通过设立监察机关、配备相应的监察官员对行政人员进行监管和控制,使行政人员在行政过程中无空隙可钻,有效实现不能腐。通过配备常设监察官和非常设监察官,对日常事务和突发重大事务实行全面监察。一方面,设置御史大夫、丞相司直、十三部刺史的常设监察官。御使大夫主要职权是典正法度,即监察百官。汉武帝对御史大夫也非常重视,并不断强化御使大夫的职权,其中张汤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张汤虽为御史大夫,但权力超乎丞相。丞相司直所属丞相,辅助丞相同时也兼任监察百官的任务,监察范围十分广泛,算上无所不监、无所不察。十三部刺史的职责是监察郡国,防止官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其次监察豪强大族避免出现倚强凌弱的现象。另一方面,设置绣衣直指和诸吏的非常设监察官督查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通过设置非常设监察官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腐败进行监察。总之,汉武帝时期采用监察制度对贪污腐败进行预防和督促,起到了重要的反腐作用。
(三)措施上震慑腐败——不敢腐
通过管理的封闭原理,要想实现管理的有效性,就要保证管理上闭环运行。在反腐败的过程中也如出一辙,要善始善终,有事前、事中的反腐,事后的反腐也必不可少。汉武帝依据严刑峻法,重用凶残暴吏对腐败官员进行强力处罚,杀一儆百、形成惩戒力,有效发挥事后反腐的作用。
1.利用峻法反腐。刑乱国用重典,治理乱世要用严刑峻法。“霸王道杂之”是汉武帝治国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汉武帝虽确立了儒学的独尊地位,但也重视采纳法家思想,德刑并用,既采用儒家的以德治国理念,也重用法家的刑罚。经《汉书》《晋书》记载的“见知故纵”“缓深故之罪”和“急纵出之诛”几项律令可知汉武帝采用严酷的法条、律令严格执法,通过峻法惩治腐败行为。通过汉武帝惩罚身边的官员可知他正是利用峻法来使其他官员不敢腐败。自汉代以来,皇帝都十分重视丞相,汉武帝是第一个利用酷法手段惩罚丞相,采用峻法惩治高官亲信,对反腐倡廉的重视可见一斑。
2.重用酷吏打击腐败
采用酷吏惩治污吏能够对反腐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汉武帝重用酷吏诛杀违法欺压百姓的地方豪强大族、严惩犯罪官吏。《汉书·酷吏传》中记录了十四名酷吏,其中汉武帝时期就占有九人。“酷吏魁首”张汤、杜周两人,他们嗜好杀戮,以刑罚立威,轻罪重罚。杜周在做廷尉时,狱中豪强大族百余人,多用铁腕手段来惩处办案。酷吏杀人如麻,虽然手段残酷,但并不是滥杀无辜,对飞扬跋扈的豪强和欺压百姓的贪官污吏都起到了明显的惩治效果。汉武帝通过任用酷吏来惩罚腐败的官员,对贪官污吏轻罪重罚,希望达到“用刑去刑”的效果,采用最大限度惩治腐败,对贪官污吏也起到了一定的惩戒作用。
四、汉武帝反腐败措施的借鉴
汉武帝采用一系列的手段进行反腐,包括利用监督制度、采用严刑峻法和任用酷吏等多种形式。虽然手段过于残酷,但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对惩治贪官污吏有一定的进步意义,能够起到杀一儆百的惩戒作用。因此汉武帝采用反腐措施对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1. 重视思想反腐。汉武帝时期重用儒学思想进行反腐启示反腐过程中要重视思想反腐。在现阶段我国文化自信的道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其中儒学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汉武帝恰到好处的推崇儒学,其中儒家思想重仁爱、强调民本,处处渗透着廉政为民的思想意识,这与我国现阶段弘扬传统优秀文化进行廉政建设不谋而合,因此,汉武帝在思想上重用儒学使官员产生不想腐的自觉这一举措值得我国现阶段廉政建设学习。我国在反腐的过程中要重视学习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重用儒家思想来培养官员的廉政意识、提高官员的道德水平。
2.巧用制度进行反腐。汉武帝利用制度进行反腐符合我国现阶段扎紧制度的笼子的要求。“制度反腐是抵制腐败的外在规制, 构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制度保证。”我国现阶段重视利用监督制度进行过程反腐同样可以学习汉武帝制度反腐的经验。汉武帝时期通过严密的“笼子”建设,建立公正廉洁的选官制度和严谨的监察制度,来防止腐败官员的进入以及腐败行为的繁殖。在现阶段,我国廉政建设的重要时期,仍然要强化制度反腐的功能,通过建立健全反腐敗的制度,在腐败过程有效控制腐败。
3.善用法律进行反腐。汉武帝采用峻法进行反腐与我国目前的法制反腐异曲同工。重人治轻法治是我国古代贯有的现象,也是反腐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法制反腐是一个国家反腐败斗争趋于成熟的必然选择。”汉武帝时采用峻法反腐,虽法律过于苛刻,但是为我们灌输了法制反腐的思想,有利于我国利用法律的强制作用,对触犯法律的腐败官员进行严惩,进而有利于遏制腐败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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