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公共治理政企合作路径探析
2019-06-24刘悦
刘悦
摘 要:大数据时代推进政府与企业在大数据领域的合作已成必然趋势,大数据可以为创新公共治理提供良好契机和全新思路。从政府部门、企业和公民等公共治理主体角度出发,分析大数据时代公共治理存在的难题与主要矛盾。结合政府与企业的自身优势和价值取向,提出政企合作的创新机制,包括基于大数据的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大数据开放共享,以及构建政企合作法规体系。
关键词:公共治理;大数据;政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09-0010-02
引言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数据的迅猛增长。同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网络也使得获取人类活动特征数据这一行为变成可能,随之产生的海量数据为企业经营、政府治理提供了全新思路。
大数据能为创新公共治理创造绝佳的契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推动大数据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目前,我国政府已在多个领域应用大数据技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政府作为国家运营机构,本身就拥有大量数据信息。但在当今的大数据时代,已不仅是政府才能拥有数据信息,企业作为直接为公民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同样掌握大量数据,而这些数据可以应用到改善社会治理当中。但由于缺乏与企业的互动,政府对于企业内部掌握的与改善社会治理相关的大数据信息知之甚少。同时,企业也由于缺乏与政府的对话,对政府拥有的大数据信息了解甚微,使得资源投放与政府配套设施供给无法形成良性互动。因此,当双方面临治理冲突时便会产生错配现象。探讨政企就大数据领域的合作路径,不仅是创新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而且可以提升企业运营效率,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并进一步提升人民福祉和社会福利水平。
一、大数据时代公共治理的基本主体及主要矛盾
大数据时代的公共治理模式的实质在于通过政府、企业和公民三方的力量,协同生产和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从而解决日益复杂的城市社会公共事务。从不同主体角度出发,本部分主要分析大数据时代公共治理存在的难题与主要矛盾。
1.政府部门:利用面板数据,缺乏治理精确性。传统的政府具有全能性,权力集中并管控所有公共事务。而在大数据时代,面临更为繁复的公共问题,全能政府显得力不从心。通常,政府通过对现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来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而现在,企业也纷纷加入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行列中,如兼具公共服务与商品性质的共享物品的出现。一方面,共享物品为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与福祉,另一方面也造成一系列负外部性问题。以作为共享单车为例,其最大的问题是杂乱摆放、挤占公共车道,严重影响道路公共秩序和城市美观。面对此种情形,政府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对此进行治理,然而政府当前的治理方式仅是依据面板数据情况进行分析,而没有尝试探讨与企业进行大数据领域的合作以科学分析产生此种社会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当面对杂乱摆放的共享单车时,只是采取一味清理等手段,个别地区为遵照上级指令保持道路美观,甚至提出该区禁用共享单车的指令,进行全面清理。结果便是出现大量政府集中处理的“僵尸车”,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和人们出行便利度的极大降低。
2.企業:利益至上,较少顾及公共治理问题。目前,各类市场主体逐渐从公共服务的受益者转变为参与者。且由于竞争机制的存在,企业在生产一些公共产品或服务方面往往比政府具有效率、技术和管理优势。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公共自行车与共享单车,为方便人们的短途出行,早前政府就启动了公共自行车项目,但并没有得到很好地使用。而近两年,由企业运营的共享单车则得到飞速发展,为公民出行提供了极大便利。此例中,企业变为公共服务参与者,并利用其效率、技术和管理等方面优势,提高了供给效率。但由于商业企业毕竟是盈利组织,其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是以营利为首要目的,其次为社会福祉,这就间接引发负外部性社会治理问题,需要政企合作共同应对。共享单车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产物,其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数据,而这些核心数据均掌握在企业手中,为了最大化盈利,企业会依据大数据提供的信息将共享单车投放到使用量最大、使用频率最高的场所,而这种做法往往会直接或间接造成共享单车杂乱摆放,挤占公共车道现象的产生,最终损害公共利益。面对共享单车负外部性问题的加剧,政府不得不出面整顿,但其整顿方式仅是简单粗暴的清理。与此同时,企业再次加大投放,政府再次采取相同方法清理,错配现象就此产生。
3.公民:对共享公共物品表现出复杂矛盾心理。公民是公共服务的最主要受益者,无论是由政府还是由企业提供的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均应以提升公民福祉为根本。但当前共享公共物品的存在却使得公民表现出复杂矛盾心理。以共享单车为例,它解决了人们的短途出行问题,为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影响城市道路美观,同时共享单车挤占公共车道造成交通拥堵等问题的存在也使得公民对它怨声载道。
二、大数据时代政企合作机制创新
探究大数据时代政企合作机制,需要分析政企在公共治理中的优劣势。以交通系统为例,政府优势主要体现在交管部门掌握大量交通行业数据并拥有控制权。而劣势体现在财政投资有限以及新技术方法的应用和更新缓慢。与政府相反,企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企业掌握先进的信息技术方法和运营效率高效。而劣势则为数据来源单一,缺乏全面性;企业的逐利性使得信息使用出现偏向,引发负外部性[1]。综上所述,在充分分析政企在公共治理过程中的优劣势基础上,明确大数据时代下公共治理应采用政企合作模式,充分发挥政企优势。
1.基于大数据的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政企需要合作探索大数据时代城市基础设施的共建之路。很多情况下,公共交通治理问题的产生不是简单的表象原因,而是源于公共基础设施最初的配置问题。以共享单车治理为例,一方面,从政府角度出发,针对共享单车的公共治理仅依靠面板数据进行全面清理是行不通的;另一方面,从企业角度出发,仅依靠自身采取的一些解决措施如红包车、用户信用体系建设等也无法根本解决问题。而政企合作将会提供全新解决思路,首先,针对共享单车负外部性问题,政企需要合作分析此种现象的出现是否源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配置不合理,进而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建立共享单车集中停车点和合理规划自行车道。
2.大数据开放共享。为应对大数据时代的挑战,使公共治理走政企合作道路已成必然趋势。较之企业,政府在公共治理与资源分配中扮演独一无二的角色,其数据信息资源广泛,而企业很难了解到政府部门掌握的数据信息。同时,政府也无法获得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大数据信息。这部分数据信息往往对于公共治理很关键,因为通过企业掌握的这部分大数据信息可以了解到负外部性产生的直接原因。创建大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可极大提高公共治理水平。
3.構建政企合作法规体系。当前,我国还没有大量相关法规对大数据共享过程中政企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规范。大数据属于特殊资产,它在很多情况下会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明确政企合作过程中的原则问题是值得关注的方面,包括:一是保密原则,即政府在与企业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应确保对企业提供的大数据信息绝对保密,避免企业利益受损;二是平等原则,即政府应平等对待每家企业;三是激励原则,即政府应采取适当措施激励企业积极与政府进行大数据领域的合作。只有构建良好的法律体系,明确政企各自责任,规范大数据公开和使用范围,才能更好地避免信息安全等问题的产生。
结语
大数据时代构建政企就大数据领域的合作已成必然趋势,为创新公共治理提供了全新思路。本文借助共享公共物品负外部性现象,探索政企在社会治理问题上可创新的治理思路。结合政企自身优势,提出政企合作的创新机制,包括基于大数据的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大数据开放共享,以及构建政企合作法规体系,以期从整体上提升社会福祉。
参考文献:
[1] 林杰,崔晓天.大数据环境下交通信息服务领域政企协作研究[C]//中国城市交通规划年会,2017.
Abstract:In the era of big data,it is an inevitable trend to build cooper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Big data can provide good opportunities for innovative public governance.This paper analyzed main contradictions of public govern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government,enterprises and citizens.Combining the advantages of the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this paper proposed an innovative mechanism for cooper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Key words:public governance;big data;government-enterprise coop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