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纾困模式研究及对策建议
2019-06-22侯翀
侯翀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陕西西安 710026)
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因素,是经济高速增长的助推器,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是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迅猛,释放出最强经济活力,在许多行业逐渐成为行业领军和巨头,在许多经济发达的省份,民营企业占比数处于绝对优势。民营企业是一种所有权概念,其实际控制人一般为一个或几个自然人,一般情况下具有私人产权性质或混合所有制形式,经营权和控制权属于私人。从企业所有制形式来看,民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从而区别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
近年以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式的变化,民营企业发展遇到了一些困难,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民营企业纾困,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初步实现了稳定目标。造成民企发展瓶颈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下来有以下几种。一是企业发展达到了瓶颈期,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行业竞争的加剧,企业已发展到了行业领先水平,再进一步发展需寻找新的突破点,例如美的空调、国美电器。二是国内相关行业的转型和消费模式的转变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对企业的产品、发展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万达、恒大。三是企业增长受困于国际贸易壁垒和技术升级的外向型企业,例如中兴通讯。四是属于落后产能、夕阳产业的民营企业,例如资源类企业、高污染企业等。本文所研究的对象是特定意义上的“民企纾困”,主要是指2018年以来,受国际贸易壁垒增多、国内经济增长模式转变、中美贸易谈判影响,各地民营企业中的产业龙头、纳税大户、就业大户、上市公司等重点民营企业出现的融资难、融资贵、产业升级缓慢的问题,由点及面,进而从宏观上找出破解民企发展难题的钥匙。
1 民企纾困的主要方式及存在问题
1.1 政策扶持“促发展”
针对2018年以来民营企业出现的投资下滑、融资困难、信心不足等问题,中省市各级政府制定了大量政策为民营企业发展纾困。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经济形势,会议提出要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2018年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在京召开,总书记指出,“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当前要抓好6个方面政策举措落实,一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二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四是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五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六是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此外,许多省份也相继出台了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升经济运营环境的政策,例如重庆市人社局出台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六条措施》、山西省商务厅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落实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等。
1.2 转型升级“补短板”
部分龙头企业发展规模不断壮大,进入瓶颈期后,通过苦练内功、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现有基础上的“再突破”、“再发展”。近年来,“互联网+”方兴未艾,行业增长迅速,行业三巨头“BAT”大量注资、收购优秀企业,为业内创新型企业提供风险投资,从市场的角度来讲,客观上提升了行业发展速度。传统行业巨头也在搭“互联网”的快车,最基础的模式是“传统行业+互联网”,利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模式,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高运营效率,优化人力资本。更深层的模式是发展新业态,例如利用发达物流体系和大数据的新零售模式,新零售已经对传统商超构成重大挑战,依托灵活的配送模式、大数据支持的备货模式、先进的生鲜解决方案,新零售以低成本、高效率、合理利润为城市人群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长期的体验式购物为消费者在家中直接下单提供了现实依据,真正实现了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升了整个零售行业的效率。第三个层次是“产业互联网”,依托大数据整合消费端和生产端,实现多个相关领域有机融合,目前正在逐步发展。
1.3 提升标准“去产能”
2017年开始,各地开始执行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从土地手续、规划条件、环保批复、安全生产监管、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入手,严格核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提升改造,不具备提升改造条件的要清理取缔。严格执行各类行业许可的标准,打击了钻法律空子降成本的生产经营行为,客观上对营造良好经济秩序,打击非法违规生产行为,集约使用资源,提升相关行业总体发展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1.4 纾困基金“稳预期”
地方上市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成果,是区域经济的特殊力量,对经济稳定发展至关重要。2018年下半年以来,广东、海南、山东、福建等14个省份设立了纾困基金,“迄今各地各类纾困基金规模已经到达5000亿,涉及65家上市公司”。
纾困基金方案设计思路,可分为三种:债权模式、股权模式、“债权+股权”模式。纾困基金在纾困民企的同时也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了条件,具备了提升国有资本的使用效率,促进国有、民营资金融合发展和产业协同的作用。纾困基金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国资与民营企业的更好更快的发展,缓解民营企业债务压力,化解金融风险,“引入国资可以为上市公司增信,降低挤兑风险,维系产业和就业稳定”。
2 民企纾困的对策建议
2.1 政策引导预期
综合各类信息反馈,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民企纾困的反应是迅速和坚决的,政策出台速度非常快,各方面促进整体经济“六稳”的措施也非常得力,下一步就是执行层面的问题。一是执行力和执行速度问题,如何保障资金在关键时刻用在最合适的位置,是考量具体执行层面能力的关键。二是各地受困民企特点不同,引导政策不宜雷同,政策供给应具独创性,满足不同市场、不同企业的需求偏好。
2.2 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依托自贸区、国家级新区、综保区的体制机制优势,重点发展保税进口、物流平台、仓储电商、线下体验、连锁经营等现代服务业经营模式,促进原有行业转变经营模式。二是“发展品牌之家、旗舰店、直营店、概念店等新型业态,推动以零售为主的单一商业功能向融合销售、体验、休闲、娱乐、定制、老字号文化等新型复合功能转变”。三是推动发展“产业互联网”,完善生态系统,提升企业创新发展水平,“在新型的商业模式下,价值链中的传统优势企业借助于互联网可以加强对整个产业链的控制,不断放大其在价值链中的优势”。
2.3 纾困基金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一是按照公司法要求行使权力,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纾困本质是投资困境上市民企,出发点是缓解资金压力,解除质押风险,稳定市场信心。一般情况下要选择能覆盖资金成本的企业,国资纾困,不是股权、资金的简单划转,纾困基金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概念。纾困基金主要包括专项银行贷款、专项债券、信保工具等,是为帮助民营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化解流动性风险而设立的专项投资载体。纾困基金不应改变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最终可以根据约定协议实现资本退出。在投后管理方面,基金管理机构及相关投资人将深度参与上市公司危机管理,依托国资背景提供投后资源嫁接和增值服务,多措并举实现再融资借款。
二是纾困程序要公开透明。国资在纾困基金中占比较多,地方政府一般通过国有融资平台、国有银行出资,无财政支出,《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仅对财政支出限制较多。在后期管理方面,纾困基金的退出有可能被认定为国有产权交易,目前尚无相关规定出台。地方政府付出公共资源,依靠自己的信用和资产为民企纾困,决策过程和政策退出要严格监管,一是资金运作、基金运作要全流程可控;二是大股东的重要投资行为要有透明化机制。纾困基金管理金额使用不当,会出现系统风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三是救急不救穷。要按照紧急程度选择标的公司,纾困基金不同于普通基金,它是在民营企业发生或即将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情况下,由政府牵头组织的带有救援性质的资金池,缓解企业流动性风险。因此,考察标的企业应从紧急程度、行业周期、技术实力、盈利能力、系统风险等方面进行考量,资本运作方式可采取定增、一级市场交易、混改重组、质押股票、授信等模式。
四是基金期限要符合实际情况。纾困基金的退出机制目前尚无实践,具体应参考一般基金管理运作模式,待企业流动性风险环节后,杠杆比例不宜过高,基金后期管理需谨慎研究。纾困基金最终还款来源仍然要依靠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股价上涨,国资可以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和增信措施来降低风险,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股权、债权等方式向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支持,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