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新规明确共享单车押金应当日退还用户
2019-06-21晓燕
通信产业报 2019年10期
晓燕
通信产业网讯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新规设置了收取押金的上限,如分時租赁押金不得超过单车成本的2%。同时,在预存资金上也设置了限制,如共享单车预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新业态不得超过8000元。在备受关注的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问题上,新规明确指出“押金应当日退还给用户”。按《征求意见稿》所述,对未按规定落实用户资金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报备和报告义务的运营企业,由其注册地相关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约谈,督促运营企业按照用户资金管理要求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