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中考制度改革溯源
2019-06-20马蕊,王恒
马 蕊,王 恒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校本部,河南 郑州 40001)
1 河南省体育中考改革回溯
如今,体育中考已成为深化素质教育改革、评价学校体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河南省作为全国人口与高考第一大省、率先试点省份,体育中考的实施成效影响着全国初中生平均体质水平,备受社会关注。回溯体育中考改革历程,1981年,《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会议纪要》首次提出体育中考试点,河南省部分重点中学被作为试点基地。受高考制度恢复影响,1997年,上海市崇明中学率先开展并实施体育中考制度。截至1992年,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体育中考工作,同年,为引起学校、教师、家长及社会更多重视与关注,省教育厅通过多渠道宣传体育中考并将其定位为“初中毕业生选拔性和地位考试”。1995年起,河南体育中考加试30分被正式计入升学总成绩,体育中考由此步入计分时代。
自实施体育中考制度以来,河南省政府及教育厅一直为寻求体育加试公平化、考试职能定位多元化、考试形式多样化、考核评价最优化、全面化而不断尝试创新。为深化素质教育改革,强健学生体魄,2000年起,提高分值、丰富考试内容,并将传统三项变革为身体素质、形态机能与球类技能。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重视平时成绩,2004—2007年,逐步加大过程性考核及评价权重。2013年起,全省统一将加试分值提升至50(洛阳为60)。为兼顾公平与效益原则,发挥体育中考激励功能,排除人为因素困扰,2014年起,所有考点统一使用智能化测试仪器。为紧跟国际化发展步伐,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能力,学习借鉴国外学校体育发展经验。2016年起,河南省全省再次统一将加试分值提升至70,占总分的10%,走在全国前列,与法国并肩。为摆脱应试教育阴影,转变工具思维,发挥学生主体性,2018年起,郑州市率先采取随机摇号方式,加强学生选择权。20多年来河南体育中考在摸索中不断改革创新,不仅督促了青少年学生参与课内与课外体育活动,增进了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强健体魄,还推动了素质教育的改革创新、拓展了体育教育的全面发展路径。
2 河南省体育中考实施现状
2.1 考试分值结构
河南省下属18个城市中,1992—2012年间,各地体育中考分值在30~60分,30分的有13个城市,占72.2%;40分的有3个城市,占16.7%;50分和60分的各1个城市,占 11.1%。为促进城乡间均衡化、一体化发展,体现公平、公正,实现体育中考价值最大化,2016年,河南省教育厅明确要求将加试分数统一提升至70分,超越历史、化学分值,与物理、品德并肩。体育中考分数及地位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与其他省市中考体育分数为30~60分相比,河南体育中考分数位居全国首位,充分体现了改革力度与重视程度。其总分设置分配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考试结构的合理性、规范性。2017年河南体育中考总分结构比例表见表1。
河南省77.8%的地区采取终结性统一考试模式,16.7%的地区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模式,而开封市采取终结性加权平均模式。使用过程性考核方式的各地区分值分配及比例各不同,但过程分比例均不高于20%,与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于2007年颁布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明显不同,7~8年级学生体育课平时成绩表现也要适当纳入体育中考总成绩。可见,河南省过程性考核方式应用普遍不足。
2.2 考试项目设置类别
自2016年体育中考分数统一以来,考试项目分为必测与自选2类,河南省各地区考试项目类别与分值比例如表2所示。仅有耐力跑是统一必考项,必考项目中河南省有13个市选择立定跳远,占河南省的72.2%;6个市选择坐立体前屈,占33.3%;5个市选择实心球,占27.8%;4个市选择跳绳,占22.2%。这体现了河南省必考项目设置的多样化、差异化。但仅有焦作和漯河地区设置了足球、太极和排球项目的技能考核,占河南省的11.1%;而选择形态机能类必考项目的仅有信阳市和周口市;安阳、许昌、鹤壁地区依旧没有跳出传统“跑跳投”的窠臼,应试现象显著。河南省50%的城市具有自选项目,其中篮球、足球是共有自选项目。此外,还有跳绳、50 m跑等 6个自选项目,自选比例在14.3%~60.0%,呈现分配不均的现象。
2.3 考试内容组合方式
根据项群训练理论将考试内容分为体能类(形态、机能、素质)和技能类,河南省各地区2017年体育中考项目组合方式如表3所示。河南省考试内容组合方式多为素质+技能类,频数为10次,占55.6%;其次为素质类,频数为6次,占33.3%;再次为素质+形态/机能类,频数为2次,占11.1%。技能类项目考核多为选修,将其作为必考项目的仅有11.1%的地区;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校园足球,仅有1/2学校作为自选项目。河南省体育中考整体仍偏向于身体素质内容考核,技能类考核内容相对单一,不够丰富全面。
表2 河南体育中考加试项目类别与分值比例
表3 河南体育中考项目组合方式
2.4 特殊考生优惠政策实施状况
根据各地《2017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可知,特殊考生一般包括残免、伤病免、意外免、体育特长生。此外,缓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缓考者,均按伤病免考生对待,但开具伤病证明的医院要求各异,缓考时间为2~10天不等。关于体育特长生优惠政策,目前,仅有濮阳市于2017年规定,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田径”比赛、“晨光”体育比赛、“市长杯”足球联赛,个人项目前5名和集体项目前3名分别给予10分、7分、5分、4分、3分与10分、7分、5分奖励,但总成绩仍为70分。奖励涉及的项目类别十分有限。
河南省有14个城市残免考生体育中考成绩按该区平均成绩计入者,占河南省的77.8%;其余地区按总分60%和80%计入且分值差异显著,不符国家标准。对伤病免考生,按总分60%计入者有12个地区,占河南省地区的66.7%;周口市与郑州市按该区平均成绩计入,但郑州市另加过程分;其他市区按总分30%~80%计入,河南省残免考生体育中考成绩计入未达或超国家标准的城市占河南省的22.2%。意外免考生体育中考成绩仅有平顶山市按总分60%计入,其余地区未单独列出。
2.5 考试组织监管方式
河南省各地区体育中考均由当地教育局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自行安排,考务员岗前统一培训,持证上岗;所有考场均使用智能仪器,避免人工误差与不必要干扰;重视安全问题,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市县教育局采取随机巡查与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指导,考试均为一次性终结性考试。但仍有部分地区场地设施尚未达到国家标准,尤其是农村乡镇地区考试条件与环境相对较差,维权机制匮乏,公平、公正难以体现。
3 河南省体育中考面临的困境
3.1 考试结构配置单一,过程性评价不足
河南省各地加试分值相对统一,但超4/5的地区采取终结性考试,结合过程性评价考核的地区仅3个,占16.7%,并且评价模糊、标准不一,分值配较低,过程分比例最高为20%。可见,河南省体育中考考核结构普遍失衡,过程性评价未得到真正重视。要促进学生身体素质全面发展,必须把加试内容与体育教学渗透融合,不是为了中考而参与体育,而是为了提高学生自身体育素养、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要让过程性评价功能与作用充分发挥到校内外体育活动中。
3.2 考试项目类别碎片化,体能与技能类比例失衡
必考项目中,除耐力跑外,采取终结性考试的9个地区项目设置差异显著,技能类项目必考地区仅有漯河市和焦作市,仍有3个市使用“跑跳投”3项,应试教育色彩浓厚,不利于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对自选项目,仅有新乡市与郑州市自选项目较为丰富且分值比例高达50%以上,其余7个地区自选项目分值比例均在20%左右。国家体质测试和新课程标准中规定项目,如速度类50 m跑,仅郑州市设置,力量类项目如引体向上与仰卧起坐,仅驻马店 和新乡市设置,而灵敏、柔韧、协调素质类项目河南省基本很少涉及。项目类别设置碎片化、种类繁多且内容不够丰富、技能类项目较少,不利于综合素养的提升。结合学生自身因素和学校体测项目进行综合考虑,建议去掉形态机能类测试项目。调研发现,较多学生对体育健康教育基础知识掌握的范围和深度不够。
3.3 特殊考生免考、缓考标准不一,公平性欠缺
河南省各地特殊考生政策标准与执行力度差异显著,有22.2%的地区未达或超越国家标准,国教委〔1997〕18号文件规定,残免生按总分计入,病免生按总分60%计入。政策标准设置缺乏系统性、全面性,给诸多考生带来不公。尤其各地对待残疾类型鉴定标准要求不一,难免为健全考生获取免考资格提供投机空间,违背公平原则。此外,有考生利用缓考监督盲区,采取不当竞争行为和手段谋取高分,引发结果质疑。
3.4 考试组织形式单一,监管评估乏力
体育中考考试均由当地教育局统一组织、自行安排,组织形式较单一,监督评估落实方面尚显不足。在走访调查河南省5个地区体育中考现场发现,各地考场设备条件差异显著,考分真实性值得考量。此外,有考务员故意缩短场地距离,降低考试难度,自选项目中给予信号、暗示等异化行为,虽然考试全程封闭,但是因组织规模大、考生数量多、开放程度高、公众监管渠道少,无形中滋生了作弊、腐败等现象,降低了社会公信力。
4 河南省体育中考改革提升路径
4.1 优化考试结构,建立多元协同考评机制
当前,河南省超过4/5地区采取终结性考试模式,偏重于量化方法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能力。而体育中考只是深化体育教育改革的一种手段并非目的,要实现体育中考目标价值,须做到以下几点。
4.1.1 优化考试结构,权衡评价比重处理好规范性、操作性与科学性之间的关系,提高评价信度、效度,借鉴美国优秀经验,以简约、公平、实效为原则,把日常体育课学生态度、出勤等行为作为考核指标。
4.1.2 逐步从一元评价向二元至多元评价过渡注重体育教学阶段性、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加强学生个人与教师、家长、专家评价,促进评价主体多元协同、评价内容定量与定性并重,确保评价结果的实效性、科学性。
4.1.3 合理利用信息化技术,形成多元考评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体育+等渠道,建立考评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形成多元考评机制,力达以评价促过程、通过手段促健康。
4.2 科学设置考试内容,提高考生选择概率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学生身心发展与体育教育规律,将体育核心素养作为体育中考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2.1 体育教学与体育中考内容衔接融合教学中适当增加体育与德育、健康教育的衔接、学习与考核,促进学生健康意识与体育行为自觉意识的培养,提升体育素养。
4.2.2 考试内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终结性考试内容无论过于稳定还是频繁改变均不利于体育教学及中考的健康发展,对此,唯一解决途径就是分清体能(素质、形态、机能)与技能不同种类项目的学练方法,提高学生运动能力。
4.2.3 丰富考试内容,增加考生选择权为摆脱应试教育阴影,避免项目重复,应积极学习郑州模式,即“素质类必考+素质类选考+技能类选考”。与上海、北京等城市体育中考相比,河南省各地区应适当增加选考项目和数量。为贯彻落实课程新标准,应逐步转向“体能类必考+技能类选考+随机自选”,设置体操、游泳等多种随机自选项,结合区域文化特色,选取1~2项民族传统体育类项目,如焦作太极、登封武术等。丰富考试内容和传承体育文化并肩同行,充分发挥学生个性,回归教育本真。此外,建议尝试将集体项目比赛纳入过程考核与考试范围,各年级全员参与、轮流上场,培养拼搏进取、团队协作、振奋民族精神的意识。
4.3 统一特殊考生制度,规范考试标准
特殊考生作为弱势群体应基于国家标准采取折中和公平补偿、差异性原则合理设分,针对各地政策标准差异进行。
4.3.1 加强政策解读,减少规范特长生加分严格复核成绩,对参加市级以上运动项目比赛的考生给予适当鼓励,尝试多项目竞赛以提高师生参与热情,可取消棋牌等智力类运动竞赛奖励。
4.3.2 尝试设置考试项目,规范考试标准根据学生残疾和伤害的程度和类别,适当设置考试项目,统一考试标准,保障其参与体育的权益。此外,特困山区与民族地区考生给予特殊照顾,促进“残健融合”,确保优异考生顺利升学。
4.3.3 严查细化免考资格,强化对缓考的监督免考资格证明应统一要求三级甲等医院办理。加强缓考监督,严禁利用缓考盲区谋取高分行为及利用“钻空”谋取免考资格。实施委托第三方组建中考医务仲裁小组,集中进行现场复查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放入学生升学诚信档案。
4.4 尝试异地异级考评方式,构建智能化监管机制
4.4.1 加大投资力度,尝试进行异地异级考评增加人财物等资源经费,规范考试场地标准,实现城乡之间无差异。强化对考务员政治道德教育的培训,减少试点学校与考务员等客观因素的干扰,学习借鉴江苏省体育中考异地异级教师监考模式,考前随机抽签分配。
4.4.2 提升保障能力,增加考生申诉渠道为保障公平、公正的普适性,提高社会公信力,要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健全维权追责机制,公开邮箱、公众号等多种申诉方式。
4.4.3 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全方位监管机制强化上下级巡视员之间的沟通监督,尝试委托第三方全程监督服务,重视媒体、公众等外部力量监督,积极学习广东广州、安徽肥西等地区设置家长监督员巡视岗位的创新举措,形成政府、社会、考生等多主体、全方位、智能化监管机制,使其规范化、有序化发展,确保监督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