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商人返乡投资缘何遭遇“滑铁卢”?
2019-06-20哈隆
本社记者 哈隆
2009年,应江西省新余市政府邀请,在云南昆明经商顺风顺水的商人何明春,决定到家乡新余仰天岗投资房地产。
10年来,因当地调规手续迟迟未出,何明春称投资近10亿元打了水漂儿,公司遭遇破产。“破产重整过程有失公平公正,我被迫离乡。”何明春说,如今自己已不敢再回新余。
商人回乡投资
何明春祖籍江西,于2003年创办云南盛世同创控股企业集团,旗下控股云南盛世千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福公司”)自2004年起,在云南涉足房地产开发行业,在业界小有名气。
2009年11月中下旬,新余市政府前往昆明招商引资,宣传新余市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得天独厚的优惠政策。经新余市政府动员,当年12月,千福公司与新余市政府仰天岗管委会在昆明签订合作协议。
何明春说,千福公司2010年至2011年合计投资7.084亿元,完成了对新余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碧水公司”)100%股权收购,获得约1047亩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暂定名称为毓秀山国际生态城,计划五年开发完毕。
“何明春来到新余时,目标是把项目做到80亿,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新余市仙女湖管委会政法委书记胡某根告诉记者,“这是新余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蓝天碧水公司也很努力,刚开始一切都很顺利。”
何明春坦言,蓝天碧水公司前期自主开发的别墅项目和高层项目卖得都很好,不少开发商前来谈合作。为了加快开发进度,2012年年底,蓝天碧水公司开始与其他开发商签订协议,由他人开发剩余项目建设用地。
此后,蓝天碧水公司和江某涛、张某文签订协议,约定蓝天碧水公司以130万元/亩计价,另收取1000平方米物业费(地上住宅或商业),有偿向江、张提供土地;江、张缴纳押金后,全权负责项目建设、销售和经营管理工作。另外,江、张提供规划设计方案,蓝天碧水公司负责报建。
然而,上述合作成了蓝天碧水公司命运的转折点。
调规迟迟未果
2014年5月20日,江某涛、张某文提起仲裁,缘由是蓝天碧水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报建,要求解除合同,归还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
经过一系列仲裁、诉讼等程序,2016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维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蓝天碧水公司向江某涛、张某文返还保证金及前期投入资金1.23亿余元,并支付违约金。
“政府一直调整用地容积率,耽误了项目报建。”何明春说。最高法民事判决书显示,江西省高院查明“蓝天碧水公司多次向市有关部门、领导书面报告,请求尽快给包括本案项目在内的毓秀山国际生态城项目发放政府《抄告单》”。“但新余市政府至今未下发本案土地开发《抄告单》,致使江某涛、张某文无法进行实质性开发。”
何明春称,项目落地新余8年多来,大部分投资资金都压在了土地上,由于调规不断,项目开发无限期延迟,公司诉讼缠身,土地和房屋等公司财产被法院查封,导致公司无法运转,银行信用丧失,资金链断裂。
破产重整,成为蓝天碧水公司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何明春介绍,六顺公司目前正在处置蓝天碧水公司的房产。 哈隆摄
2017年9月,蓝天碧水公司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该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指出,蓝天碧水公司账面资产总额18亿余元,负债19亿余元,资产负债率为104.57%,法院认为蓝天碧水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裁定该公司破产重整。并出具决定书,指定由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组织成立蓝天碧水公司破产清算组,作为该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
本以为会获得重生,但破产重整过程及结果让何明春直接“跌入低谷”。
破产资产被低评?
2017年,在资产评估环节,蓝天碧水公司尚未开发的739.92亩土地,估价为每亩96万~108万元。
何明春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年底,蓝天碧水公司和其他开发商合作开发签订协议时,土地均价都在130万~155万元。另外,每100亩赠送2万~3万平方米的商业物业,按商业物业市场价格每平方米5000~20000元不等计算,蓝天碧水公司的土地价值合计每亩超过200万元。然而,评估价明显偏低。
“这么多年过去了,土地反而贬值了一半?”何明春觉得不可思议,2013年9月,针对蓝天碧水公司名下的一宗土地,新余市信佳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佳公司”)给出了总价2.2亿余元的估值,但破产重整资产评估时,却只给出总价不足1.1亿元的估值。
对此,信佳公司的《对〈土地估价报告的异议书〉回函》载明,估值差价巨大的原因在于2013年和2018年土地规划条件不同。2013年该宗土地规划容积率小于等于4.3,2018年容积率小于等于2.4,规划的变动会直接导致价格变化巨大,况且,两时间点评估目的也不同。
但何明春并不认同土地规划容积率与地价成正比关系。
关于土地规划容积率对土地估值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记者前往新余市国土局了解情况,但相关负责领导外出开会,记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并留下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日,并未收到回复。
而据权威专家介绍,土地价格不只是由容积率决定的,还与其所处地段、是否为学区房等众多因素相关。而该项目正处新余市核心地段。
六顺公司接盘被举报
之后,蓝天碧水公司破产管理人开始招募新的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共7家公司。经过公开招募评审小组打分,最终六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六顺公司”)评分第一。
2018年8月6日,新余市中院民事裁定六顺公司为唯一投资人,自此六顺公司顺利接盘蓝天碧水公司,以17亿余元的对价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
值得注意的是,六顺公司其中两名股东,正是江某涛和张某文。
而参与招募的赣州虔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虔江公司”)提供的《蓝天碧水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企业串通投标的控告信》显示,控告人虔江公司认为六顺公司存在串标行为。评分前三的单位,分别是六顺公司、新余市信嘉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新雅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两家公司与六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直系亲属或合作关系,不符合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控告信》还指出招募材料可能外泄,此次评分标准未向其公开,而评分时六顺公司的方案与评分标准完全吻合。评分第二、第三公司的方案与六顺公司方案雷同。
据了解,此次招募评审小组成员共7人,来自新余市中院、仙女湖管委会和某律师事务所,新余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毛某担任小组组长。
记者就虔江公司举报一事向毛某及新余市中院求证,但未得到回复。同时,参与招募评审的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也未回应记者的采访。
此外,记者还多次电话及短信联系蓝天碧水公司破产清算组负责人,均未回复。
胡某根则回复记者,招募评审小组收到了虔江公司的举报,并对有关部门进行了书面答复。记者要求提供该书面答复时,遭到拒绝。
胡某根说,招投标的原则不适用于招募投资人。其次,评分前三的投资人是各自独立的企业,有资格参与招募。
何明春则质疑,评审结果出来后,破产管理人召开了债权人大会,但六顺公司并未在债权人大会上获得通过。但后来债权人大会被分为几个小组,以小组形式通过。
回乡之路太辛酸
“一开始,政府不断调规导致蓝天碧水公司违约,诉讼不断,直至无奈申请破产重整。而江某涛、张某文等人成立六顺公司,得到蓝天碧水公司100%的股权。”何明春说,目前,六顺公司已经开始出售蓝天碧水公司建好的房子了。
此外,何明春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时任蓝天碧水公司副总王曼被鉴定为轻微伤的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他说,2017年10月25日,仙女湖区委主要领导通知他们去办公室谈话,在办公室里,江某涛与张某文当面辱骂、殴打他和王曼,致王曼轻微伤。
记者就以上情况到仙女湖公安分局核实。在公安分局大厅,记者恰好见到胡某根。当问及此事时,胡某根看了看材料苦笑了下,并未作答便离开。而公安分局局长恰好不在单位。
后记者又多次致电江某涛,但其3个号码均未有人接听。
2019年5月,江西省省长易炼红作了主题为《家乡人民永远在路口等你回家》的招商引资演讲,指出江西省要聚焦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五型”政府,全心全意为全世界的赣商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然而,面对家乡的召唤,何明春心有余悸,不敢再回新余。
《请您断案》答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市人社局针对‘刘峰在3月4日晚不属于值班人员’这一事实,提供了调查笔录、值班记录、考勤等证据,结合诸多的证人证言,能够形成证据链条证明刘峰在死亡当晚并非供电所值班人员,所以邢台市人社局作出不予以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刘新军、胡骅诉讼请求。
这场官司中,刘峰家属一直认为自己的败诉缘于“供电所提供了虚假的值班表等证据”。其实,刘峰亲属败诉的原因在于其“误解”了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
工伤认定强调的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死亡。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可看出,受到伤害的职工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情形,具有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情形的,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一言以蔽之,员工去单位上班前或者在工作时饮酒、吸毒等,不是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受伤、死亡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纵观全案,刘峰死于单位是事实。但供电所出具的值班表等证据及证人证言均可证明刘峰不属于案发当日的值班人员。多名证人证明刘峰在去单位过夜前有饮酒行为,刘峰的死亡是否与酗酒有关需要法医尸检确定,而刘峰家属始终不同意尸检,又不能提供死者案发前没有饮酒的相关证据。在这种认定工伤证据缺失的情形下,市人社局如若认定死者为工伤,显然会纵容一些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员工及亲属骗取工伤保险金,造成社保资金流失,从而危害社会。
接 P56 断案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