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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视阈下社会治安治理研究

2019-06-19刘志涛

决策探索 2019年10期
关键词:治安公众主体

刘志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美好的生活需要良好的治安环境为保障。提升社会治安治理能力和水平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重要要求。自媒体普及化为公众自觉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创造了条件,借助自媒体可以有效推动新时代社会治安治理,对建设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有积极意义。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变革推动社会上层建筑逐步发生变化,民主、法制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并转化成一种自觉的行为,自媒体的普遍应用,为公民自觉参与社会治安治理提供了有效的工具。

一、社会治安治理是社会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

社会治安治理是指运用国家正式力量和社会非正式力量致力于解决治安问题的全部方法的总和,是对治安问题采取联合行动的过程。社会治安治理的目标是解决各类社会治安问题,包括对传统社会体制机制的改造和对公共安全提供服务,它以遵守社会治安问题为导向的治安治理思路,积极推动各类主体、开发多种措施解决现实治安问题。

社会治安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的目标在于服务于民,社会治安的好坏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存环境,是衡量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尺度,也是推进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当前,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人民群众有新要求、时代发展有新任务、国内国际格局有新变化,各项社会重大事业发展促进了社会关系的调整和利益格局的变革,新旧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时常以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多样化形式表现出来,诸如失业、社会分化、犯罪、社会动荡等。

新时代,无论是立足改革还是社会稳定的大局,党和国家、企业以及公众各主体都需要建立多维立体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公众以运用自媒体的形式参与社会治安治理是时代产物,共同协作、共创良好社会治安既符合新形势的迫切要求,也是民主、法治思维和科技进步使然。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对于顺利实现国家“两个一百年”发展目标至关重要。

二、社会治安治理成效与问题

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治理下,我国社会治安治理成效显著,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放火、杀人、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案件数量明显下降,但治安犯罪数量仍然较高,同时,发生了很多新情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成果的犯罪明显增多,通过互联网等媒介的非接触性犯罪明显增加。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公布的关于治安犯罪情况的数据分析,1986年至今,我国的违法犯罪活动数量持续增高,单位案件涉案人数明显上升。2014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各类案件的发生数量和涉及人数居高不下,同时涉案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2015年我国网络犯罪占比总犯罪数量的近1/3,并且呈现大幅度增加的趋势,2017年仅来自国外的短信诈骗案件就占总诈骗数量的5%左右,并且呈现出精准诈骗的特征。我国社会治安类犯罪类型和数量发生结构性变化。

三、社会治安问题的成因分析

对造成社会治安问题的各类因素进行分析有利于把握和开展社会治安治理,做到有的放矢。

(一)社会转型期催生治安风险压力

当前我国处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攻坚期、国际社会交流和经济贸易的开放扩大时期,国内国际因素导致国内社会治安形势呈现多样性复杂性。国内的各项改革必然触及利益分配、带动利益格局调整,新老利益转换必然引发利益保护自发行为下的隐性、显性冲突。开放扩大必然引发国际市场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引起社会波动。

(二)新科技成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增大社会治安风险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18年8月2日发布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数量为8.02亿人,其中,手机网民达7.88亿人。网民数量的迅速提升和互联网监管不足以及网民上网安全意识淡薄之间的矛盾导致出现大量信息技术领域的社会治安犯罪现象。

(三)人口大量流动促发社会治安风险

社会发展进步推动了人口流动的常态化,但与我国人口整体素质还不够高之间不协调,文明代际差距推动了社会治安风险上升。同时基础设施建设无法满足底层大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也是社会治安风险的重要因素。

四、社会治安治理的难度分析

(一)认知不足是社会治安治理的观念障碍

认知是行为发生的前提,对社会治安治理的认知直接关系到社会各类主体的行为。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治安治理主要依靠政府力量进行,政府是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社会治安治理主体,由传统认知和具体社会条件决定。社会治安治理主体多元化既顺应时代潮流,也符合治安治理发展的需要,构建社会治安治理的机制安排、宣扬社会治安治理的共治理念,充分调动社会各类主体的积极主动性,是培养新认知观念的重要手段。现实中,工作推进的不足之处在于未能有效促进多元主体树立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理念,大多公众常常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传统思维。

(二)主体制约是社会治安治理的人力障碍

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治理的行政力量和武装强制力量,是我国社会治安治理的主要参与者,近年来,公安机关在适应社会治安需求方面积极改进业务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面对我国日益爆发的各种治安类案件和层出不穷的新情况,现有警力资源严重不足,超负荷工作成为当前警力人员的常态;警力内部结构不合理,结构老化、年轻队伍数量不足、专业化人才缺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信息化背景下相关的培训教育工作不能满足提高信息化水平的要求;资金不足和装备缺口也制约了警务人员实战和具体业务能力的提升。

(三)体制机制不健全是社会治安治理的制度障碍

当今社会变化明显加速,各种新情况不断涌现,完善制度建設、健全机构设置和体制机制建设是推动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环节。制度不健全表现在系统内部制度建设、系统与外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机构内部运转效率低下以及缺乏对社会其他机构人力和信息资源的挖掘与利用等方面。政策碎片化、智能划分重复与缺位、资源配置机制不健全等成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开展的障碍,造成各类资源的浪费与治理效率的下降。

五、运用自媒体探索社会治安治理新模式

新时代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首先在于自身安全的需求,物质资料的丰富使人们对于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推动自媒体在当前社会治安治理中的运用是实现良好社会治安的有效途径,即利用自媒体的私人化、平民化、自主化的传播特性,以及自媒体庞大使用群体所形成的信息交互网络实现社会治安的监管、举报等方式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形成多元共治的局面,从而推动社会治安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构建社会治安治理的自媒体大众平台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终端自媒体平台,把社会治安治理纳入自媒体平台,以政府推动,引导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到平台中,推进各主体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广泛宣传企业和公众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意义,培养社会治安治理的共治思想,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方式。合理的认知观念是推动公众自觉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观念基础,我们当充分发挥自媒体培养公众治安治理思想的重要作用,利用自媒体信息传播和便利化交互的优势,在社会公众中形成社会治安治理新理念,构成多主体社会治安治理的前提条件。

(二)促进自媒体与传统社会治安治理体系的融合

自媒体的广泛应用为把自媒体纳入社会治安治理体系提供了现实基础,自媒体充分体现了互联网媒体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广泛性、社会影响广、用户粘性大等优点,自媒体的普及化、大众化特征使之具备了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现实基础。自媒体与传统社会治安治理体系的融合本质上是互联网与传统业态的融合,不仅拓宽了公众参与治安治理的渠道,而且改变了传统治安治理体系的运作状态,培育了社会治安治理的全新形态,它将高效地推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各个主体的作用。

(三)构建“多元主体”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

以自媒体等信息技术为工具,以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观念为基础,发掘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方法和路径,保障公众权利和义务,使其以主体身份参与到社会治安治理中,同时,政府部门要有计划地推动群眾组织的形成,充分调动普通公民在社会治安治理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利用好自媒体这一有利工具,发挥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治安治理中的作用,与政府机关联动,构建多主体、多维度、立体化的新型社会治安治理新模式。

朝阳群众、西城大妈、海淀网友等公众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社会实际案例表明,一方面自媒体在社会治安治理中可以发挥实效,它是社会自发的结果,是历史性选择;另一方面通过对自媒体应用于社会治安治理的深入分析,对新型治安治理模式“理论模型”论证和信息补充,可以形成完善的、可推广的社会治安治理新模式,建设新时代社会治安治理新体系。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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