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的教育监护
2019-06-17韩越颖朱然虞慧慧
韩越颖 朱然 虞慧慧
摘 要 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带来的收入远远低于城市打工的收入,因此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外出务工,而这一群体中大多为已有孩子的父母。又因为地域户籍导致的教育问题,农村儿童无法获得城市的教育资格,因此不得不留守在农村。教育始终是儿童最重要的问题,如何维护儿童的受教育权是被一直关注的问题。本文将从学校教育的角度,谈谈留守儿童监护的相关法律问题。
关键词 留守儿童 教育 监护 学校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计划省级一般项目“留守儿童监护状况的调查研究”,项目编号201810329035Y。
作者简介:韩越颖、朱然、虞慧慧,江苏警官学院。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331
一、我国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
目前我国留守儿童监护类型可分为五种:单亲监护型、隔代监护型、上代监护型、同辈照看型和自我留守型。以丹阳延陵镇为样本地区于2018年6月至9月的调查统计发现,目前大部分是隔代监护型。隔代监护,即爷爷奶奶为主要监护人,负责儿童的衣食住行包括教育。在农村,这一辈的老年人群普遍受教育程度低,甚至不认识字,对于孙辈的教育问题完全处于放任状态。据调查结果统计,由老年人监护的留守儿童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人身安全保护问题
留守儿童多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起生活,监管教育等方面相较松懈,认知能力不足,面对飞速发展的社会,不能及时辨别危险,容易遭受意外伤害;性格存在缺陷,导致难以融入班集体,容易遭受校园暴力。
(二)心理健康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父母不在留守儿童的身边,难以保证关爱及教育的完整性,容易造留守儿童成性格孤僻内向、不合群等问题;即便是在数字通讯设备如此普及的今天,也难以确保父母时刻关注孩子的成长,使得孩子的自卑感、抛弃感愈发强烈。而老一辈的人极少关心孩子的心理问题。
(三) 个人发展问题
老一辈的监护和父母监护相比,留守儿童接受的教育、社会生活等方面相对较窄,视野不宽阔,而且忽视教育的重要性。对于孩子的厌学心理缺少相应的行为引导,且限于经济与教育的状况,留守儿童接受进一步的教育可能性相对较低,个人发展局限性较大。老人们往往只注重儿童的饮食和穿着,没有从学生发展方面进行考虑。
上述可见,虽然社会在不断呼吁、增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甚至出台了相关文件,但是儿童的教育监护问题确仍然没有得到大的改善。
二、留守儿童的监护主体
根据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监护人的确立,可归纳为如下五个步骤:当然监护;遗嘱监护、协商监护;顺序监护;指定监护;机关监护。对于留守儿童这一群体而言,最常见的监护主体便是“(外)祖父母、亲戚、兄弟姐妹”等,而这些监护人,能够陪伴、教育该群体的时间与学校相比较少。留守儿童在学校能够接触的人、事物范圍更广,有更多的同龄人相处,这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其次,学校带给留守儿童正确的人生导向,有助于他们的个人发展。对于没有合理的监护主体的留守儿童而言,学校无疑是最好的监护人了。鉴于学校对于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影响,是否可以优先于其他组织监护留守儿童?虽然在法律中规定“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均可以作为监护主体,但是根据上述的调查,在现实社会中担任监护人的“组织”少之又少且多表现为“居委会”,可见“学校”担任监护人之路道阻且长。
三、学校作为监护主体的分析
(一)学校作为监护主体的原因
如前文所述,留守儿童是“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该群体一年中约有170天左右在学校度过(不加算额外兴趣班补习时间),约占一年中47%。
1.学校与个人相比。目前普遍均是“个人”类型的监护主体较多,尤其是隔代类型。教育层次上,目前的(外)祖父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很少,因此在知识的传授及教育方面,学校享有一定的优势;社交平台上,相较于“个人”简化而言,留守儿童在学校可接触到的人更多,且多是与其同龄或相同层次的孩子,有利于其心理素质、交际、视野等多方面的健康发展。
2.学校与其他组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学校可作为监护主体外,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民政部门均可作为监护人。业务工作上,由于居委会、民政部门的性质所在,更多的是作为政府工作与群众的桥梁,主要方向并不在于监护留守儿童,这只是其职责义务之一;学校的主要方向虽然不是监护,但其本职工作是教育,是与留守儿童成长息息相关的活动。因此,学校在此方面相较其他组织更有精力与经验。
3.学校内的老师更了解留守儿童。首先,在一年中一半的时间儿童都是和老师相处的,老师更能快速的发现孩子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疏通症结; 其次,老师受教育的水平和职业专长,比一般组织甚至其他个人监护更具有优势。因此,对于这些留守儿童而言,老师的陪伴对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教师的期望、教师鼓励对留守儿童学业成绩,不仅具有直接效应,而且会通过学生自信对留守儿童成绩产生间接效应。
总之,无论是从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角度还是受教育角度,学校与其他法定监护主体相比,在儿童的成长培养方面更有优势。
(二) 学校作为监护主体的义务探讨
相比于学校作为监护主体的优势,青年父母们更为关心的是学校的职责与义务。
1.保障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这应当是最重要的问题。青年父母外出务工提高家庭经济条件,多是为了改善孩子们的生活质量及接受更好的教育服务;学校如果作为“监护主体”应首先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保证孩子不会受到意外伤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学校作为“监护主体”的同时,应当注意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起居,如寄宿制学校应当有合理的休息地点、餐厅、娱乐场所譬如操场等。
3.尊重被监护人的合理意愿。在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孩子们的思想应该是自由的。处于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年龄的孩子,多有奇思妙想,对此,学校应当像正常的“家庭”一样,合理倾听或提出看法,而不可一味打压,机械化地教育培养孩子。
4.谨慎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在不得不使用时也应视情况征询被监护人的意愿等,若违反该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这是法定的义务,由于留守儿童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对超出留守儿童心智范围外的民事活动需监护人所代理,如订阅书籍等。
6.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学校作为监护主体相较于其他更为合适,尤其对于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在学校孩子可以时刻接受更好的教育及相对宽阔的环境。当然,学校作为集体而非个人,也并非是对每一位孩子均可尽善尽美,因此,也只有当“个人”监护主体相较于学校更为处于明显的劣势时,才是较为合适的选择。且法律明文规定“其他组织或个人愿意的情况下……”,可见,学校是没有监护义务的,日常生活中所接触的学校监护是指《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仅对孩子人身安全的保障义务,而并非像上述繁多的监护义务。由此可见,学校作为“监护主体”的适用“条件”相对较为繁杂。
(三)学校作为监护主体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经过调查,对于经济落后的地区,学校确实是更好的“监护主体”。但是学校的本质工作是教育,且根据法律自由的思想,还须遵从学校的具体意愿。
1.责任的承担。儿童在监护时产生意外的责任由谁承担是家长和学校都关心的问题。家长普遍认为,孩子在学校,那么所有的问题自然要学校全部负责。然而,首先,留守儿童数量多,农村本身教学资源就匮乏,老师们还要额外的照顾留守儿童,难免会力不从心;儿童处于活泼好动的年龄,不听话的孩子也是多数。因此老师就会面临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的风险。更多老师的诉求就是安心做教育,并不愿意承担风险。最后,孩子在学校出了问题后,来自外界的压力也使得学校不愿意承担监护人的角色。这也是虽然学校更为合适,但很少作为“监护主体”的原因。
学校本身是教育为主的一个主体,让学校承担监护的义务就应该给学校一些权利保障。学校不愿意承担责任是因为风险的承担划分是未知的,没有一丝法律的保障。这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学校作为监护人时的各种意外情形的责任承担。
2.抚养费和老师经费承担。农村普遍经济落后,学校作为监护主体的话就面临着大笔的抚养费。抚养费从何而来?学校的财政由政府拨款,但是只包括教育的必要费用,不包括学生的衣食住行。家长每年会给学校一笔学费,但是农村地区每年每位孩子支付200-300元的学费,这满足不了孩子的衣食住行。此外,老师额外加班照顾儿童需要补贴、儿童发生意外需要就医。
老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但是不包括洗衣做饭。这本应该是社会承担的责任,没有理由强加在老师肩上。一线老师呼吁:我们只想安心地上课,何时才不是奢望?学校作为监护人的同时无疑给老师带来更多的压力和责任,如果老师的名誉、经济得不到保障,这很难留得住农村仅剩的教育资源。因此,将学校作为监护人的前提是务必保障老师的各项权利和经济收入。留守儿童是社会的问题,是当地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由政府来支付这笔补贴是理由充分的。
3.监护时间划分。如上文所述,留守儿童每年在学校的时间约为47%,即53%的时间是不在学校的,若此时的监护主体是学校的话,应当灵活替换为个人,从而有效的保障被监护人的身心安全。部分儿童在假期会去城市和父母生活,有的会去亲戚家,此时监护的责任是不是应该转移了。对此,目前立法并无体现,且对于更换监护人而言也是有十分严格的条件限制的: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相应职责,三是监护人不存在。可见,随着孩子实时动态,合理的挑选监护人并非易事。“代父母”的学校作为一个长期的监护人也似乎不是那么现实。
学校对于儿童的成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就使得学校必须关注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心理、安全、情感等,以彌补家庭教育的缺失。因此将学校作为监护人对留守儿童而言是可选择的对象中最好的选择。但是我们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儿童为什么会是留守儿童的根本原因是农村经济落后,青年不得不外出打工。户籍的限制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留守儿童的增加,但是在城市接受教育对于农村家庭而言是一笔巨大的花销,家长仍负担不起。因此,发展农村经济才是解决留守儿童的关键。学校的角色只能是临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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