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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的悲剧

2019-06-15吕德文

记者观察 2019年11期
关键词:高架检查站上路

吕德文

近年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路桥等基础配套设施也随之大量建立起来。交通日益发达的同时,治超也成为城市治理的一道重要关卡。

尽管近年来各个城市都花了大力气治超,但收效却谈不上乐观。怎么讲?治超是一个在技术层面上存在诸多难题的治理领域,指望旦夕功成似乎不太靠谱。

就拿治超过程中格外倚重的检查站来说,在限高架、以车追车的老方法被淘汰后,唯一有望做到全面管控的检查站的地位骤然抬升。但也有个问题,超载车辆惯于见缝插针,往往在晚上或者执法空隙时段顶风上路。

像无锡桥面侧翻事故的发生时间就在傍晚,合理推斷是,相关车辆赶在交警交班的时间节点“捡漏儿”上了高架,而一旦上路,超载车辆就算是“安全”了。

有人问,不是也设立过不少临时检查站?从执法机关的内部视角看,临时检查站的设立只能是流动性的,而如今超载车辆“过人”的情报服务使其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规避临时检查。

随着城市建设的成本越来越高,近几年,检查站这样的执法基础设施也难以得到保障——大多数城市在开展市政建设时可能会想到为治安、消防、商业网点配齐设施,却越来越少顾及到治超的需要。

近年来,高架的引桥和闸道成了“圈内”人尽皆知的治超盲点——这些地方的市政设施基本都是在最近十来年建设完成的,“零治超设施”促使高架自然而然地成为超载车辆的聚集地。

因此,面对车辆超载超限所致的事故,除去对运管、交警部门问责,各地政府是否为执法提供了配套条件也是不容忽视的考量因素。

治超成为城市治理痼疾的另一原因在于,它是一个典型的综合性治理命题。

简单来说,治超涉及到两方面的治理事务:

一是治理“超重”,主要由交通局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每一条城市道路都有承重限度,其上也有显著标志,如果车辆的载重量超过了道路的承重量,那就不被允许上路。二是治理“超载”,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每辆货车都有载重量,实际载重超过了载重量就是超载。

也就是说,治超在实践中存在相当的职能交叉问题:交警和运管都可以管,但未必都管,也未必都管得过来。一方面,交警因为可以管车,在末端执法上有优势,理论上可以随时拦车检查、查扣车辆;但对于交警而言,源头管理是极难实现的。与之同时,运管部门的优势在于它有源头管理的手段,比如货车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运输和物流企业要办理营业执照,但其在末端执法上则不免陷于窘境,面对超载货车的不配合、冲卡往往无可奈何。

就过往经验来看,每个城市的治超工作都需由政府统筹安排,一般会成立一个治超领导小组,由市长或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运管和交警等部门是成员单位。该小组每年部署工作计划,各部门间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由此实现执法力量的综合。

只不过,和其他领域的治理难点一样,这种运动式的治理方式对解决个别临时性或重大事务颇有成效,但对常规事务的处理却不见得有用。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对治超事务的统筹治理,怕是还有更多长线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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