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可到农村学校讲学
2019-06-14
广东教育·综合 2019年5期
今年起,我省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校长、教研员等到农村学校讲学。近日,省教育厅、省財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银龄教师应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根据《方案》,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我省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志愿到农村讲学,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所在县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个学年。
《方案》明确,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万元,其中,我省欠发达地区的71个县(市、区),由省财政负担;其他地区由市、县自行负担。
(韦英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