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给你一片阳光
2019-06-12张志然
本社记者 张志然
“一切为了孩子”,这是关于教育的一句名言。但是我没有想到,在采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暨致诚律师事务所的过程中,这句话竟然浮现在我的脑海当中。
少年司法,不同于成年人司法。与成年人司法制度侧重惩罚不同,少年司法更为注重回归社会,这就决定了它对社会的支持更为依赖。少年司法与社会支持体系的衔接,是两者之间天然联系的必然要求。
致诚律师事务所又是怎样和司法机关衔接的呢?作为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中的一分子,它又是怎样运作的呢?
社会的爱护
>>佟丽华 张志然摄
近些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除了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辩护、提供法律援助以外,还代理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援助中心针对被害人设置了小额爱心资助,这部分资金来自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出资设立的中致关爱儿童基金会。
十多年来,有一千多个孩子接受了资助。谈及设置爱心资助的原因,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以性侵为例,一个未成年人在受到伤害之后,要接受司法机关的询问,这也是一种伤害。而在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整个过程中,其实孩子并没有得到快乐;相反,感受到的是屈辱。从这个角度说,我们要给孩子带去快乐和温暖,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心和爱护,这笔钱是对受到苦难的孩子的一份心意。”
开始是资助孩子一千元,现在是两千元或者三千元。佟丽华觉得,无论孩子拿着这笔钱是用于学习知识,还是买了好吃的和衣服,只要孩子开心了,这笔钱资助的目的就达到了。“申请资金的主体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大家都是亲自办了这个案子觉得孩子确实可怜,才申请了这笔钱。所以案子是最真实的,孩子是最可怜的,这笔钱是最雪中送炭的。”佟丽华说。
除了这笔钱,司法人员还要做很多工作,如对孩子进行教育引导,如该解决低保的孩子给申请低保,该解决入学的孩子解决入学,照顾到孩子最基本的需要。
“12355”青少年服务台,是共青团中央权益部设立的专门面向青少年提供服务的热线电话,该热线的开通旨在为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法律咨询援助。而如果需要法律咨询,电话将转接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该中心律师赵辉介绍,电话主要还是咨询为主,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基本都来自法院和检察院。这些转介过来的案件中,有的是政府法律援助不能完全覆盖的,有的是不符合政府法律援助条件的,还有一些是有特殊情况,如性侵不方便由有关部门提供贫困证明的。机构还会提供一些政府购买服务,进行相关的课题研究。这就是“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中“研究”两字的要义所在了。
佟丽华向记者介绍,致诚律师事务所每年还会组织大量律师进行普法工作。近期,甘肃14岁少年被同学围殴致死事件和江西上饶10岁男孩儿被杀害事件再次将校园欺凌推上了风口浪尖。佟丽华本人也在网络平台开设了关于“家长如何理性处理校园欺凌问题”的系列免费公开课,可谓恰逢其时。
司法的温度
如果说,机构的设置体现了社会的爱护,那么深入到每个个案,我们就可以感受到司法的温度。采访中,记者从赵辉律师那里听到了好几个触动人心的故事。
17岁的周某为什么会卷入一起命案,又为什么最终会被无罪处理?事情还得从2017年1月2日说起。
周某是北京市某乡城管队保安。案发当晚,他在保安宿舍休息,听到外面有人喊叫并砸门。周某说,“你别砸了”,但对方明显喝多了,不听劝阻还是砸门。
保安们在门内等着领导过来指示,一会儿领导赵某开车过来了,九名保安冲出去把醉酒闹事的人摁在地上。后来,经过一番打斗,此人倒地不起,最终死亡。
证据显示,打斗中,周某在被害人第一次倒地时,踢了被害人腿部两三脚。在被害人第二次倒地之后,周某又踢了被害人腰部一脚,后用腿及胳膊按压被害人肩部以下腰部以上部位3分钟左右。
之后警察赶到,被害人被与他一起来的朋友张某扶走了。随后,张某又在保安队宿舍东侧大街上对被害人进行推搡、摔、打,致被害人倒地不起。1月3日,被害人入院治疗,1月9日进行开颅手术,1月16日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为头枕部受力(摔跌等减速性损伤)致重度颅脑损伤继发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1月10日,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月16日被逮捕,4月14日被取保候审。4月17日,案件被移送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
2017年5月12日,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审查起诉阶段的周某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在阅卷后,尽快会见了周某,他对案情的陈述与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完全一致,他根本没有想到被害人会死亡。
通过阅读分析案卷,律师认为,主观上周某仅是执行保安队长的命令,制止被害人酒后闹事。客观上周某实施的“踢、按压”等伤害行为显著轻微,无法确定周某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指控周某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之后,律师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了辩护观点,并提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请求检察院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两次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017年10月10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不起诉。
赵辉律师说,有时候代理这样的未成年人案件,会触及到平时生活中很难注意到的角落。曾经她代理一个未成年被害人,因为被砍断了手臂需要到北京治疗,只能和妈妈暂住在仅有几平方米的短租房中。赵辉律师向记者描述了当时去看望他的情景:“那么热的天,那么小的空间,紧挨着摆了两张床。我心里还在想这么挤真够艰苦的,结果后来发现另一张床还是其他人的。我才知道,他一个一米七的小伙子,要和妈妈挤在一张床上……”
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侵害他的人受到了法律严惩。同时,通过司法机关和律师的积极申请,帮助这个小伙子得到了十余万元的司法救助款,使他重新燃起面对生活的勇气。他的母亲说:虽然孩子受到严重伤害,自己心里在滴血,但是又感受到了来自律师和司法机关的温暖,自己不是孤立无援的……
社会支持体系何为
“少年司法制度尤其需要社会支持体系。我们国家的少年司法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尤其从建立未成年检察厅开始。”关于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佟丽华向记者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佟丽华说,我们之所以称之为广义,是相较于一些西方国家和我们曾经的少年司法体系而言的。我们过去更多谈的是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而到了如今,最高检的未成年人检察厅就不仅关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还更多地关注未成年人被害人案件,关注家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还有公益诉讼等方面。可以说,少年司法制度目前已经延伸到所有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的司法制度。
少年司法尤其强调保障和推动孩子健康成长,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是被害人。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方面来说,少年司法应该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教育和矫治为目的,要让孩子回归社会。但是这方面的工作,单单靠司法机关是不够的。
事实上,少年司法无论是在处理案件时,还是案件前和案件后,都需要社会支持体系。案件办理之前,如一个未成年人被性侵了,去报案之前,有些时候是需要律师帮助的。而当有一些机构不履行责任,需要检察机关行使监督职能的时候,这种问题的发现也需要社会支持。案子办完之后,心理康复、孩子安置等工作目前很多还是由司法机关做,事实上这部分工作是需要社会支持力量去完成的。
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专业律师的介入,这样可以与司法机关形成合力,更好地矫治、教育未成年人。未成年的被害人需要专业社工介入,特别是受过心理伤害的、受过性侵的那些被害人,显然需要有心理学背景的社工提供心理康复方面的社会支持。
而未成年的被害人,也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现在检察机关也在更多地与律师探讨这个问题:怎样看待这些证据,怎样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而在公益诉讼中,少年司法也需要社会支持力量。社会力量可以帮助检察机关发现案件,也可以帮助检察机关处理案件。
佟丽华说,我国这些年在少年司法中其实有很多很好的探索。以前,公安的工作跟社会联系和互动是比较少的,但是近些年公安打拐行动和“宝贝回家”寻亲平台的设立让公安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了非常有效的互动。这是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合作的成功例子。
不过,为了留住人才,培养更多的力量,政府还是应该加大对社会支持体系的投入。这样才能有更多的专业人才愿意继续为少年司法贡献力量,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孩子是社会的未来。当一个家庭拥有了孩子,也就拥有了一份责任。少年司法作为保障未成年人成长的强有力的底线,当孩子和司法产生联系的时候,无疑是值得人忧虑的。可以说,孩子的问题,能够折射出家庭的问题,更能折射出社会的问题。换句话说,孩子的问题,其实恰恰反映出了成年人的问题。
希望我们的社会能够给未成年人一片更好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