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落地记》系列报道之三从易到难:检察建议改革的临沂样本
——从“一号建议”到“多点开花”
2019-06-12祁彪
本社记者 祁彪
沂水河畔,检察建议制度在这里焕发出了勃勃生机。
2018年12月2日,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向临沂市教育局公开送达“一号检察建议”,而在这背后,临沂市检察系统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658件(包括告知函33件),采纳605件,促进解决各类问题468个。相关经验做法,获得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批示肯定,并转发各地学习借鉴。
耀眼的成绩背后,临沂的检察建议改革到底有哪些特别之处?
临沂的“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2月2日,在第五个宪法日来临之前,山东省检察系统举办了一场以“履行宪法职责,共建法治山东”为主题的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活动。
正是在此活动期间,临沂市检察院将“一号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给了临沂市教育局。
这份检察建议,是由临沂市检察院检察长蒋万云承办的。
“国家非常重视职业教育,在校的学生大多是未成年人,我们在办案中也十分关注这个群体。在办案中我们注意到,职业院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相对突出,就对2016年以来办理的涉及职校学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了梳理。通过跟学生谈心交流、发送调查问卷、走访调研,经过充分的听取意见后,为进一步推动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防范职校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我们向临沂市教育局发出了这份检察建议。”蒋万云说。
据了解,这份文号为临检建〔2018〕1号的检察建议,共计10页5000多字,用61组数据、6个案例详细分析了临沂市职业院校学生违法犯罪的5个突出特点、5个原因并提出了4条检察建议。此外,这份检察建议还附了检察机关办理职业院校学生犯罪情况调研分析图表以及临沂市检察院微信、微博及“沂蒙未检”二维码,图文并茂。
临沂市检察院未检处副处长胡阳表示,临沂市教育局收到检察建议之后高度重视,一个月后就向临沂市检察院书面反馈落实意见。
“接到检察建议后,市教育局针对建议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了研究。我们制定了整改落实的7条措施,其中有3条明确了领导和教师的责任,主要是成立了职业院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职业院校推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完善职业院校领导、教师值班制度,着重加强对校园安全隐患的风险排查,对学生间的摩擦、斗殴、出走、长期旷课等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出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另外4条措施着重加强了职业院校安全的日常和微观管理,建立校舍定期巡查制度,组建校园安全心理咨询中心,对学生持续开展全覆盖法治教育,联合文化管理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场所监管。”临沂市教育局职业教育科林科长说。
2019年2月2日,临沂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法治校园建设的意见》,从落实责任、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完善制度、提升育人质量等三方面,提出了12条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法治校园建设的意见,形成了职业院校管理的长效机制。
检察建议贵在落实落地。据介绍,在落实检察建议的过程中,蒋万云带领办案人员到市教育局“多走动”,共同推动检察建议的落实。
2019年2月25日,新学期伊始,临沂市检察院开展“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暨开学季普法进校园”活动。这天上午,在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蒋万云以“尊崇法治、知法善行、从现在做起”为主题,结合鲜活生动的真实案例和社会热点案件,围绕“尊崇法律、崇尚法治”“知法善行、预防犯罪”以及“加强自我保护、提升思想境界”三个方面,教导同学们要“预防暴力犯罪,远离打架斗殴”“预防激情犯罪,拒绝冲动魔鬼”“走出虚拟世界,让真实的生活更精彩”,引起了师生们的警醒和共鸣。
该校一名学生说:“这堂课都是讲的我们身边的案例,从中我懂得了很多法律知识,给我很深的启迪,也让我对检察官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临沂市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以来,临沂市检察机关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99次,受教育学生12万余人次,134名检察干警被聘为法治副校长或法治班主任。
再审检察建议戳穿3700万元虚假诉讼
检察长亲办临沂市“一号检察建议”的背后,是整个临沂检察系统如火如荼在开展的检察建议改革工作。
2019年2月19日上午,临沂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深化“沂蒙检察+”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2018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其中,临沂高新区检察院发出的针对李某某等虚假诉讼的再审检察建议以得分第一名的成绩位居榜首。
李春吉在高新区检察院任民行科科长、员额检察官,同时兼任侦监业务。2017年4月,案外人临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李某某与临沂某机电制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涉嫌虚假诉讼一案,向高新区检察院提出刑事立案监督申请。
李春吉受理该案后,首先到高新区人民法院调阅该案的民事诉讼卷宗。通过审查卷宗,他发现原、被告之间有明确的汇款记录,亦写有借款单据,从表面现象看很难断定该案属于虚假诉讼,但是一张李某某系被告公司会计的单据引起了李春吉的怀疑。
“该民事调解案件的原告李某某系被告某机电制造公司的会计,公司向个人借款2221万元,如此巨额的资金往来,这不符合常理。考虑到在公司经营中,出于避税等目的,很多公司利用个人账户开展资金结算等业务,那么这笔巨款很有可能就是公司的钱,只不过是先打到会计个人账户、后转入公司账户。根据这一推断,该民事调解案件极有可能是公司为了保全资产,自我保护,而与会计串通,捏造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李春吉说。
2017年11月14日,李春吉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立案侦查。高新区公安分局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侦查,一举查明了该机电制造公司为逃避债务、保全资产,由公司监事、副总经理顾某某与主管会计李某某、财务经理刘某某恶意串通,以李某某对公司的汇款记录为依据,伪造2221万元的借款收据后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犯罪事实,并于2018年2月7日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
李春吉在办理李某某、顾某某、刘某某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的审查逮捕案件时,通过再次审查该案的民事诉讼卷宗,敏锐发现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内容为“现委托顾某某在我单位与潘某某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图1∶罗庄区检察院向区公安分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
“当时发现这张多出来的授权委托书时,我很意外。因为潘某某和我们正在办理的案子并没有任何联系。经过仔细核对,我发现这份授权委托书的时间和正在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在法院立案时间是同一天,都是2015年10月13日。于是想到潘某某诉该机电制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极有可能也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因法院在同一时间受案、同一时间开庭审理,所以法官放错了卷宗。”李春吉解释道。
为证实自己的想法,挖出更多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李春吉制定了严密的讯问提纲,迅速提审犯罪嫌疑人顾某某。果不其然,当李春吉抛出“说说和潘某某一起捏造虚假诉讼案件的经过”这个问题时,顾某某绝对没有想到检察官已经掌握了另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心理防线直接崩溃,不仅承认其与潘某某捏造事实提起诉讼标的为469万元虚假诉讼的犯罪事实,在李春吉的法治教育下,又供述了第三起诉讼标的高达735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件。
至此,三起诉讼标的高达3700万元(本金、利息合计,以最终判决书认定数额为准)的重大虚假诉讼案件现出原形。为确保办案效果,防止有关人员串供、逃跑、伪造证据,2018年2月13日,李春吉对李某某、顾某某、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的同时,监督公安机关对潘某某虚假诉讼案、刘某虚假诉讼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2018年3月12日对该两案同时立案。
2018年12月14日,经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新区法院以虚假诉讼罪依法判决5名被告人3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判处单位被告临沂某机电制造公司罚金20万元。
“虚假诉讼案件妨害了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侵害了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虚假诉讼案件,不能止步于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错误的调解、判决进行监督纠正,民行检察工作义不容辞。”李春吉说。
2018年4月11日、5月17日,李春吉先后向高新区法院发出三份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依法再审。高新区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分别于2018年4月27日、7月25日作出三份再审民事裁定。
2018年12月26日,经开庭再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告李某某、潘某某、刘某三人的诉讼请求,遏制了“老赖”的阴谋,保障了案外人合法权益。
系好检察建议每一粒扣子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必须狠抓规范,从一开始就要系好每一粒扣子,做到步步规范,这样才能树立检察建议的权威。为此,我们把检察建议放在三大改革攻坚战之首,集中力量进行攻关。”蒋万云表示。
据介绍,开展检察建议改革以来,临沂市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的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了由分管副检察长兼任主任、一名专委为副主任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从全院范围内抽调1名员额检察官和两名司法辅助人员到研究室,专门负责检察建议审核把关、督导调度等工作。在深入调研、全面把握全市检察建议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全市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会,对全面推开这项工作作出周密部署,突出抓好向当地党委、人大专题汇报,争取人大常委会尽快出台相关决议;公开宣告室、信息化等平台载体建设等六项重点工作。
>>图2∶兰陵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现场
>>图3∶莒南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现场 以上图片均由临沂市检察院供图
临沂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贾卫国表示,根据山东省检察院要求,临沂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对检察建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启动、制作、送达、异议处理、管理等,作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建立月通报、季分析、年报告制度,对基层检察院和市检察院部门工作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
“对本部门本系统发出的检察建议实行季度分析制度,并报市检察院工作专班,综合整理后下发全市检察机关,并报本院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各主要业务部门每年12月份或第二年初形成年度分析报告提交本院检委会审议,综合整理后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分别呈报省检察院和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等几大班子领导。”贾卫国表示。
同时,临沂市检察院积极完善优秀检察建议评选、发布制度,在坚持做好每年一度评选工作的同时,要求采取印发典型检察建议、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等媒体,及时发布、宣传优秀检察建议,以此引领带动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健康发展,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我们还积极推行借力监督机制。全面推行试点期间形成的第三方参与公开送达、听证、回复、回访制度,在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中筛选监督线索的做法,与纪委监委会签文件形成协作配合机制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制度机制,努力构建多方联动支持监督的工作格局。”贾卫国说。
制度的落实,抓好主体责任是关键。
临沂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臧得勇介绍,临沂市检察院明确规范了检察建议各层面的责任。
“实行双考核制度,把检察建议工作纳入对基层检察院和市检察院业务部门的考核范围。对制发检察建议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的,给予加分激励;对应当制发检察建议不制发或者制发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给予减分处理。将是否入选典型精品优秀案件或检察建议,是否得到党委政府领导、上级院领导书面批示肯定,作为评定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等次的考核内容之一。”臧得勇说。
以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为例,临沂市检察院把制发检察建议的任务和质量要求压到具体办理案件的员额检察官身上,重点考核员额检察官制发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
再以明确部门责任为例,临沂市检察院制定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研究室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规范把关、建言献策等责任,案管部门的线索管理、立案登记、案件分配、流程监控、分析评估、质量评查等责任,主要业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对下指导责任,派驻基层检察室的线索移送责任,信息技术部门的服务保障责任,办公室的规范用印责任以及督察部门的督导检查责任。
“我们还明确规定,入额领导干部要带头办理检察建议监督案件,全面落实院领导带队上门送达制度。公开宣告送达的,检察长或分管该检察建议承办部门的副检察长必须参加。”臧得勇说。
系好检察建议的每一粒扣子,临沂市检察院真正将检察建议这件“衣服”穿出了光彩、穿出了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