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一票否决权真相
2019-06-11焦丽莎
焦丽莎
在「蓝洞商业」接触的几位投资人看来,没有谁想杀死ofo,一票否决权也无法承担失败的全部责任。这家公司在几个关键时间点,都有值得复盘的地方。
谁动了ofo的一票否决权? 在ofo急速坠落的过程中,一票否决权是致命所在吗?
一种说法是,以戴威為首的创始团队、滴滴、经纬、阿里都拥有一票否决权。但是昨天,不止一名阿里内部人士都对外释放信号,他们不在这个名单中。
真实情况是,ofo每轮融资的领投方投资比例超过单轮融资额度的1/2,就有一票否决权。退出前的金沙江创投、滴滴、经纬都属于这种情况。
但在2017年12月,金沙江创投以30亿美元的估值出售ofo全部股权,滴滴拿走了一小部分,剩余由阿里收走。一票否决权也被拆解。
金沙江创投退出后,A轮投资方没有一家在该轮投资比例超过1/2,如果想行使一票否决权,需要多个投资人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投资比例总和超过1/2。
从这个意义上讲,接棒金沙江的阿里如果与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能够行使否决权。A轮其他投资人也是如此。
值得一提的是,ofo A轮投资方中的元璟资本,虽然持股比例很小,但创始人吴泳铭是阿里十八罗汉之一。阿里与元璟资本在A轮投资比例总和超过一半。
几乎每一轮融资的领投方都持有一票否决权,各家的权利也相差不大。
否决权第一次被使用,是2017年年底。
彼时,共享单车的两个领跑者摩拜与ofo谈判合并,腾讯、滴滴和金沙江创投主导。合并最终的方案是,程维任董事长,戴威与王晓峰为CO-CEO。核心症结在于,戴威要放弃手中的一票否决权。
一位曾参与双方合并谈判的投资人说:“李斌、胡玮炜和王晓峰共同拥有一个一票否决权,合并后失效。为让两个CO-CEO平等,股东们也希望戴威放弃特权。并允诺6个月后,戴威是唯一CEO,这点双方投资人也同意。”
但戴威不接受。一票否决权被祭出,合并谈判失败。
联姻失败后的几次潜在融资,也都不同程度卡在戴威的一票否决权问题上。据说,今年年初曾有早期股东希望出售股份,但没有拿到ofo的签字。
直到今年四五月份,戴威改变想法,但今时不同往日,话语权早已不在他手中。
ofo持有一票否决权的其他股东,是否也行使过相应的权利?传言最多的是,滴滴曾利用这一权利,导致软银注资失败。
在两次融资过程中,戴威过于计较创始人的掌控力。比如,2017年春天,融资过程中不愿意稀释创始团队的股份。因为条件谈不拢,ofo的融资进程被拖延。
至今不止一位投资人认为,合并是对双方最好的选择。作为市场上唯一的玩家,不一定要依附于巨头,也可以独立生存。
目前的情形下,几乎很难看到ofo可选择的路径。排队退押金的人超过1000万,继续运营也需要费用,每天还有折损,这是一个没有人能清楚计算的巨大坑洞。据说,投资人也在积极想办法,开源节流,以债转股的方式过渡。
没有救星,ofo只能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