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关键在“交底”
2019-06-11张冰瑶
张冰瑶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如何将这一条例落到实处?笔者以为,关键在对组织“交底”。
“交底”,就是把相關工作的实际问题一五一十地向组织请示,把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一五一十地向组织汇报。陈云同志曾经面对两个党员坦白对党隐瞒的事情有感而发:“党员对党隐瞒应该向党报告的事情是极端错误的。我们共产党不允许党员有这样的行为。”隐瞒就意味着不坦诚,而对党不坦诚,就是不忠诚!
追溯历史,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是我党我军从革命战争年代延续至今的一项优良传统。1948年1月,中央制定并发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对报告制度的内容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习总书记强调指出:“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进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保证了政令军令畅通,为解放战争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可以说,从过去到现在,请示报告都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小事,而是涉及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涉及对党忠诚与否的大事。
然而,个别党员干部在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上却屡屡“大打折扣”:有的向上级汇报工作不客观、不真实、不全面,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报结果不报过程;有的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大决策、下发重要文件时不按规定请示,把自己主管的单位或分管的领域当成“独立王国”;有的对婚姻变故、家庭财产、出国留学等情况隐瞒不报,更有甚者用“报告一些问题”代替“报告全部问题”,故意避重就轻、化大为小。这些对组织不“交底”的行为,尽管动机各异、程度不同,但都是对党不忠诚的表现,都违背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请示报告关键在“交底”,能否做到对组织“交底”,是检验一名党员干部是否合格的“试金石”。“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绝不能我行我素,绝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如实地向组织请示和报告情况,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真正做到对党负责、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