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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2019-06-11杨冬梅

奋斗 2019年5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总书记

杨冬梅

2019年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文章着重阐述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重大举措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文中深刻阐述了两个问题: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大意义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极大地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于新时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一、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一项重大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中央作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大决策,“就是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着重阐述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这一重大问题,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出发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基本方略的第一个方面就是强调“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表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回顾我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党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和实践历经了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发展过程,是我党提出的执法为民,将依法治国上升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更是我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2018年第五次修改宪法,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可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不仅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更是宪法的规定。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断深化,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应运而生,凸显国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的铿锵有力、掷地有声。

习近平总书记还着重阐述了发展和法治关系这一关键问题,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体制改革、全方位开放处于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的加速转型过程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叠加、凸显,社会阶层分化,利益主体多元,社会流动加速,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解决伴随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社会利益格局失衡,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这些矛盾和问题都倒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的规范化、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人民群众经历的每一个冤假错案,在损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同时,践踏的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动摇的是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和期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其原因除了司法人员缺乏基本的司法良知和责任担当,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新时代新征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深化,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凸显“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迫切需求、贯彻落实。

二、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提出的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从法治思想上着力深入探究,从战略布局上着力全面部署,从法治实践上着力坚决落实,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重点阐述的“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的主體内容之一,是指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这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既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四代领导集体法治思想的一脉相承,也是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创新发展,开启了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着重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的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并非是要削弱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二者并不矛盾,而是在我们党不断推进完善立法体制、法治政府建设、法治领域改革、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法治队伍建设、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重大举措进程中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如此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即“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将人民的权益、人民的期愿和人民的福祉落实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着重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重申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问题决定发展方向是否正确,决定大政方针和方法途径是否正确,这是最核心的问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国基本国情决定的。毫不动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关键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保证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着重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坚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在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程中,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中推进重点任务,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法治队伍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系统思路和路线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稳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方针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衡量标准,是当前和今后有效破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坚持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是发挥法治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光辉历程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者和引领者,必须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过程中以身作则作表率,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使其真正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作者系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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