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利得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的三界限
2019-06-11张琦雅
张琦雅
摘 要:在现行的财务报表体系中,我国尚未将利得和损失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列式,而仅仅将其作为所有者权益和当期损益的补充项目,分别计入当期损益、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本文试述利得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的三界限,并建议把经营收支和偶然所得损失分开,并单设利得和损失科目。
关键词:利得和损失;当期损益;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
在会计中,“利得”是指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利得和损失在会计处理时可能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也可能先计入当期损益,最终影响所有者权益。关于利得与损失计入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还是当期损益的界限,现进行两两对比讨论如下:
一、当期损益VS.其他综合收益
从利得和损失这个角度来看,利得和损失是否实现是判断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还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判断标准之一。如果利得损失已经实现,则计入“当期损益”,若未实现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当期损益是企业在某一个会计期间实现的各种利益流入和流出。相比较其他综合收益而言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当期损益主要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筹资活动相关;二是相关的损益已经发生了或者很有可能会发生。总的来说就是企业在三项基本活动中实际发生的或很可能发生的利益流入和流出,相关收益可以直接为企业所支配并为企业带来好处,相关支出直接导致企业利益的流出。利得和损失在会计处理时,应当判断其是否已经实现来确认是否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日常项目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债务重组损益、捐赠、罚款、盘盈盘亏等,相关交易的利得损失通常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其他综合收益表示当期尚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当期未实现是指根据会计准则,该部分利得和损失虽未实际发生未通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存在发生的可能性,而被计入会计信息系统。对于其他综合收益,也有着一个很普遍的特点,那就是名义上已经是会计主体的收益了,但是由于未来的波动性很大或者其他原因,会计主体目前无法支配这些利润并从这些利润中获取好处,因此将已经实现但暂时不能计入本年利润的收入或费用的项目,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等到以后该利得和损失实现后再转入损益类科目核算。
关于债务重组利得,新准则中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务重组后仍需偿还的资产组合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科目)。笔者认为这虽符合当期损益的划分标准,但也可能促使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债务重组的途径来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笔者建议我们需要对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的做法加以斟酌和限制,建议在报表及报表附注中注明企业通过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金额、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额等,使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更加透明化,有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公司实际的收益能力。或者对债务重组利得所确认的损益金额不要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可以采用折中计入或者相对比例计入的方法分期纳入当期损益。
二、“当期损益”VS“资本公积”
当期损益是记录企业与三项基本活动相关的利益流入和流出,这些活动通常发生在企业与其非关联方的第三方之间。而资本公积的核算通常与股东投入相关的事项,即企业与股东之间的资本性交易(即“权益性交易”),如股东对企业的捐赠、债务豁免、代为偿债等。
笔者认为利得和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还是“资本公积”的判断标准是——该交易是发生在企业与其他第三方之间还是企业与股东之间,若是与第三方交易而产生了利得或损失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与企业股东之间的业务活动或事项产生利得和损失则计入资本公积。比如企业接受一笔捐赠款项,若该款项是由无关第三方捐赠的,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若是由母公司捐赠的则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三、“其他综合收益”VS“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是综合收益下面核算的内容,在新会计准则中,其他综合收益独立于资本公积,与资本公积并列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不再属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一部分。资本公积的核算主要与股东股本投入相关,最终归属于权益范畴;而其他综合收益记录的是名义上已经实现的但暂时不能计入当期损益的项目,等到利益实际实现时再转入当期损益,相当于损益的一个过渡性科目,最终会影响综合收益。
我国尚未将利得和损失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而仅仅将其作为所有者权益和当期损益的补充项目。由于利得和损失具有偶发性和不可预防控制等特点,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收入费用不同,故笔者认为有必要把经营收支和偶然损益分开,或许可以考虑重新定义收入/费用科目,并单设利得/损失科目,以便更好地对财务信息进行分类提供更相关的信息以支撑决策。
参考文献
[1]徐露萍.关于我国会计要素改进的探讨[J].会计之友,2011(6):48-49.
[2]李志坚,白雪娟.综合会计等式、其他综合收益及相关评价[J].财务与会计,2017(20):76-78
作者简介:張琦雅(1994),女,汉族,重庆市。学历:硕士。单位:四川大学,四川省成都市,6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