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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与游客的消费权益保护

2019-06-11曾燕

今日财富 2019年5期
关键词:格式化经营者维权

曾燕

目前,随着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关于旅游合同与游客的消费权益保护问题日渐突出,收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其中,完善旅游合同立法成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因此,我们要从旅游合同立法出发,就合同中出现的问题来探讨,发现其中的缺陷和问题,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强化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享受的追求欲望越来越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旅游无疑成为了其中一种很好的方式。但是随着我国近几年来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在旅游消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其中,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冲突问题、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最为突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目前已经迫在眉睫。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还不够成熟和完善。下面,我们就旅游活动中的旅游合同极其游客的消费权益保护问题展开探讨。

一、旅游合同与游客的消费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种种的原因,我国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旅游活动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当前也并没有专门对保护旅游消费者进行立法。

(一)旅游合同中格式化条款问题

当前,由于我国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其中各个景区的旅游活动以及方式必然会出现大量的雷同。而旅游经营者为了降低自己的成本,能够快速的订立相关的旅游合同,旅游合同的格式化就成为了整个旅游产业的发展趋势,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首先,格式化的旅游合同难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真实的意思表达,造成了本应是双方自愿进行平等协商的結果变为了消费者向经营者妥协的结果。其次,格式化的旅游合同会将经营风险转嫁与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主要表现在经营者可以事先拟订合同条款内容来扩大自己的权利范围,进而将风险转嫁出去,最后没格式化的旅游合同将责任让消费者承担。

(二)旅游合同中规定不够全面

当前我国的旅游合同大部分是民事合同,并没有将旅游的特殊性凸现出来。首先,当前我国的旅游合同中对于那些因经营者的过失导致的成本增加问题,是由双方进行共同分担,没有充分的考虑两者地位的不对等关系。其次,当前的旅游合同中没有规定消费者在经营者违约后的精神方面损害的赔偿以及时间成本的赔偿。最后,现在的旅游合同仅仅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并没有规定消费者还享有任意撤回权。总之,当前的旅游合同由于种种原因,还不够全面,片面性较为突出。

(三)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比较薄弱

在每年的如五一、十一等小长假,许多的消费者会选择出去旅游来度过假期,并且大部分的游客会选择旅游团进行旅游。在这样的情况下,有许多的经营者为了增加自己的业务量,会推出诸如低价游、团游优惠等等活动来吸引消费者,这样的方法往往可以吸引消费者前来参加。但是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往往会被合同中那些极好的优惠所吸引,却忽略了在合同中对其他条件的要求以及规定,导致在旅游过程中被侵权,起冲突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仅是经营者的违法造成的,更多的是由于消费者贪图便宜造成的。

二、完善旅游合同与游客的消费权益保护的对策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已经受到更多人的关注和重视,因此,我们需要完善当前关于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一)规范旅游合同的格式条款

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来说,规范旅游合同的格式条款十分重要,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作用巨大。目前我国关于格式合同的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规定了格式化合同的规则、无效格式合同的的类型、格式化合同的解释规则等等,但是还没有对旅游的特殊性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我们必须要对旅游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行规范,要规定旅游合同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并且要包含以下内容,即旅游行程的安排、住宿和交通以及餐饮的标准与安排、娱乐项目的内容及时间、游客自由活动的时间安排、缴纳费用的使用内容、期限以及使用方式、约定的其他事项等等。另外,旅行社不能够在合同之外进行额外收费。

(二)完善旅游服务合同事项

在整个旅游活动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更加应该得到保护。这是因为消费者不仅是旅游活动中重要参与者买还是旅游活动和法律之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十分重视。另外,旅游经营者作为旅游活动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旅游经营者权益以及利益的保护也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我们必须要对旅游合同进行立法,利用法律的强制性来规定旅游合同的形式以及内容,包括相关的服务标准、解决矛盾的方式、旅游所涉及的费用、违约后的责任以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等等,明确他们的责任与义务。

(三)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作为旅游活动中的弱势全体,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除了国家要立法进行强还保护以外,还需要提升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使消费者勇于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一是各地区的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维权的宣传力度,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以及自我保护能力。比如定期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来进行宣传等等,二是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以及权益保护的宣传,从而来进一步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以及能力。(作者单位: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财经贸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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