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依法公开销毁一批高档假酒
2019-06-11
1月8日,嵊州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公开销毁200多箱假冒茅台酒和几十瓶五粮液酒,案值400多万元。据了解,该案为2017年公安部督办案件,牵涉到嵊州、越城区、柯桥区三地的5家销售假酒副食品店及3个仓库,多名涉案嫌疑人员被判六个月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追缴赃款已发还相应被害人。
2017年8月30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嵊州市纵大副食品店”仓库查获的85瓶贵州茅台酒和60瓶五粮液分别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结果均为假冒伪劣商品,货值金额为220661.00元。
该店销售的假冒白酒数额较大,已涉嫌犯罪,此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随着案件的进一步深入调查, 2017 年11月13日,嵊州市市场监管稽查大队联合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嵊州市公安局组成的专案小组一举查获了横跨嵊州市、柯桥区、越城区三地5家销售假冒伪劣茅台酒、五粮液酒的副食品店及3个存储假酒仓库,现场抓捕涉案嫌疑人13名,现场扣押物品涉案值180余万元。
该案于2017年12月份因涉案金额达、违法性质恶劣、社会敏感度高被公安部确定为督办案件。
从这伙犯罪嫌疑人开设的五家店“绍兴市越城区纵横副食品店”“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南路纵越副食品店”“绍兴市柯桥一区纵横副食品商店”“绍兴市柯桥区合纵副食品店”“嵊州市嵊州大道107号纵大副食品店”中查获的茅台酒和五粮液酒经过鉴定,均为假冒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因已销售假冒茅台酒、五粮液酒的货值金额达500多万元,抓捕涉案人员13名,其中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拘。
2018年9月6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完成,定性该案被告人行为侵犯了五粮液公司及茅台酒公司的商标权,同时,各被告人销售的假酒均伪造或者冒用了他人的厂名、商标及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伪劣产品,其行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至三十万不等的罚金,并追缴赃款发还相应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