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际创新合作研究评述

2019-06-11王罗汉

科技创新导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一带一路政策

王罗汉

摘   要:本文主要从学术视角对传统发达国家在创新合作的实践进行了梳理和总结,重点从微观与宏观两个维度,对创新合作认识和创新合作在政策上应如何设计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梳理。并对如何更好的认识与发挥“一带一路”平台,更好的提升我国创新合作,在政策的制定上应有哪些新的举措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创新合作  “一带一路”  政策

中图分类号:F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9)02(c)-0221-04

Abstract: Based on the academic perspective , this review mainly summarizes the practice of the innovation cooperation of the policy in the traditional developed countries. Focusing on the micro and macro dimensions, this paper also combs the literatures on the cognize and the design policy of the innovation cooperation and then also puts forwards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better catch and play the platform of the Belt the Road and on enhance China`s innovative cooperation and on what new initiatives should be taken in policy formulation.

Key Words: Innovative cooperation; The belt the road;Policy

创新合作,原本特指技术创新合作的简称,即企业间或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之间出于技术攻关联合研发的需要而开展的合作,亦或是在此基础上,引入官方的宏观政策和环境培育等方面的协调配合要素,从而更好地为创新活动人为的打造一个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而由于创新过程中所要面对的各种主体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不同的利益诉求,在开展创新合作的过程中,特别是在面对不可控的高风险时行为差异巨大,因而有必要对这种高风险多主体要素的合作,甚至是国际间的创新合作在政策上给予研究,从而更好地把控基本方向。

对于创新合作的研究视角,一般说来,有两个基本的维度,微观的和宏观的。

在微观层面,创新合作主要立足于从合作主体的视角出发,有两个基本点:一是开展创新合作要有助于合作主体在成本上分摊优于独自创新,这主要牵扯的是创新合作过程中对各种不确定性风险的分担问题,也就是成本问题;二是有助于知识共享,这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后续成果转化后的利益分配问题,也就是收益分配问题。从现有的中外文献看,也基本围绕这样两个方面展开。

对于成本分摊的研究,最早的文献可追朔到1952年,约翰与肯尼斯(John &Kenneth)[1]认为,“廉价创新”(cheap invention)的时代必将结束,企业必须通过合作来共同摊销创新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各种成本。这是因为,技术创新合作要取得成功,首先需要设计好技术蓝图和任务组织模式,以此防止R&D活动的重复并减少试错成本[2]。比如集成电路行业,12英寸技术开发费用由8英寸的10亿美金上升到100亿美金就是一个例子。在12英寸技术开发上,美国就成立了l300I联盟(International 300mm Initiative,1995),而日本也成立了相似的Selete联盟(Semiconductor leading Edge Technologies,1996),把相互有着激烈竞争的企业集合到一起,進行联合攻关该行业的新技术,美日的这两个联盟对于发展12英寸集成电路技术减少重复研发,就产生了重要作用[3]。

对于知识共享的研究,曾提出一个重要概念即“有效R&D投入量”(effective R&D investment),其对应概念是企业“独立R&D投资量”(individual R&D investment),含义是多个企业的独立R&D投资量汇集到一起合作开发技术形成的“有效R&D投入量”并不是独立量的简单求和而是比这个和要大。这里的机制是知识共享产生了“合作剩余”。其中的菲利普斯等人[4-10]的研究是知识视角的。这一类研究强调,合作的组织者应该重在创造激发R&D人员进行隐性知识交流,诱发交叉受益效(cross—fertilization effects)的氛围[11]。国内方面,游达明和宋姿庆[12]引入创新博弈模型并对创新合作开展了模拟仿真实验,认为创新合作的超额收益与竞争系数分别是创新合作的决策与成果扩散的决定因素,而政府规制则间接促进双方选择生态合作创新,从而提升了创新扩散效率。而超额收益依然可看成创新成果的收益分配问题,而竞争系数在很大程度上归并为需要花费成本大小问题。可见创新合作的成本与收益应是研究此类问题的“不二法门”。

在宏观方面,查尔斯[11]认为,一个国家增加R&D的投入,不必然带来社会福利的增加,还要看R&D活动是如何组织的,因为合作模式与非合作模式产生的结果是不同的,作者还利用校准技术形象的给予了说明。此外,卡特等[13]以及卡曼等[14]的经济增长模型也都在一定层面上是从宏观层面对创新合作进行了一定的技术工具的开发。综合来看,宏观研究还是来源于微观创新合作的绩效优劣来判断制定宏观政策的优劣。

1  传统创新发达国家的创新合作政策

20世纪80年代以来,创新合作问题逐渐成为国外学者研究的一个热点。而在对其认识上有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主要研究内容包括: 创新合作的参与主体、方式、现状与趋势、动机、绩效和合作成败、影响因素,甚至创新合作的相关政策等诸多方面。

微观层面,西方学者多从认识上就创新的现实过程展开研究,认为创新过程具有累积性特点。复杂的反馈机制和互动关系是创新过程的根本特点,创新是各种组织之间互相学习、知识交流的结果[15]。而那些积极投入研发合作的企业也往往具有4个基本特征:企业规模较大;研发人员比例较高;要花费一些财力以监视外部有关创新活动的信息;对产品创新活动有较为强烈的渴求[16]。也有学者指出创新合作迅速增长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研发支出规模不断增长,使得单个企业开发这些项目时成本更高、风险更大; 二是,支持合作研究的产业政策得到发展[17]。

在宏观层面,则更加聚焦于美国等少数创新型国家为更有利于本国创新环境而为其设立的一系列政策而开展的研究。本文在对美国的创新合作政策分析后发现,事实上美国对创新合作有主要驱动作用的政策,也是从创新合作本身的成本和收益两个维度开展设计和展开的。例如,为了保持美国创新的原动力,美国是最早倡导跨国创新合作的国家。其原因也是由于欧洲、日本创新实力的增强给美国带来了空前的压力。美国政府调整了科技和经济政策,放弃了传统的自由放任和不干涉工业研发活动的策略,转变为开始合作创新的倡导者[18]。因此在战略层面,美国的政策归纳起来大体有四个方面:(1)技术转移如何加快转移。(2)创新合作成果在知识产权的归属与许可。(3)创新合作的具体支持计划。(4)改革合作创新中存在的不合理规制。

此外,Busoma等[19]研究了西班牙的有关政策,并指出“西班牙国家研究与开发计划”的目标之一就是促进企业与大学、公共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研究。作者在调查了西班牙700家制造业企业之后认为,公共财政的支持大大增加了企业与公共研究机构合作的机会,也增加了企业建立私人合伙关系的可能性。而Miotti & Sachwald[20]在研究了法国的有关政策的效果后发现,政府的补助事实上鼓励了法国的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纵向合作,同时也鼓励了企业之间的横向合作。

而在战术层面,具体的措施也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在体系建设上,建立有利于不同主体协同的创新法规。通过税收调节、知识产权保护延长、政策采购等配套组合来激励和扶持企业间的研发与创新。通过法律并设置专门的服务机构来推动产业间的创新合作,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效率提升。(2)打造创新合作环境的有机体系,重点建立跨部门间协调机制,从而推进公私部门之间的创新与合作。如官(政府机构)-产(产业界)-学(高校)-研(科研院所)间,政府发布国家创新战略,年度科技优先计划,跨部门协调政策等方式来优化创新环境,引导并重组创新要素间的流动。(3)根据发展需要灵活变通支持方式[22]。比如加强研发投入、扶持创新融资、研发经费抵扣(财),搭建科研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物),全球人才引进与完备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人)等。

2  当前我国国际创新合作的现状

基于我国多年来参与国际合作的现实情况,以及近年来研究的新情况本文发现,我国主要聚焦与同发达国家间的创新合作,而与其他非发达地区的研究较少,在同“一带一路”合作方面也存在合作伙伴和合作领域逐步聚焦的现象。在与发达国家合作方面,主要分析了合作论文发表和产业创新合作两个方面。在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方面,主要考察了合作论文与合作专利的进展情况。

在合作论文发表方面。中国科研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参与的区域和国际科技合著论文,更加广泛而深入的合作仍然是未来科学研究方式的发展方向。而美国、日本、英国一直是我国科技合作的重要合作国家。在2013年之后,新加坡、香港等少数国家和地区也成了我国科技合作的主要对象[23]。单一国别和地区的科技合作方面,梁立明和马肖华[24]、金炬等[25]重点研究了中美、中德、中欧等我国与发达国家在不同时期的科技合作论文情况。刘云等[26]从合作的具体领域开展研究,其基本的结论大体一致,一是表明中国参与国际论文合作不论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有一个不断提升的发展趋势,发展前景比较看好。二是,中国的高质量论文整体不足,且多为中科院等少数科研机构承担的,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大学、科研机构等多种科研单位的实力均十分强大,中国科研单位的整体实力以及不同学科发展上参差不齊存在短板的现象较为突出,且多年来这一结构问题没有质的改善。同时,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合作比较紧密,而较少关注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同时也较少结合国家战略进行分析[27]。

在产业创新合作领域,戚文海等[28-29]则分别就中美、中欧、中德、中俄等在技术攻关与产业创新合作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梳理。总体思路一方面梳理了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各自优势领域的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在紧跟国际科技创新的大趋势下,基本结论是依然立足于既有的创新优势领域不动摇,在国力还有余的前提下,在开展宽领域的国际合作,扩宽创新研发的产业链条和本国的研发实力。另一方面,我国在与其合作上,也多聚焦于各地区的传统优势领域和学科资源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如人文交流、共建实验室、设立研发基金等不同方式,创新合作呈现了一定的多元性、融合性、现实性与实证性并存的局面。但总的结论是,由于不同时期的创新合作的出发点与目的不同,对创新合作的认识也在不断变化,其政策的制定既有连贯性也有时代性,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在我国与国际创新合作不断加强,政策出台不断跟进的新形势下,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的国际科技合作新机制,打造中国特色的创新生态系统环境,形成中国特色的一批高端创新型人才队伍是当前的研究焦点也是难点。

在“一带一路”方面,叶阳平等[32]聚焦合作论文与专利合作得出:在论文方面,科技合作总体上保持增长趋势,可分成起步期、快速增长期和稳定增长期三个阶段;知识创新合作比技术创新合作更活跃,合作论文数量是合作专利的9倍以上,合作论文集中在物理、工程、化学等方向。合作论文数量排在前5位的国家是新加坡、蒙古、印度、格鲁吉亚和波兰共占总数的53.2%,而合作专利排名前五位的分别是新加坡、印度、以色列、俄罗斯和马来西亚共占总数的82.1%。合作专利集中在数字数据处理、半导体器件、无线通信网络等领域。

猜你喜欢

一带一路政策
政策
政策
政策
助企政策
政策
有些政策为何沦为“万分正确、十分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