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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修路背个处分?

2019-06-10尹雪竹

廉政瞭望 2019年5期
关键词:先例便民修路

尹雪竹

近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听到了一件看似“为民服务”却遭到处分的事。

某村主任一直想为村民做点实事,思来想去决定修便民路。在争取到相关项目、做好了前期的规划和预算后,路动工修起来了。然而,在修建过程中却有一名村民三番两次前来“说情”。

“这个村民希望便民路能多修一点,延伸到自家门前,这样能方便自己的生活。而且他还总以便民路就是要‘便民为理由替自己‘争取。”该村主任告诉记者。禁不住该村民的软磨硬泡,加上也就延伸不到十米,他就答应了。

“我当时确实也觉得他说‘便民路应该便民有点道理,而且距离不长。可没想到,此先例一出,事情就收不住了。”该村主任有些哭笑不得,“在这之后,几乎每天都有村民前来说想要便民路多修一点。因为已经有一个先例,再说不答应谁还显得我和之前那个村民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交易,所以只好都一一应允。”

路修多了,費用自然也就增加了,想要增加项目预算不仅时间长、程序也复杂。那多出来的费用从哪里出呢?该村主任打起了村里公共服务应急费主意,想着能否从服务经费里面报账。

修路的钱可以用公共服务应急费报销吗?答案是否定的。该村主任去镇上报销经费时,被镇上领导问住了:“公共服务应急费是用来处理村里的特殊情况的,修便民路算啥特殊情况呢?”

镇领导还说:“你想为村民做点实事的心情我能够理解,可是一切还得按规矩来啊。我们制定的这么多规矩就是要你遵守。”

“看在我是第一次犯错,而且确实也是想用钱为村民做事的份上,最后给了我一个处分。”该村主任说。

这个处分冤枉吗?自然不冤。的确,就算是修为民服务的便民路,先斩后奏还是要不得,一切还得按程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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