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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车辆大事故发生前驾驶人因素分析

2019-06-10李庆印

中国公共安全 2019年4期
关键词:交通事故重点事故

□ 文/李庆印

2017年7月21日8时30分,河北张家口市蔚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9人受伤。事故具体情况为:蔚县西合营镇小南关村粉坊巷5号村民班建明驾驶冀GC4701长安牌中型客车核载19人,实载19人,由北向南行驶至109国道219KM+300M(蔚县黄梅乡小枣碾村路段)处,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李建刚(山西省大同县杜庄乡南六庄村45号村民)驾驶的晋B93047/晋BFL1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上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大巴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冲破护栏掉入长江。

2018年11月3日晚,甘肃省会兰州境内的一处高速公路收费站发生重大车祸,目前已致15人遇难、40余人受伤,其中10人重伤。当时一辆重型半挂载重牵引车经17公里长下坡路段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多车相撞,肇事司机自述刹车失灵。

上述重大事故中,都包含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因素。重点车辆是指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重中型货运车辆、危爆品运输车辆。目前,重点车辆事故呈现高发态势,严重危及群众安全。据国外研究,由驾驶人本身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57%~65% ,与驾驶人相关因素造成的事故占总数的95%左右。因此有必要对重点车辆大事故发生前驾驶人的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管理措施

建立数字台账,实行企业、车辆、驾驶人逐一登记备案和“人车证绑定”,并关联全国交通管理综合平台(“六合一”平台),实行户籍化管理。

设有管理平台,实施动态监管,实时卫星定位,将重点车辆全部纳入管理,预防因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

定期进行数据研判,建立交通违法分析研判系统,对重点车辆违章数据开展分析研判,确定管理重点,实施精准制导打击,对违法车辆驾驶人及所属运输企业实施“双处罚”。

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管存在问题

重点车辆驾驶人实时监管不到位

以驾驶人疲劳驾驶监管为例,目前主要采取人工方式监管,无法对所有在途车辆实现全面监控。基于人脸识别技术判断效果并不理想。另外,疲劳驾驶判定标准单纯以连续驾驶时长为依据,不能对驾车以前的状态进行判别,过程监管也达不到精细化。

重点车辆事故主动预防技术落后

2017年11月13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7〕673号),要求2021年1月1日起,对新出厂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强制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等主动事故预防装置,仍有约已注册900余万辆重点车辆不能及时使用新技术,不能及时提升安全性能。

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因素分析

重点车辆驾驶人一旦取得驾驶资格,工作中往往考核的是开车过程和阶段性总结,而对于驾车前的状态没有监管措施,如果出车前驾驶人因为打麻将、熬夜、吵架等因素导致精力不足,客观上不能完成驾驶任务,但是目前尚无有效措施避免;

重点车辆驾驶人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收入从五千元到两万元不等,工作强度大,基本没有时间和途径提升相关知识和技能。如果对于运输的危化品没有基本常识,就会产生各种危险因素,而且不能有效避免危险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因此提高重点车辆驾驶人待遇,大幅提高安全奖,与工资挂钩,与知识更新定期培训挂钩,是非常必要的;

重点车辆驾驶人自身对于从事的职业没有敬畏,一辆客车关乎几十名乘客的性命,危险品运输像炸弹一样会随时引爆,时间长了,驾驶人就会有麻皮大意的现象出现,危险因素逐步积累。因此借鉴飞机驾驶员、火车驾驶员等的管理制度,统一着装,让整个社会及驾驶人自身感觉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危险性;

对于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管理,相关部门应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动态监管重点车辆驾驶人,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核,确实不合格的立即调换岗位:

应急反应能力的考核。出车前应用生物技术,分析生理指标信号,根据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应急反应能力,对驾驶人状态的自动判断,做出是否状态良好、可以出车的决定,检验结果定期由管理人员进行通报考核;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以连续驾驶4小时作为“疲劳驾驶”的标准,而对于人体疲劳状态目前没有标准,如果应用生物技术,分析生理指标信号,判断疲劳程度,智能动态监管,做出是否及时停车的决定。目前山东理工大学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正在研发疲劳报警手环、双目视频分析仪、方向盘疲劳预警膜。建议从国家层面研究制定基于生理指标的疲劳度客观评价标准,制定疲劳度实时评估设备认定标准。

情绪稳定能力的检测。对于正常营运的重点车辆驾驶人,在平时的管理环节,由于没有对驾驶人情绪的检测,增加了特殊环境下驾驶行为的不确定性。情绪不稳定的驾驶人不应驾驶重点车辆,目前山东理工大学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在情绪检测研究方面,借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持续研究多年,取得了阶段行研究成果。

驾驶倾向分析

▲传统的安全警告系统的结构

根据国际、国内一些学者的研究,驾驶人的生理-心理特性与交通安全是密切相关的,其中心理特性是比生理特性更重要的影响驾驶员行为的因素。驾驶人的生理-心理特性包括性别、年龄、驾龄、行车经验、个性、驾驶倾向性等指标,并且性别、年龄、驾龄、行车经验以及个性的差异所导致的驾驶行为差异,通常都可以归纳反映到驾驶倾向性差异上。通过驾驶倾向性分析来控制驾驶人行为,依旧是提高汽车行驶安全的主动因素。

德国奔驰公司的专家们在对各类交通事故进行系统研究分析后得出:若驾驶人能在事故发生前提早1秒钟意识到会有交通事故发生,并采取相应的正确措施,则绝大多数事故都可能避免。

▲引入驾驶倾向性的汽车安全驾驶预警系统

目前山东理工大学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具有成熟的驾驶倾向研究成果,可以推广应用。

睡眠呼吸暂停及低通气综合征(SAHS)的检测。其症状是白天嗜睡,易疲劳,甚至在驾驶中出现精神空白,打瞌睡。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欧洲、澳洲,已经把SAHS检查作为重点车辆驾驶人的每年必检项目。我国一些专家教授也认为睡眠呼吸暂停及低通气综合症若不及时治疗,会成为“马路杀手”,应该借鉴欧美国家的监管模式,通过立法立规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进行SAHS病症普查、管理。

除了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动态全方位监管之外,建议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强制推动已生产的重点车辆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等事故主动预防装置,提高新生产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把保障行车安全的新技术在重点车辆安全管理领域先行试点、融合应用,逐步建立健全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智能化监测、自动化预警、主动化预防的科技监管体系,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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