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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建之“根深”促振兴之“叶茂”

2019-06-09孙永东

共产党员·下 2019年5期
关键词:农村基层村级集体经济

孙永东

树高千尺,根在沃土。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以建强基层党组织为先,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条例》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坚持把支部建在村上,实现对农村各领域全覆盖,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近年来,我县深入开展规范创建、素质提升、富民强村领航等“六项工程”,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统一建设标准、配套标准,高质量完成村级活动场所的提档升级。创办“农民技校”,通过定向委培,将表现优秀的青年选拔进入村“两委”班子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大力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建立选派第一书记长效机制,保证基层党组织如同党的一颗种子,在群众的沃土之中生根发芽。

以壮大集体经济为本,加快富民强村步伐。《条例》规定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我县一直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制定出台了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按照利用土地确权成果、招商引资、盘活集体资产等“十型”发展创收模式,推动百村竞发,实现集体经济快速增长。2018年,全县有集体经济收入行政村占总数的87%。今年,我们将在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干事能力、号召能力以及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上下功夫,增强村级组织“造血”功能,逐步减少集体经济薄弱村数量,全面消除“空壳村”,加快富民强村步伐。

以精神文明建设为重,打造农村文化阵地。《条例》提出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去年,我们运用雷锋在我县生活工作最后170天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深入开展“全民学雷锋、共建文明县”活动,将雷锋精神融入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社会稳定、为民服务等实际工作中。组建基层志愿服务队伍300余支,志愿者2万余人,选树雷锋式先进典型200人。我们將通过健全机制,创新载体,推进基层学习雷锋常态化,积极打造农村文化阵地。

以创新基层治理为策,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条例》规定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村规民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最近几年,我县深入推进村级事务“五步一审双评定”制度,规范村级组织权力运行。扎实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成立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科学整合维稳力量,使大多数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建立村“两委”成员涉黑涉恶常态化排查处理机制,严格查处涉黑涉恶村干部。

以强化领导保障为责,推动《条例》落地落实。《条例》明确了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要制定考核问责等机制等工作。我县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对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实行专题研究、定期研判、逐级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每年都分层分类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在乡镇,组织委员不兼职,全部配备专职组织干事。按时足额拨付村级运转经费,县财政每年还会列支专项资金,奖励成绩突出的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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