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三放一减”改革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2019-06-09周鹏举
周鹏举
农 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当前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具有固本强基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新民市实施农村党建“双轮驱动”战略,一手抓软件规范,一手抓硬件提升,取得较好成效。但农村基层党组织较为突出的“三弱一多”问题尚未根本破解,队伍弱、事权弱、财力弱、责任多,基层干部有心干事、无力成事,这样的状态让我们感到深深的忧虑。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训班上的重要讲话给了我很多启示和警醒,总书记提到的“八大风险”在县域基层都应认真防范,如果长期“温水煮青蛙”,就会发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虽然我们正在采取措施解决,但还不够系统、不够清晰。《条例》为我们强化抓乡促村、保证乡村工作力量、持续加强基本保障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立足于落实《条例》、打破乡村振兴的瓶颈制约,实施“三放一減”改革,大力度下放选人用人权、审批服务权、财政管理权,为基层减压,破解“三弱一多”困局,夯实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制度基础、人才基础。
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引导人才向乡村一线汇聚。《条例》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这是我们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我们高度重视乡村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赋予乡镇党委举贤任能的权力,提拔重用了53名乡镇干部,28名乡镇干部调整到市直重要岗位和部门,分别占调整人数的62%、80%;市直机关优秀年轻干部下派乡镇24人,占比45%,实现了城乡干部大交流,不仅打破了农村干部提拔使用的隐性台阶,也为市直部门年轻干部到乡村经风雨、长才干、壮筋骨提供了广阔平台。结合一段时期以来对落实《条例》的深入调研和思考,重点实施“春苗计划”,从市直部门选派20名优秀年轻干部担任乡镇副职,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优先选拔任用机制,以后每年提拔年轻干部的数量不少于提拔干部总数的1/5。同时,将发展党员重点向乡村倾斜,树立了“想入党到乡村、想创业到一线”导向。
下放审批和服务权限,充实乡村工作力量。《条例》规定:“投放农村的公共资源服务,应当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保证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这也是符合新民实际的客观发展要求。为此,我们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市直22个部门460项审批服务事项,除2项涉及电话投诉、3项行政征收类按要求不能进厅的事项外,其他455项事项全部进厅。对于乡镇,采取按需供给的模式,请乡镇自选权力,已下放两个批次141项审批服务事项。压紧压实“领导和保障”责任,在乡镇设立事业单位分中心,赋予乡镇党委对分中心和基层站所的党组织管理权限,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用得好、有监督,全面充实乡村工作力量,推动乡村群众基本需求在乡镇就地就近解决。
下放财政管理权,激发乡镇发展内生动力。《条例》中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提出要求。去年以来,我们深入实施县乡财政体制改革,24个乡镇“分灶吃饭”,农村营商环境明显优化,乡镇赚钱管钱能力明显增强,由“吃不上饭”转变为“吃得上饭”,但还没有达到都能“吃得饱、吃得好”的要求,特别是对照《条例》中关于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等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开展乡镇金库自管形式试点,逐步脱离县级委托代管乡镇金库形式。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同时,通过“飞地经济”等措施持续壮大乡镇经济,充分利用土地确权成果壮大村集体经济,激活乡村经济发展活力。
切实为基层减负,优化乡村干部工作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基层党组织能力强不强,抓重大任务落实是试金石。为了让乡村干部腾出更多时间抓落实,今年,我们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集中整治基层最反感的会议文件多、督查材料多、责任往下推、板子往下打等问题,减少本级组织的全市性会议和督查检查1/3以上。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实打实落实基层干部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要求,抓好我市制定的《关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 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落实,历史的问题历史看,捋清责权,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就在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我们将以此为依据,把“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具体化,落实好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即时表彰等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全面提高新时代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的重要契机,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问题为导向,少说多做,务实创新,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