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以安全发展理念引领安全生产工作
2019-06-09金世斌
金世斌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安全生产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的重大问题。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这些重要论述,集中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为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国对于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认识,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新中国建立至新世纪初,安全生产概念从无到有,安全生产理念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不断完善;二是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发展概念从无到有,安全发展理念初步形成,安全生产上升为发展战略;三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将安全发展理念从安全生产领域扩展到公共安全领域,进一步丰富了安全发展的内涵和要求。
总的来看,安全发展理念至少包含以下四个方面内容:第一,安全发展是一项原则,核心是以人为本,前提是安全第一,关键是有效预防,手段是综合治理。第二,安全发展是一组目标,短期实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长期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三,安全发展是一个过程,具有动态性、历史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第四,安全发展是一种文明,体现了尊重人权、关爱生命的价值观,体现了党和政府的良治善政,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巨大进步。
安全发展的本质内涵,坚持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的是党的群众路线,践行的是党的根本宗旨,弘扬的是“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价值追求,是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对安全生产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的确立,把我们对安全生产地位作用的认识,带入一个新的更高境界。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安全生产法》时,专门把“坚持安全发展”写进法律总则。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的五条指导原则中,第一条就是坚持安全发展。在此基础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被写入了党的十九大报告。
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必须始终不渝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安全生产底线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警戒线”“高压线”,是不可触碰的,谁触碰了谁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海因里希法则表明,事故的发生绝非偶然,必然存在大量隐患,每一起严重的事故背后必然有29起较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相随。这就警示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要带血的GDP。历史经验和教训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安全生产就抓得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底线就守得牢;反之,安全隐患和事故就会增多。
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出勇气、出智慧、出力量,是成就事业的可靠途径。对于安全生产而言,责任显得尤为重要。有了责任心,再危险的工作也能减少风险;没有责任心,再安全的岗位也会出现险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我们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使命和责任担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体现,也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最直接有效的制度力量。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总要求,加快构建更加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必须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水平。只有法治,才能为安全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剖析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法治观念的淡薄是重要的原因。违章违规操作,执法不严不公,不仅暴露出企业生产工作中潜在的问题,也暴露出监管部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短板。这就要求我们紧紧围绕立法、执法、守法等关键环节,切实增强法治监管效能。首先,要科学立法。加快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增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其次,要规范执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執法制度和执法程序规定,健全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制定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第三,要严惩违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党纪政纪等手段,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
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必须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既要立足当前抓整治,更要着眼长远建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安全生产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坚持“常、长”二字,经常、长期抓下去,要做到警钟长鸣,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新时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统筹谋划安全生产事业改革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确保机制有效运行,着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调查处理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从主要依靠审批、核准、检查、督查等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治理转变,从单一安全监管向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转变,从传统监管方式向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转变,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系江苏省政府研究室社会处处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