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效评价与思考
2019-06-08胡成
胡成
【摘 要】 选取医疗服务水平、药品供给、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医疗服务供给和公众认知五个指标,通过数据分析、对居民的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合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效进行了评价;提出了今后应努力的方向:要继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推行合理措施降低药价,加大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宣传力度。
【关键词】 合肥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评价;思考
一、引言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序幕。我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如今已经走过了第9个年头。9年以来,改革的领域在不断扩大,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改革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这给对改革成效的评价带来了一定难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最终受益对象是居民,评价改革的好坏,话语权应该掌握在居民的手中,应该看居民从改革中得到了多少实惠。居民在享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医疗水平、药品供给、看病报销、就诊机制等方面与居民的切身利益相关,也一直是居民对于改革最为关心的几个方面。安徽省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走在全国前列的省份,而安徽省的省会城市合肥市则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先锋地和试验田。现如今,经过9年的探索,合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效。因此,本文选取了医疗服务水平、药品供给、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医疗服务供给和公众认知这五个指标,以安徽省省会合肥市为例,对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效进行评价与认识。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效评价
1、医疗服务水平
对医疗服务这一部分的分析论证,是从医疗供给方面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践效果进行的评价,这一因素决定着医改的最基本成效。[1]合肥市自推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一直将提高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放在突出的位置,推行了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医疗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制定相关政策引进卫生技术人才,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一系列措施。
合肥市政府不断加大对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技术人员数量、床位数较改革推行前得到了明显的增加。数据显示,2017年末,合肥市已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2199个,其中医院、村卫生院27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96个。卫生机构床位数4.93万张,共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64万人。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医院卫生院床位数6.20张;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7.09人。[2]这些数字较改革前和改革初都实现了大幅的增长。
医疗机构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可接纳患者的数量增加,推动其提高自身的医疗服务质量。2010年到2015年,合肥市市医疗卫生机构年总诊疗人次、年入院人数、年出院人数、病床平均使用率均实现增长,见表1。[3]
2、药品供给
药品价格高是制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因素。对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对于纳入目录的基本药品,政府实现从采购配送到定价销售的统一管理。而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则要求药品出厂价格和实际出售价格相一致,取消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生对药品价格的加成,使医院“以药养医”的状况不复存在。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居民的用药负担。基本药物制度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之初就开始在合肥市推行,在2017年实现了全市基本药物制度总体覆盖率超过80%以上,药品费用占医疗总收入的比例小于30%。
自合肥市推行药品基本药物零差价以来,居民的药品费用负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以合肥市庐江县为例,据统计,2014年,庐江县全县居民的医药费负担下降,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品费为34.65元,比2013年减少了16.1%;次均住院药品费为725.05元,比上年减少了8.4%。
值得注意的是,导致药价高的因素并非只有医疗机构及医生加成这一个方面。一种药品的研发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很高的研发成本,同时在药品交易过程中还存在高开发票、医药勾结等行为,这些同样导致了药价上涨。实现基本药品零差价对于降药价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降药价还需要其他多种手段的结合并举,否则实质上的药价惠民将难以实现。
3、基本医疗保险覆盖
合肥市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17年,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72.07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续保人数300.7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规模不断扩大。
在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一直困扰着基层农村居民的“因病致贫”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减轻。在合肥市基层地区,80岁以上居民看病报销率达到85%,80岁以下居民报销率达到75%。对于得大病的家庭,报销的金额超过看病费用的90%,极大减轻了群众的看病负担。报销不仅实现了金额足量,程序也在不断简化,异地报销政策正在稳步推行,给群众带来了实惠。
4、医疗服务供给
研究发现,合肥市三级医院几乎都集中在中心地区,而周边地区只是零散分布,且二级医院分布情况也与三级医院类似,呈现高度的聚集化。[4]这样的现象表明,合肥市的医疗资源存在着分配不均的问题,基层居民能够享受得到的先进医疗资源数量少,就诊不便,而这一问题需要依靠推进分级诊疗机制来解决。
分级诊疗,是指按照疾病的轻、重 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 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各有所长,逐步实现从全科到专业化的医疗过程。[5]分级诊疗是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合肥市注重各级医院之间的联动,构建旨在推行分级诊疗机制的“医联体”,目前已经实现了全市5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与16家省、市级医院签订协议,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同时,合肥市最先在肥西县设立了“县域医共同体”试点,旨在实现市、县、乡范围内的医院联动,实现大医院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对口帮扶,使居民愿意在基层就诊。
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行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居民的就医意愿得到了一定的改善。据走访调查显示,有61.5%的居民愿意到县一级的医院就诊,有27.5%的基层居民则会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就诊首选。但是从长远来看,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水平相比市内医院仍然较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行需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相结合。
5、公众认知
居民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最终受益主体,居民对改革政策的满意程度和认识程度,可以反映改革的成效。为了解合肥市居民对于合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满意度和认识度,研究者以合肥市庐江县年居民为样本发放调查问卷,样本规模为350份,共回收有效问卷309份,有效回收率88.3%,全部数据录入Excel201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1)居民对医疗改革的总体满意度。统计结果显示,对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表示很满意、满意的居民共有113人,占比36.6%;表示一般的居民有155人,占比50.2%;表示不太满意、很不满意的居民共有41人,占比3.6%。可以分析得出,合肥市居民对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上持肯定的态度,但是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更加顺应民意要求。居民对于医疗改革政策的满意度见表2。
(2)居民对改革政策的知晓程度。统计结果显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完全了解的居民只有20人,占比6.5%;有45人对于改革政策不了解,占比14%;有54人表示听说过改革政策,占比17.4%;有190人对于改革政策基本了解,占比61.5%。经分析可以得出,大多数居民对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有着一定程度的了解,但是做到完全了解的居民较少,政府还需要加强对于政策的普及宣传。居民对改革政策的知晓程度见表3。
(3)居民对药价是否合理的看法。统计结果显示,对于药价表示很合理、合理的居民共有73人,占比23.6%,比重较低;表示一般的居民有124人,占比40.1%;表示不合理、很不合理的居民有102人,占比36.2%。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以来,居民的药品费用负担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减轻,但是药价高依然是阻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难点,很多居民对于药品价格还不能完全接受,需要后续改革措施的进一步跟进。居民对药价的满意度见表4。
三、认识与思考
1、继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合肥市政府在加大财政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应该注重医疗机构的人才引进和设备更新,并且注重给予医疗水平相对较差的基层医疗机构更多的医疗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医疗服务均等化。应该继续推进分级诊疗政策,同时着力推进“医联体”、“县域医共同体”建设,促进居民就医意愿的转变。
2、推行合理措施降低药价
合肥市政府应该继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制度的全覆盖。对于市场上的药品供给,应着手建立一个合适的遴选机制,规范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同时,政府应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药品流通过程中高开发票、医药勾结等不法行为给予惩戒与制裁。
3、加大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宣传力度
政府應该拓宽政策宣传渠道,提高政策解释力与沟通力。积极运用电视、报纸、手机短信、橱窗、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居民宣传改革的新政策。同时应借助现代传播手段,由居民、医疗机构向政府进行反向宣传,广泛吸取民意,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改善改革政策宣传的环境,提高宣传者的素质,增强居民对改革的信心,提高居民的改革参与度。
【参考文献】
[1] 孙启贵,姚婷.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15.4(01)61-67.
[2] 合肥市统计局.合肥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R].2018-05-22.
[3] 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Z]. 2017-07-28.
[4] 吴航宇,朱家明,关珊.基于遗传算法与模拟退火分级诊疗改革的实证——以合肥市为案例[J].宜春学院学报,2017.39(04)35-42.
[5] 吕键.论深化医改过程中分级诊疗体制的完善[J].中国医院管理,2014.3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