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刺死女儿同学,除了肇事者谁还要负责?
2019-06-06闫肖锋
闫肖锋
5月10日上午,41岁的王某携带水果刀进入女儿就读的江西上饶五小,刺死女儿同班同学刘某宸。11日,警方通报称,该事件归结为“小孩发生纠纷”。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事发学校校长已被停职检查。
从网传的信息看,这是一起典型的“罗生门”事件。家长群的聊天记录里,王某自称曾多次与受害男生沟通,劝他不要再欺负自己女儿,但收效甚微。受害男生父亲则称第一次听說此事,希望能与对方家长进行沟通。遗憾的是双方约定好的沟通尚未进行。班主任则表示,肇事人王某没办法沟通,可能有家庭暴力倾向。
案件发生后,有人认为小女孩可能被欺负得很惨,男孩罪有应得。这一看法很快遭到抨击。有人说,男孩被一个家长无情地捅死了,很多人居然在讨论男孩该不该被惩罚,“这个社会怎么了?”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公号也评论:法治社会,绝不允许以爱之名施暴!
有一点是肯定的:孩子们的问题由来已久。
近年来,对校园人身损害案件的曝光日益增多,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是否负有监护职责,还是只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有家长认为学校有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也有观点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类似合同的法律关系,发生伤害案校方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事发后,上饶五小召开保安工作会议。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明确规定,监护人一般应在未成年人父母或近亲属中产生,特殊情况下才会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因此,学校主要对孩子还是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
在江西上饶事件中,学校在两方面失责:一是教育失责,过于看重学习成绩而忽视了人际关系培养;矛盾发生后(而且由来已久),又未能协调好双方家长。二是校园安全保障失策,让行凶者在大庭广众之下刺死受害学生,未有应急预案,未有安全教育。
换个角度分析,受害男生和王某女儿应该都是独生子女,这些“独独一代”,即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如何学会和谐相处,将是未来社会一个大问题。过去遇到同学们之间的矛盾,有的孩子会自己解决或“不打不成交”,有的会告诉老师。可现在谁让谁呢?
我们热衷于让孩子上各种补习班,但教会孩子如何做人、处理人际关系这方面却是缺课的。古人的教育是“洒扫”“应对”,“进退”,其实就是知道做人、做事之道。我一位朋友的儿子在英国上初中。一次儿子与同学闹矛盾,问老师怎么办,老师反问:“你自己认为呢?”过了一周儿子又来跟老师说,老师反问:“你真认为必须我出面吗?”儿子憋了一周,终于还是自己解决了矛盾。
曾经轰动一时的“复旦学生宿舍投毒案”,起初不过就是同学因为用水不均闹矛盾。难道家长、老师没教过他们“洒扫、应对、进退”吗?现在看来,确实没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