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识别和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2019-06-05张颖
张颖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的本质是不确定条件下的稀缺资源的跨期配置。其中,“不确定条件”带来的不确定性就是一种风险。可以说,金融和风险的关系与生俱来,不可分割。当金融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时,会直接危及到国家的安全。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维护金融环境稳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
正确认识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防范化解的前提和基础。在实践中,这类风险呈现出三个主要特征:第一是隐蔽性高。随着金融创新快速推进,产品跨行业跨市场融合加快,影子银行体系发展迅猛,金融非中介化加剧,金融体系变得日益复杂,风险也日趋隐蔽。第二是传染性强。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密切而复杂的联系,单个或局部的金融问题很容易快速演变成全局性的金融动荡。第三是破坏性大。系统性金融风险一旦发生,将导致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难以发挥作用,严重时引发金融危机。
系统性金融风险,通常表现为事后大量金融机构的破产、宏观经济的萧条等,但事前往往难以及时准确预测。明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成因,就显得尤为重要。从外部看,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是系统性金融风险形成的重要因素。宏观经济与金融体系之间呈现螺旋式关系,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对金融体系产生着重要影响。其中,实体经济的收缩对银行资产负债表造成压力,资产价值的下降将威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并进一步阻碍新贷款发放,而银行信贷增速放缓,对经济活动进一步产生下行压力。从内部看,金融机构的逐利性是系统性金融风险形成的核心因素。为了增强盈利能力,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与衍生品交易一般采用高杠杆经营,其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高度错配;同时,金融机构间资产负债头寸的高度相关性,易相互传染,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另外,金融衍生品的过度创新对系统性风险具有内生放大机制,而金融机构爆发流动性风险容易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内部触发点。
系统性金融风险一般会经历萌芽、积累、爆发及处置四个阶段。在萌芽阶段,系统性金融风险常表现为单个金融机构的临时性流动性风险事件,此时较易化解,但一般难以同市场同类风险事件区分;在积累阶段,呈现出在金融机构间传导和放大趋势,其媒介常为金融衍生品等影子银行形态;在爆发阶段,主要表现为大量金融机构由于股权、业务等高度相关而集中出险甚至倒闭,同时,风险迅速传导至实体经济部门,引起宏观经济异常波动甚至导致经济危机;在处置阶段,需要政府部门妥善处理化解,避免宏观经济与金融体系面临长时期的萧条。基于此,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测量主要包括金融市場周期、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及金融机构的尾部风险三个维度。
精准识别系统性金融风险,需从其形成的内在逻辑出发,重点处理好几组重要关系。第一,平衡好稳定增长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应当遵循风险的发生和运行的规律,在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前提下,在发展中逐步化解风险。同时也关注风险的隐患,避免因应对和处置不当,使小的风险事件,局部性、临时性的金融冲击传导和放大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第二,平衡好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关系。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动力,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手段,但处理不当也会加剧金融体系的风险。特别是目前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极大改变着传统金融体系的运营模式,给金融市场带来更多不确定性,同时也加大金融监管的难度。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如何提高金融监管能力,有效防范新兴事物造成的市场异常波动和共振。第三,平衡好扩大开放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扩大金融开放有助于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改善金融基础设施,但是,在开放的环境下,国际金融市场波动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造成更强烈的冲击。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如何提高开放条件下金融管理能力,在享受开放红利时有效防控风险。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实体经济部门、金融机构等多方协作。结合具体实际,可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展开。
一是优化地方政府融资结构,着力化解政府债务风险。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为此,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减少对商业银行的过度依赖,优化政府融资结构。在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同时,加强全生命周期风险监控,公开项目信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不断增强政府融资合规性。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对高风险地区政府债务风险状况进行多维动态监测和约束,督促高风险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金融风险。
二是提高国有企业市场化配置效率,落实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构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长效机制。国有企业应积极通过上市等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提升国有资本市场化配置效率,完善企业治理机制,提高资产质量,扩大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影响力。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缓解、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形成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等金融科技手段,增强动态风险管理能力。
三是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加大民间借贷监管力度。在一些地方,房贷是家庭的主要负债。为避免家庭债务风险,须强化金融机构在完善“购租并举”住房制度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加大对民间借贷平台监控力度,将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隐蔽性活动纳入监测范畴,并进行动态调整。
四是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的动态评估与监管体系。针对目前银行和国有企业在金融风险传导过程的关键作用,对金融风险进行动态评估与监管,及时防控金融风险在部门内及部门间传导。建立金融监督部门、网络技术部门、司法部门等共同参与的金融长效监管机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作者系东南大学融资租赁研究所所长、副教授)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