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生物技术领域立法
2019-06-03唐素琴
唐素琴
2018年年底,南方科技大学副 教授贺建奎为追逐个人名 利,蓄意逃避监管,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严重违背伦理 道德和科研诚信,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这一事件暴露出科研监管、科技人 员伦理教育及科技伦理规制的漏洞。
科技领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 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围绕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医疗诊断、自动驾驶、无人机、服务机器人等领域,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进一步提醒我们 ,要充分认识生物技术的“双刃剑”作用,加强这一领域的伦理规制和立法进程,增强风险预测和防控能力。
警示安全风险。现代生物技术已从单纯的科学问题逐渐演变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具有强隐蔽性、低成本、高风险、宽潜力、难监管等特点。其安全风险主要表现为任意操控遗传物质的风险、对生命过程进行过度干预的风险、人工选择下的物种进化和有害物种传播的风险、破坏 生态环境的风险,而最大的风险在于看不见风险。要深刻认识“基因 编辑婴儿事件”警示的多重风险并 加以规制,增强防控能力。
加强伦理规制。“科学的前沿 是伦理的边缘。”现代生物技术尤 其是克隆技术、基因工程技术的快 速发展,对传统生命伦理观提出前 所未有的挑战,以CRISPR为代表的基因编辑技术已经大大降低遗传操作的技术门槛。因此,亟须加强 对生物技术领域相关利益主体的伦理教育和规制。要通过通识教育、普及教育,大力培养科研人员的伦理 意识、科学文化、科学道德、负责任 研究精神。科研人员应加强自律,遵守规则,敬畏生命。科学界要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的自治监督作用,将遵循科技伦理作为科研的底线、评判科学家诚信的黄金标准。国家层面需通过伦理规范及立法,处理好生物科技良性发展和监管的关系, 在规范和约束新技术应用的同时 积极鼓励科研工作的新探索,为新兴技术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加 强生物技术领域及其他科学知识传 播和普及,提高公眾认知水平,形成制约机制。
我国科学家领衔的国际研究团队首次利用基因编辑技术和体细胞核移植技术,成功培育出世界首例亨廷顿舞蹈病基因敲入猪。
加快立法进程。在运用最新科技成果时,仅靠伦理道德和自我约束,有时会出现有意逃避监管的违规行为,有必要通过立法来防范和化解新的科技创新成果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当前,我国已经明确禁止出于生殖目的的人类基因编辑,禁止培养嵌合体胚胎和克隆人等,一些部门如科技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也出台了《生物 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制度,对生物技术研究做出规范。不过,这些部门规章不够系统、全面,有必要加快推进立法,建立多主体参与的对话机制以及风险评估、预警、管控机制,逐渐完善生物技术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生物技术领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