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贵州 “百姓富、生态美”
2019-06-03马俊哲
文_马俊哲
2014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贵州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决不是对立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思路。”并要求贵州“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因地制宜选择好发展产业,让绿水青山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效益,切实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十九大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再次强调,贵州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创新发展思路,发挥后发优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续写新时代贵州发展新篇章,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近年来,贵州各族干部群众牢记总书记嘱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擦亮生态底色、培育绿色动能,奋力探索人与自然和谐、经济与生态相融的“绿色发展之路”,使贵州沿着总书记指引的“百姓富、生态美”正确方向不断前进。
强化生态法治和道德建设。近年来,贵州在生态法治建设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面。2007年,贵州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两级环保法庭;2010年,全国首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正式施行;2014年,贵州正式实施《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2015年,贵州在全国首创生态保护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管辖机制;2016年,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这也是我国首个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有效的法制建设和强有力的执法实践,保障和促进了贵州的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生态道德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中对人类活动具有基础性的指引作用。实践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难免会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出现冲突。但如果人们能把人类对环境的破坏上升为人对自然的非道德行为而被禁止或主观意识到不可为,那么这就形成一种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道德。即通过道德的内化来约束企业或个人的生产、生活行为,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的生态道德。因此贵州将生态文明理念内化为全社会的一致行动和人们的日常行为,强化全社会和人们的生态道德建设。
大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必须相互统一、相得益彰。经济发展必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但不是消极无为地守护原始自然生态,而是在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保护、修复和美化自然生态,形成有利于生产发展、生活舒适、生态良好的环境,达成经济与生态的良性循环,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础上构建更高层次的生态文明,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因此,贵州大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努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保护和利用城乡自然生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发展无公害、无污染的绿色产业,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休闲、文化产业,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将“绿色+”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把贵州建设成为了山清水秀、气候宜人、交通便捷、生活舒适的“山地公园省”,让绿色红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作者近照。(作者供图)
积极推进脱贫攻坚与绿色发展的良性互动。贵州,是我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又处于长江与珠江两大河流的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在贵州,一些贫困地区同时又是生态脆弱或不宜开发的地区,扶贫开发事业的推动及精准脱贫目标的实现,也是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发展推动的过程。因此,贵州把生态文明理念置于精准扶贫的全过程,以贫困地区适度开发、发展特色生态经济、加大智力与科技扶贫力度等,促进了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与精准扶贫的良性互动,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从生态文明理念出发,通过建立适合区域环境的精准扶贫政策体系,用政府的“有形之手”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科学化实施,形成生态文明建设与精准扶贫的良性互动;鼓励贫困地区群众发展生态农业,通过科技扶贫、智力扶贫,改变贫困地区以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为代价的掠夺式生产;在推进精准扶贫的过程中,注重对扶贫项目的精准识别,立足于克服扶贫项目自身的反生态属性,通过建立扶贫项目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政策保障,把精准扶贫工作融入循环经济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扶贫产业,构建生态扶贫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