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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养老:警惕那些披着羊皮的狼

2019-06-01山水

金秋 2019年3期
关键词:老妈会员养老

文/山水

主持人/鹿儿 关注邮箱:jinqiuluer@126.com

近日,央视曝光了出现在河南新密的“老妈乐”投资返利骗局。在“消费养老”的幌子下,实际上“老妈乐”近年已在多地蔓延,尽管屡遭查禁,但一直未绝迹。值得注意的是,在“消费养老”频频被不法分子用来掩盖传销、非法集资等行径的同时,带有官方色彩的“消费养老”也不时被提上日程。

办卡就能赚钱并免费旅游

据报道,2017年初,河南新密市一家名为“老妈乐”的商贸公司,吸引了很多老年人关注。他们通过设立分店、散发传单、当面授课等方式,声称专门办理养老业务,并向老年人许诺,只要花钱办卡成为会员,以后就不愁养老。所谓的办卡即:存1280元为银卡会员,6400元为金卡会员,12800元为钻石卡会员,19200元为白金会员,25600元为翡翠会员。办卡后,每月即可兑付公司承诺的高额利息和物品。

为了增加吸引力,“老妈乐”公司声称还给高级会员提供免费旅游。在活动的推广现场,只要交25600元购买一张翡翠卡,就获赠三天两夜的国内游,购买三张翡翠卡,赠俄罗斯单人游一次。正是这种满是噱头的回报方式,让很多老年人对“老妈乐”声称的“消费养老”模式动了心。然而,不到半年,“老妈乐”却不再兑现返利承诺。一开始还以电脑故障、总公司返款慢等理由推托,到2018年3月,“老妈乐”公司在新密的办事处突然关门歇业,人去楼空。

2018年4月,河南省新密市公安局接到十多位老人报案。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隶属于全家福国际集团,总部在辽宁沈阳市,2017年以来在河南开封、焦作、新密设了3个办事处,但没有实体企业。调查显示,该团伙在新密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5000余万元,有500多名老年人被坑骗。至8月,河南省“老妈乐”总代理郑某刚,新密一店店长樊某娜、二店店长赵某霞等人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老妈乐”此前已在多省蔓延

实际上,这并不是“老妈乐”第一次引发关注。据相关报道,“老妈乐”公司全称为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注册于2013年8月22日。针对“老妈乐”的运营模式,2017年底曾有媒体通过暗访调查予以质疑。而在当时,“老妈乐”的一些门店已经开始出现兑付困难的情况,并且改头换面为“全家福”。

据粗略估算,按照“老妈乐”的回报模式,交钱入会的“银卡、金卡、钻卡、白金、翡翠”会员,除拿到产品和参加免费的旅游外,年回报率分别达到56%、136%、146%、149%、151%,与定期存款利息以及正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相比,高得简直不可思议。在“老妈乐”相关负责人的口中,“老妈乐”则被描述成“互联网+养老+大健康+分享经济诞生的消费养老新模式”,对老年人极具诱惑力。

2018年3月,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通报称,近期一种专门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老妈乐”投资消费返利骗局正在江苏、河南、山东、福建、辽宁等省蔓延,不法分子以服务老年群体为幌子,标榜“消费越多,返利越多”,以高额返利、免费旅游等手段骗取老年人缴费入会,进行非理性投资消费。

而在一桩由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于2017年12月立案的集资诈骗案中,“老妈乐”公司董事长金家福已被列为在逃人员。因其在霍林郭勒市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公开宣传“老妈乐”公司吸引投资,办理各种等级会员卡,并承诺14个月返本复利,办理会员200余人,被当地公安局通缉。

正规“消费养老”与保险制度挂钩

“老妈乐”究竟何以打而不死,死而不僵?尽管疑团待解,但打着“消费养老”幌子的类似骗局,并非“老妈乐”首创。

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反虚假信息诈骗中心民警蔡培涛表示,早在12年前,就有一家名为“深圳福来喜”的公司通过所谓“消费就能挣钱,入会便可分红,拉人就给提成”的模式进行违规经营。这几年,“消费返利”骗局又打着互联网经济的幌子,借尸还魂。

从2010年起,曾经轰动一时的上海家帝豪集团,同样是打着“消费养老”的口号,声称消费者在网站购买产品可享受返利,满10年即可提现,消费多就回报多,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商,按层级返利,从而演变为利用线下加盟商来做违规之事,最终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到法律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在学界视野中,“消费养老”模式却确有其名,甚至被视为我国养老资金来源的“第四支柱”。不过,专家学者所指的“消费养老”是指消费者通过日常消费,将消费资本利润转化为养老金的新型养老保险机制。即商家在销售商品过程完成后,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以奖励积分的名义返还给消费者,这部分资金将会自动划拨到个人养老金专用账户上,该账号由保险公司提供增值和保值服务。这与“家帝豪”“老妈乐”等以高额返现吸引投资的“庞氏骗局”有着本质的区别。

审慎推广“消费养老”

在“2018消费养老创新模式高峰论坛暨世界新经济研究院年会”上,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世界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瑜教授指出,“消费养老”模式最重要的创新意义在于开辟了增加养老金的新渠道。

对于近年因“消费养老”滋生的一些乱象,全国政协委员柯希表示,“消费养老”具有跨区域、跨时间、跨行业的碎片化特征,消费群体分散,发生消费返利企业众多,涉及的利益相关人繁杂,因此存在市场失灵。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金维刚则认为,“消费养老”作为个人养老金制度方面的一种尝试,还需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法规,特别是加强行业监管,从而依法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而据报道,目前已有天津、山东、四川等多个省市开始探索试点“消费养老”保险模式。就在2018年10月17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办的消费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启动大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标志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社保+职业(企业)年金+养老”这种全新的养老模式正式落地内蒙古。目前,该平台已经与数十家央企、国企和大型民企签约。注册为会员的消费者,只要在与“消费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合作的任何商家消费,即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商家返利,再通过合作银行自动划拨到消费者的个人养老金专用账户上,以职业(企业)年金的方式进行保值增值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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