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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提高“移交逃犯”门槛

2019-05-31

环球时报 2019-05-31
关键词:港府疑犯罪行

香港星岛日报网称,保安局局长李家超30日傍晚召开记者会,透露港府就《逃犯条例》修订所做的“让步安排”。

李家超表示,在移交罪行方面,政府将缩小特别移交适用范围至最严重罪行,将移交逃犯的门槛由监禁3年提升至监禁7年,这样有3个类别、最高刑期为5年的罪行将不能引渡,包括刑事恐吓、将非法枪支交予无牌人士以及一些色情活动罪行等。他说,在特别移交时设立更多限制,将按个别情况需要加入条文,确保疑犯移交后的审讯权利,包括无罪假定、公开审讯、律师代表和上诉权等。在疑犯利益方面,以内地为例,香港只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的要求。李家超还说,中央政府表示理解,并将支持港府各项涉及内地的措施,绝不影响现有《基本法》下的权利及自由。

港府将于6月12日就修订《逃犯条例》恢复二读。东方日报网30日称,39名建制派议员联署去信保安局提出两项建议,包括把可移交的罪行刑罚年期由3年提高到7年,以及内地必须统一经国家部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移交要求。港媒注意到,在43名建制派议员中,参与联署的有39人,没有参与的包括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以及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等。叶刘认为,现在的方案太倾斜商界,加上提高至7年刑期会再多豁免一些罪行,如刑事恐吓及涉及枪支的罪,影响对跨境罪行的打击。

经民联议员林健锋表示,相信微调可凸显本次修订主要针对严重罪行,令大众更加安心,同时消除工商界人士的大部分疑虑。▲

(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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