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制度”
2019-05-31钟言
中国工运 2019年4期
【事件回放】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全面总结工会十六大以来工会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报告指出,工会十六大以来的五年是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增强的五年,是维权服务工作不断推进的五年,是工会深化改革锐意进取的五年,是工会系统党的建设持续加强的五年,是工会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作用有力彰显的五年,并将其归纳为“一个政治责任”“两个改革”“三个精神”“四个制度”“五个建设”。
“四个制度”:即在工会维权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源头参与制度、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服务职工制度和帮扶解困制度。其中,源头参与制度包括工会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利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等;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包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等;服务职工制度包括协助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等;帮扶解困制度包括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等。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职工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神圣职责,也是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工会要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发挥好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必须高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旗帜,扎扎实实解决好职工群众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