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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社区自治实践的运作机制研究

2019-05-30张雪寇桂涛

中国市场 2019年15期
关键词:运作机制

张雪寇 桂涛

[摘要]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强调发挥居民参与自主性,实现多元主体协商共治,有效解决社区治理难题。重庆市南岸区通过“三事分流”的工作方法,为社区减负增能,促进居民和社区社会组织主动参与社区治理,健全了社区服务体系。文章基于南岸区的社区自治实践经验,结合相关资料对其运作机制展开分析讨论,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社會治理创新;社区自治;运作机制;三事分流

[DOI]1013939/jcnkizgsc201915172

长期以来,社区在基层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但也面临着居民参与度低、社区认同感不足等问题。社会治理创新则强调要发挥居民参与自主性,实现多元主体协商共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为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厘清方向。重庆市南岸区通过“三事分流”的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基层议事协商制度,让社区回归服务自治本位,形成“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解”的良好氛围。基于南岸区的社区自治实践经验,本文结合相关资料对其运作机制展开分析讨论。

1社区自治实践:“三事分流”

为强化社区居民的主人翁精神,改变以往政府一刀切的手段,南岸区积极探索在社区减负后如何开展基层民主自治,提出了“三事分流”工作法,进一步厘清了社区多元主体在社区公共事务中的身份和职责。

11合理划分“三事”,明确权责边界

所谓“三事分流”是指开展基层议事协商时将群众诉求按照“大事”“小事”“私事”进行分类处理,合理界定政府部门、社区组织和居民个人的职责边界。“大事”,即政府管理事项及公共服务,由政府部门负责;“小事”,即村(居)公共事项及公益服务,由居委会为主导,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单位共同协商解决;“私事”,即居民个人事务和市场供需服务,由居民群众自行解决或寻求市场服务。通过“三事分流”推进“三事分责”,逐步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有序互动。

12建立议事机制,扩大居民参与

围绕“三事分流”议事协商方式,建立多种基本议事制度,多渠道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居民的个人诉求,让群众和社区社会组织在法律范围内自己提、自己议。各社区利用小区内的议事场所,依托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召开居民议事会定期就收集的诉求、问题等社区事务进行民主协商。商议达成一致的建议意见,社区居委会将群众诉求按照“大事”“小事”“私事”进行分类,根据“三事分流”的原则分别交由相关责任主体处理。各街镇相关事务进行监督落实,并定期向居民反馈处理情况,保证议定事项的执行。

13强化实施运用,促进多元共治

在实施“三事分流”中,注重改进服务方式,培育多元主体,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三事”有效解决。经议定属于“大事”的居民诉求,通过“三级服务中心”和“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按政府部门的职能职责层层提交相关部门兜底解决;经议定属于“小事”的居民诉求,通过居委会召集利益主体居民进行民主协商,按照“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原则解决;经议定属于“私事”的居民诉求,引导居民自行解决或寻求市场途径。

2“三事分流”的运作机制分析

基于“三事分流”的基本过程,可以发现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参与的居民议事会是运作的主体,通过议事会将社区事务进行分流,核心是实现分责赋权。街道或上级政府、社会力量(基金会)主要起监督和提供资源作用。图1是南岸区社区自治实践的运行机制图。

图1南岸区社区自治实践运行机制

21前提: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实现“三事分流”,前提是要发展和培养社区社会组织。南岸区南湖社区成立于2015年的“微益坊”作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成为吸引凝聚居民多元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资源整合的服务窗口。在社会组织资金有限、场地受限、服务能力和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下,“微益坊”在活动场地、办公设备、专家培训和活动指导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自2015年“微益坊”建立以来,总计吸引入驻了43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登记会员6000余名,服务内容涵盖公益、慈善、家政等多个领域。

22基础:培育社区公共精神

公共精神是社区发展的重要支撑,参与是社区公共精神养成的根本途径。社区居委会、居民、社会组织在互动中有助于培育出社区公共精神。南岸区通过居民议事会和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与居民,把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集中起来,用群众的方法解决群众的问题,让居民真正做社区的主人。自“三事分流”工作法实施以来,大量社区居民自发参与到社区事务中,社区公共空间得到有效利用,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大幅上升。

23核心:实现分责赋权赋能

促进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可以有效提升社区活力,实现分责赋权赋能。在“三事分流”中,居民议事会将社区事务进行分流,“大事”由政府部门负责,“小事”由社区居委会主导负责,“私事”由居民自行负责,分流的三类事务均有对应的责任主体。在下放部分权利给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同时,也将责任和具体事务转移。南岸区在实行“三事分流”以来,社区居民在法律范围内“自己提、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做”, 3年来,已累计协商分流办理大事3386件,小事22452件,私事48117件。

3社区自治实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居民积极性需进一步提高

在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下,部分居民参与到居民议事会中,共同将社区事务进行分流。但仍有部分居民存在受角色固化思维,习惯于接受社区居委会的安排。也有一些热心公益的居民刚开始对社区事务抱有很大的热情,后面因为其他居民的不参与逐渐失去热情。那些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的居民往往是社区中的“精英”,这些人负责着社区大小事务。总的来说,“三事分流”工作法的实施对于居民积极性有一定促进作用,但并未涵盖社区所有居民,积极性仍需进一步调动和提高。

32“三事”界定存在一定困难

“三事分流”工作法的核心在于通过划分“大事”“小事”“私事”实现分责赋权。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三事”的界定存在着一定困難。政府由于其一贯以来的行政管理思维,有着“大事小事一手抓”的倾向,对于社区汇报的“大事”自然负责到底,但对于社区居委会负责的“小事”也存在“过问”现象,导致某些“小事”与“大事”开始混淆。“社区精英”在社区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可能存在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将个人“私事”划分为社区“小事”的现象。

33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有待提升

虽然南岸区通过“微益坊”社会组织孵化器培育了一定数量的社会组织,也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和帮助,但这些政府扶持的社区社会组织资源依赖性较强,并没有完全独立于政府而存在,这直接影响了其承接社区事务的能力。另外这些社会组织成立时间短,人员规模小,覆盖范围窄,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缺乏对组织未来发展的规划。同时这些社会组织主要集中于文娱、体育等方面,对于教育、治安、流动人口管理等社区重点事务方面很少涉及,大大限制了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领域与深度。

4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实现社区自治的路径选择

41培养居民责任意识

良好的责任意识是社区参与的重要基础。可以通过社区居委会的宣传引导和相关的规范制度进行教育,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从而助推社区公共精神的的培育。另外,也可以通过一定的社会实践,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或学雷锋,将居民的责任意识外化于实际行动。这样社区居民就能积极参与到社区事务中,为“三事分流”工作添砖加瓦。

42加快形成制度规范

如何规避社区居委会的行政管理思维,如何避免社区精英公器私用,最重要的就是形成制度规范,将分流的社区事务进行整理,明确界定好“大事”“小事”“私事”的范围。制度的他律作用可以创造出一种井然有序的秩序,促使社区居民规范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制度规范下,社区居民的参与积极性也会被进一步调动。

43大力发展社会组织

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可以将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功能进一步提升,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多的发展资源。将“微益坊”的经验进一步推广,在活动场地、办公设备、专家培训和活动指导等方面为社会组织提供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事务的过程中,可以积累一定的经验,提升自身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谢菊, 伏虎, 马福云 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侧改革——基于“三事分流”的重庆南岸探索[J].理论探讨,2017(2):138-140.

[2]罗静良, 全建业, 常扬 乡村治理中的责任分担机制研究——长沙县“三事分流”的探索与实践[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7(4):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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