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落实党的全面领导理论与实践研究
2019-05-30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根本原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的灵魂。加强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核心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和体现党的全面领导,在抓落实上下功夫。
国有企业落实党的全面领导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就目前来看,部分国有企业在理论层面,对党的全面领导缺乏深层次的本质上理解;在实践层面,如何进一步构建完善更加科学合理、更加高效协调的机制体制,强化党的领导地位,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仍需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法定地位。当前,国有企业普遍对企业章程进行了修订,形式上做到了“把各级党的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但是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和职能作用尚需通过法律形式予以强化。由于法定关系不够明晰,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相互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得到有效界定,容易出现多头治理或治理空白,将影响国企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发挥,影响治理体系的整体效率和效果。
仍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依照规定,参与国有企业重大决策是党章对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最重要的职责定位。但在实践中,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权责边界不够清晰,出现了“越位”与“缺位”并存的现象。
仍需进一步落实好党管干部原则。部分企业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从十九届中央首轮巡视中可以看到,发挥任前把关作用不够、执行有关程序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在妥善处理好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用人权之间的关系问题上,特别是在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上,还缺乏相互兼顾、操作性强的具体职责标准和工作流程。
仍需进一步构建党统一领导的监督体系。多年来,由于对国有企业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认识有所模糊,一些企业只注重自身的经济属性,忽视了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企业监督重经济监督轻政治监督的现象较为明显,企业政治监督和经济监督未能实现有机统一。
仍需进一步提升企业党的自身领导能力。从目前情况看,国有企业党的自身建设整体水平离党中央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集中体现在党建工作水平与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不尽符合,党的建设质量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形势不完全适应,质量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党建工作保证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作用不够充分,与改革发展、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不够充分,各级党组织的责任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领导干部骨干带头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这需要企业党组织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把国企党建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做好“五个统一”落实党的全面领导
国有企业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就是要始终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领导能力,使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具体说,就是要做好“五个统一”。
一是坚持发挥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优势相统一,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地位
强化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地位是实现国有企业落实党的全面领导的核心要求。要通过强化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地位,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
在公司章程中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地位。在顶层设计中,通过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的法定地位,让党的全面领导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得到充分体现,成为公司治理主体的领导核心。
要在将党的工作机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等纳入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对党委(党组)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把党建制度纳入企业制度建设体系,实行一体化立、改、废,推进党建工作制度与经营管理制度有机衔接 。进一步明晰公司治理结构中各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
要注意区分国有独资、全资、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的不同情况,区分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不同情况,区分市场竞争型企业和自然垄断型企业的不同情况,根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按照财务管控、战略管控、经营管控等不同管控类型,分层分级探索党组织和公司治理结构有机结合的方法途径,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在充分沟通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在具体的管理方式和操作方法中要依据实际情况做到“一企一策”,防止一刀切、简单化。
坚持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继续推行公司制企业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同时担任副书记,党员领导同志“一岗双责”的领导体制。完善“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的任务和内容,在明确党建工作责任的基础上,突出党的领导政治责任担当,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三个维度,厘清和明确工作中落实党的领导的政治职责,进一步明确落实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责任,在制度上逐步杜绝交叉任职人员责任不明、分管工作发展不均衡的情况。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要通过党组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进入治理结构核心,保证党组织领导体制“全覆盖”,促进党组织有效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
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重大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国有企业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好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必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依法治企、战略管理、人才工作、党建工作、企业监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等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可以在一定层面成立党委(党组)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根据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更有效率的原则,明确设立、撤销的程序标准。区分常设性、阶段性和临时性机构,该新设就新设,該整合就整合,该撤销就撤销,动态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