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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归谁?“小大人”的意愿管用

2019-05-29月月

恋爱婚姻家庭 2019年6期
关键词:抚养权民事行为儿子

月月

/案件/

8岁儿童,和谁生活自己也能说了算

“小诚,爸爸妈妈分开了,以后你和妈妈生活吧。”小诚5岁那年的一天,母亲韩苏带着他搬出了家,离开了爸爸陈以东和8岁的姐姐。渐渐地,小诚明白了,妈妈说的“分开”就是父母离婚了,妈妈获得了他的抚养权。

后来,韩苏再婚生子,小诚有了弟弟。因要忙生意和照顾小儿子,韩苏渐渐疏于对小诚的照顾。此时,小诚到了入学年龄,韩苏就送他去了一所寄宿小学,每周末回家。

进入一个新环境,父母不在身边,本就胆小的小诚极度不适应。每天要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安排学习和生活,宿舍里同龄的孩子还会发生争吵、打架的事儿。

“妈妈,我不想上寄宿学校了,我想每天都回家。”周末回到家,小诚在母亲韩苏面前忍不住哭了。韩苏只能安慰儿子:“儿子,妈妈做生意太忙了,还要照顾弟弟,你要理解妈妈啊。”

看着一旁哇哇哭的弟弟,小诚只好抹干眼泪,不再提转校的要求。可是,每每看到同龄的走读生每天开开心心回家,小诚就心生羡慕,却也无可奈何。

寒假时,小诚在家待了1个月,愈加反感上寄宿学校。2019年3月的一天,父亲陈以东来学校看望小诚,小诚拉着父亲的衣角怎么也不愿让他走:“爸爸,你带我回家吧,我要和姐姐上同一所学校。”

和兒子倾心交谈后,陈以东了解了儿子的心理状况,十分着急,于是他找到前妻,建议给儿子转学。可韩苏很不高兴,觉得前夫无权对自己指手画脚。

心疼儿子的陈以东想到了变更抚养权,把儿子接到自己身边。为此,他特地查了法律条文,看到变更抚养权有三种法定情形:一是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三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明确表示愿随另一方生活。

小诚现在8岁,他的情况不属于任何一种,变更抚养权希望渺茫。可是小诚坚持要和父亲生活,陈以东在和前妻协商无果后,把她告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我的经济条件更好,我有能力抚养儿子,我反对变更抚养权!”韩苏很气愤。主审法官在开庭前找小诚谈话:“孩子,你想和父亲生活是出于自愿吗?”小诚坚定地回答:“是的,我非常想念父亲和姐姐,我更想和他们一起生活。”并且,他还写了一份书面声明。

2019年4月,法官最终判决小诚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每月可探视4次。

判决结果让韩苏感到意外:她原以为只要离婚时争得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就不会被改判,没想到并非如此……

/说法/

父母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并非一劳永逸

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从10周岁调整到8周岁,同时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孩子满8周岁,从法律上讲就是“小大人”了,应该享有更多自主权。下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最重要、最核心的,就是从小培养未成年人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在本起案例中,虽然韩苏离婚时争取到了儿子的抚养权,且自身有经济能力抚养儿子,但小诚到底跟谁一起生活,法院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法院认为和另一方生活有利于孩子成长,改判并非不可能。

法官提醒,离婚的父母往往觉得,孩子归自己抚养后,其生活和教育就与另一方无关了,也有父母会疏于对孩子的照顾。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得到抚养权并非一劳永逸,如果没让孩子感受到家的温暖,也可能“弄丢”到手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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