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股权”变“鼓拳”
2019-05-28马宇彤
马宇彤
小中大学真“证”毕业,先坐机关,后做传媒,人间冷暖,入眼入心。
据《检察日报》报道,近日,由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省乡镇企业局原副局长、省中小企业局原副局长郗同福涉嫌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郗同福因受贿15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及孳息共计580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长达52万字、600余页的公诉人閱卷笔录显示:1996-2017年,郗同福在担任江宁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及管委会副主任、南京市江宁县(区)委常委、连云港市委常委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改制、土地出让、征地拆迁、工程发包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533余万元,美元3万元。也就是说,20多年来,郗同福的仕途升迁与贪腐受贿“互促互进”,他与妻弟李某甲等人共同持股,经营着多个建筑工程队和市政工程公司。这些企业虽由亲友出面打理,郗同福却是真正的幕后“老板”。那家市政公司,更是让郗、李二人仅出资500万元就得到了1715万元的“股份”,正是这“从天而降”的一千多万元股权为其带来了巨额“股权分红”——在连云港的65套房产和30个车位,折合人民币4313.79万元。
从“别样房奴”沦为千万贪腐,郗同福之案极具标本效应。童年丧父、母亲改嫁的郗同福,从小颠沛流离,曾因妻子分配到一套40平方米住房而彻夜难眠。然而,时过境迁之后,失控的权力在他手中变为脱缰的野马,挣脱管束,肆意狂奔,他开始利用职权寻找发财之路,最终走上了不归之路。
要心中有戒,“当官发财两条路,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苦孩子出身的郗同福为什么将“大厦千间,夜眠八尺”的古训忘得一干二净,彻底沦为金钱的奴隶?他为什么一再迷失、直至退休之后还没有收回受贿之手呢?扫描郗同福多年贪腐的心路历程,不难发现与绝大多数贪官如出一辙——除了信念缺失、理想滑坡与修身忽略、正己无方之外,无一不是在物欲诱惑下,完全失去了定力:先是从羡慕老板们的挥金如土开始,继而心态发生了微妙变化,继而从首次受贿的战战兢兢很快变得面对请托人的答谢而愈发心安理得,最终狮口大开,但他们十分清楚“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总是想方设法掩饰非法所得,不敢公开挥霍,只能暗地享受赃款累加和权力寻租带来的巨大满足。
“一步步走到今天,悔不当初。我决心在有限的余生好好改造自己,洗刷自身罪过、还掉历史欠债……”郗同福在庭审的最后陈述,再次为那些企图瞒天过海以权寻租、以股分红的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多类股权分红不能触碰,否则,条条红线下,越界即属违纪违法,非法的手中股权换回的必是党纪国法鼓起的重拳。
至于界在何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索要“干股”分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允许配偶在其分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从事营利性活动,在组织委派担任公司高管期间违规投资入股并分红;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等行为都在禁止之列。郗同福式的“悔不当初”能否不再重演,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座谈会上早已给出了答案,那就是要心中有戒,“当官发财两条路,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