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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元买到价值2498元的和田玉,猫腻重重!

2019-05-28

消费电子 2019年5期
关键词:柜员抽奖项链

路女士與柜员对话图

近日,深圳路女士在当地一家人人乐超市购物,恰巧所在商场有抽奖活动,只要在超市消费满一定金额就可以参加。于是路女士上前参与,竟然“幸运”的中了两张优惠券,价值2000元,但是工作人员却说:“优惠券只能用来购买商场珠宝柜台的首饰”。

路女士一听觉得挺划算,当时看中了一款标价2498元的和田玉项链,于是补了498元换购了该款项链。但是回家在淘宝上一搜,同款的项链只要213元,她这才发觉自己上当了。

第二天路女士到超市柜台协商退货,但是对方态度非常恶劣,并表示因为已经隔天了,不可以退货。还一再向路女士表述这款项链品质非常出色,498元买到是很优惠的。

一再协商下,对方表示可以打九折“转卖”,而且只能以498元的价格“转卖”,也就说只能退回448元,在遭到路女士拒绝后,对方态度却更加嚣张,还说:“随便你吧,你去报警吧!”

于是,路女士联系到了消费保,消费保接到投诉后及时了解了情况,并联系到了人人乐超市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会尽快与商家核实后联系投诉人处理,最终路女士接到人人乐打来的电话,商家同意退款,并于两天后退款成功。

其实,路女士的经历是一些商场常用的营销手段,以消费满一定金额即可进行抽奖为由,故意提高中奖奖品价格,然后以补差价的名义变相销售,消费者往往会以高出原价好几倍的价格购买奖品,落入商家的陷阱和套路中。而这些以低价购买到的珠宝玉石,成本价却只有几十元。另外,商家销售的大部分是劣质商品,即使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问题,往往也会被拒绝退货,陷入维权难的困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买卖双方应遵循自愿原则。商家通过“抽奖”方式进行促销,涉嫌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路女士与柜员对话图

消费保支招

大家任遇到商场抽奖时,一定要秉持一个原则:所有需要消费者花钱的抽奖,均是商家的促销手段,不要为了所谓的“中奖”花更多的钱,买一些不必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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