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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真言 谋良策

2019-05-25耿国彪

绿色中国 2019年7期
关键词:公益林单车长江

文|本刊记者 耿国彪

3月3日,随着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开幕,北京正式进入全国两会时间。家事、国事、天下事,在这里交汇;信心、力量、共识,在这里凝聚。这是举世瞩目的时刻,更是凝心聚力的盛会。

两会是观察中国发展的重要窗口。如何强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如何破障除弊,进一步深化各领域改革?如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打赢三大攻坚战?如何补齐民生短板,让百姓过上更红火的日子?一个个“问号”,折射着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勾勒出代表委员的履职“问卷”。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在两会这个“中国式民主”的重要实践平台上,广大代表委员建真言、谋良策、出实招,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让国家意志与民心民意同频共振,让国家发展的“大图景”与千家万户的“小目标”交相辉映,画出群策群力的最大同心圆,为改革发展注入强大正能量。在这里,本刊记者采访了几位代表委员,从他们的建议和提案中可以充分感受到他们履职的严肃态度和深入基层调研的细致入微。

刘锦兰代表:加强城市共享单车管理

“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它代表一种先进的生产力,推动经济形态不断发生演变。共享单车就是“互联网+”时代衍生的一个全新的行业。据统计,2018年年底,全国共享单车数量已突破5000万辆。共享单车之所以受到如此欢迎,是因为这一行业的出现,减少了城市汽车尾气的排放、缓解了交通的压力、方便了市民出行,也缓解了寸土寸金的城市汽车停车场建设的压力。当然,共享单车出现后,这一快速崛起的行业同样也出现了众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刘锦兰代表指出:第一,乱停乱放,使用秩序混乱。在很多大中城市,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将各个公交站台挤得满满当当,严重影响了公交车通行,在公路边和一些较为偏僻的地方,有时也可见被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第二,管理有漏洞,寻找有困难。有些人把共享单车私藏在家里或办公楼内以便自己独用。不仅如此,上私锁、毁坏和肢解共享单车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这些行为又间接造成了找车难的问题。第三,恶劣天气会影响骑用。与出租车和网约车不同,骑用共享单车受季节变化、天气状况等影响比较大。第四,定位不宽,年轻人居多。共享单车的使用在老年人看来也不是一件容易事,而且很多老年人使用的手机都是老年机,并不具备下载共享单车APP的条件。

针对目前共享单车管理存在的一些隐患和不足,为进一步实现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刘锦兰代表建议:

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共享单车管理体制。目前,共享单车的运营属于市场行为,政府职能部门不干涉管理,社会管理资源得不到充分应用,共享单车公司又管理不到位,滋生了一些不文明的现象和行为。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出发,我建议,每个城市的共享单车行业,应由政府出资,统一规划和管理。以实名制扫码、设立人工服务台、免费使用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共享单车的使用范围和频次。使用实名制扫码,可以建立个人失信档案和追责;设立人工服务台可以让用户通过手机号开锁,方便城市老年人使用单车;免费使用可以进一步提高单车使用人次。要充分发挥交通、警察、社区、城管和志愿者的作用,加大对共享单车的管理力度,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宣传。共享单车行业的诞生,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重大的影响。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宣传车、电子屏、广播台、宣传册、电视台、报刊等媒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使广大老百姓充分认识到,共享单车的出现,进一步减少了汽车尾气的污染、缓解了交通压力以及方便了他们出行,使他们能够“当文明人,骑文明车”,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三是政府部门应加强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随着共享单车数量爆发式的增长,不仅出现了大量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堆积占道的恶劣现象,严重影响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也影响着城市的市容市貌;还出现了大量因损坏急需要维修的共享单车无人理会的现象;还出现单车骑行安全问题等现象。以上现象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民素质不高,但导致以上现象接连不断出现的最根本原因则是城市共享单车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在城市的规划布局中,并没有足够的共享单车专用停车点、行车道、单车维修点等基础配套设施,虽然有些城市开始施划单车停车点,但已经施划的停车点并不能满足已有单车数量的停车需求,城市的单车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

四是政府应针对共享单车行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共享单车行业由政府主导后,国家交管部门和有立法权的省、市,应加快出台针对共享单车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通过这样的形式,严厉打击偷车、盗车的行为,让使用共享单车的人员,心存畏罪、文明用车。

杨恒俊代表:保护长江岸线的生态资源

长江岸线资源作为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撑条件,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长江岸线既是长江经济带的“发动机”,也是长江生态安全“高压线”。但长期以来,对长江岸线的过度开发与利用,已经让长江不堪重负。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治好“长江病”,要科学运用中医整体观,追根溯源、诊断病因、找准病根、分类施策、系统治疗。

为此,杨恒俊代表建议保护长江岸线的生态资源。

一、摸清家底,全面掌握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状况。

开展全面深入调查,对长江岸线总长、主航道岸线长度、冲刷岸线长度、淤积岸线长度、稳定岸线长度、-5米以上浅水岸线、-5米至-10米中深水岸线、-10米以下深水岸线、已开发岸线、码头及仓储占用岸线等数据要进行大数据分析,为长江岸线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把脉问诊。

二、加强规划引领,推动岸线资源整合。强化长江岸线开发与保护规划的引领作用,突出绿色可持续发展,形成各种规划要素合理衔接、相互协调、没有矛盾的多规合一“一张图”,将沿江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高度集成、高度吻合到一张规划图上,然后以此为纲领制定沿江园区、行业等相关规划。进一步提高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的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投资强度和产出率较低的生产企业在长江岸线布局,提升岸线开发的投资强度、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益。推动长江岸线港口资源整合,及时解决岸线使用过度碎片化问题,着力提高岸线开发的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

三、合理划定各类岸线,科学利用与保护长江。

科学划定生产岸线、生活岸线及生态岸线,构建科学合理的长江岸线利用与保护格局。对开发前景良好但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岸线,应该予以重点保护。部分开发程度较高,威胁水生态健康、威胁饮用水安全、影响城市景观、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的岸线重点做“减法”,进行重点改造,开展更多的岸线“留白、留绿”工程。

四、严控生态红线,确保自然岸线的保有率。充分考虑已有自然保护区、水质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水源地保护区、不稳定岸线等空间分布,进一步考虑水生动物栖息地、河流生境、滨江湿地等生态功能,划定长江自然岸线保护红线。加强已有法定保护区的保护力度,明确长江岸线法定保护范围,建议扩大长江岸线保护范围到两侧陆域2-5公里。以生态红线为核心,结合长江自然岸线的生态修复工程,稳步提升长江自然岸线比重。

姚爱兴委员:坚决遏制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的重大实践。中共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谋划了新篇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被历史性地写入宪法。但是,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行为呈现出较快增长趋势,典型案例如秦岭违建别墅、祁连山生态破坏、腾格里沙漠污染,简直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还如洞庭湖现3万亩“私家湖泊”、海南非法采砂猖獗、丽江高尔夫球场侵占湿地、粤东母亲河污染20年难治理等等。2015年7月至2018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556件,恢复被破坏的林地、耕地、草地、湿地238.29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面积54.7万亩。

姚爱兴委员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大会发言中指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呈现的几个特点:一是涉及罪名相对集中。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占用农地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污染环境罪,合计占案件总数的近80%。2018年以来,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已发生102起环保违规问题,仅环保部门的处罚已经累计达到6262.09万元。二是作案手段隐蔽,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从犯罪地点看,多集中在远离城区、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如自然保护区、草原、林地等。近年来由于煤炭、矿石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给非法盗采者提供了巨大利润空间。犯罪嫌疑人往往为获取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在保护区等地非法开采、破坏林地,对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在分析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产生的原因时,姚爱兴委员指出:一是法治观念淡薄,缺乏保护环境的意识。被告人普遍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程度不高,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有的甚至不知道林业、土地、矿产等环境资源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以为自己种的树可以随意砍伐买卖,自己占有的土地可以随意变更用途,地下矿产可以随意开采,对破坏耕地、非法采矿等行为的危害认识不够,在利益的驱使下触犯了法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有些群众发现乱砍、滥伐、破坏土地、非法采矿行为,不向相关部门举报、反映,也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二是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缺乏规范。环境资源保护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草原、水利、安监等部门,各部门职能交叉,相互重叠,有时互相推诿,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三是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处罚较轻。在已作出生效判决的人员中,量刑大多数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近半缓刑。总体上量刑较轻,实刑少、缓刑多,以罚代刑,没有达到预期的震慑力。

为实现生态保护红线真正“落地”,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底线,姚爱兴委员建议:

一、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通过层层压实责任、扩宽线索来源、监督检查再发力、严肃查处问责等举措,用实际行动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为打赢生态环境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把严肃问责作为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并终身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大环境资源保护的监管力度。尽快构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以卫星遥感技术结合地面监测技术,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监测,对偏远的森林、土地矿产资源地进行常规巡查、监管,发现盗伐、滥伐、滥采现象,及时处理;以“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为管控目标,建立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及风险预警业务体系;严格审批、审查制度,对企业排污标准、排污设备、污染物处理开展常规性监督、检查,严禁滥排滥放。

三、依法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惩戒力度,努力实现生态环境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由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统一审理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整合司法手段,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多管齐下”,提升司法保护效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形成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创新判决方式,落实环境修复责任。针对同一个污染环境行为往往造成不同损害后果的特征,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依据损害担责原则,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民事责任。

四、完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体系,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立法工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法制保障。根据新《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根据实际需要,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五、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宣传力度。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草原、水利、教育、科协等多部门联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方面、多角度、深层次开展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支持建设集环保历史重现、环境状况展示、环保科学知识普及于一体的生态环境教育展示馆,结合具体案例,在学生中开展生态环境教育。

肖又香代表:提高深度贫困地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生态公益林在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家生态安全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地域经济的逐步壮大和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产业已发展成山区县经济收入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肖又香代表所在的安化县总面积4950平方公里,是湖南省第三个面积最大的县,山地面积达82%,又是典型的山区县、库区县,有林地面积536万亩,森林覆盖率76.51%,是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也是国家级深度贫困县。安化县相当一部分比例的山区农民致富在山,希望在山。自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上重要战略位置后,公益林的管护成为了林业建设中的一个焦点、难点问题,倍受广大群众和各级政府关注。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护需要大量的成本投入,其中最主要的是护林员的管护费用、公益林补植、抚育费以及森林防火、病虫害和资源监测费用等。由于湖南省级生态公益林总量大、地域分布广,这些资金主要用于重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工资和补植、抚育,其他多数生态公益林只能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造成林区秩序不稳定,乱砍滥伐、走私、盗运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尤其是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有些生态公益林已逐渐变为残次林,森林景观变差,生态功能下降。

肖又香代表认为,管护好公益林是当前林业事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重中之重。但目前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仍为每亩每年14.5元,补助标准过低,对林农个人的经济补偿效益不明显,守着绿水青山难以直接变成金山银山,降低了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做好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有效维护林区秩序的安全和稳定。肖又香代表建议国家逐年提高对重点林区的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以降低林农损失,提高村民的收入,助推精准扶贫,大力发展好林业产业,充分动员和发挥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的积极性,实现林区大县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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