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少数民族中央政权建设历史补遗
2019-05-24周子豪
周子豪
近年来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号召下,国内各民族间关系成为史学研究的重点方向,这势必影响高考命题和中学教学方向。但是,现行的各种版本高中历史教材对中国古代民族关系论述较少且分散。因此,笔者认为梳理我国古代少数民族发展史实以补充教材是相当必要的。
作为中国历史上大分裂、大融合、大变革的时期,宋代因少数民族政权众多而颇显重要,汉文化与其他民族文化的关系复杂而多变。北方少数民族政权为适应统治需要建成了独具特色的政治架构,以实现因地制宜、因俗而治。
辽代政治体制中最为突出的是南北面官制度。辽据有燕云十六州后,将领土扩大到长城及其以南广大农业区,契丹原有的适应游牧生活的官制与农业区官制无法融合在一起。契丹统治者针对实际需要,“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治汉人”,在中央官制上实行北面官制和南面官制。
北面官制。其最高军政机关为北枢密院,或称契丹枢密院,主要职掌“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即掌管北方游牧民族的一切军政和民政。契丹重视武力,视北枢密院如兵部,不仅契丹兵马,汉人兵马亦听调遣。北、南宰相府为仅次于北枢密院的北面行政机关,职掌、佐理军国大政。
南面官制。主要因循唐、五代之制,后兼采宋制。有三师、三公之设,由于官位尊贵,不轻授予人。南枢密院,或称汉人枢密院,是南面官制中的最高衙署,掌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由辽太祖的“汉儿司”发展而来。中书省是仅次于汉枢密院的南面行政机关,职掌州县汉官的考察与授予。尚书省、门下省与中书省共称“南面三省”,但有名无实,并无职掌。
金,在中央官制上,勃极烈制是金初中央最高的行政和军事机构,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与时代特色。首先,诸勃极烈的主要职能为参政议政,凡有国家大事,必须由皇帝召集勃极烈会议讨论决定,皇帝不得独自作主,也不能将个人意志强加于勃极烈会议之上。其次,诸勃极烈还有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能。
金在取得抗辽斗争胜利后,南下发动战争,夺取中原地区,民族成分更加复杂,勃极烈制明显不能适应。对此,金朝统治制仿效辽制,一方面对女真、渤海地区维持女真族的勃极烈制度;另一方面对新占领地区沿袭辽南北面官制,招抚利用汉官,建立三省六部制。但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并未触及女真奴隶主根本利益,大批女真贵族出任三省六部制的重要职务,具有封建官吏与奴隶主的双重身份。尽管如此,三省六部制的實行,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皇权,标志金朝社会已开始向封建化过渡。
金海陵王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对官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一是将三师三公变为最高荣誉职务。
二是实行一省制。金海陵王于1156年废除中书、门下两省,只留下设六部的尚书省作为全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同时废除平章政事官,仍置左右丞相和参知政事官职,加强皇帝对尚书省的控制。这一划时代意义的改革,史称“正隆官制”。
三是取消行台尚书省。行台尚书省是金初统治者在汉族聚居区设置的特区,是临时性统治机构。金海陵王时期取消行台中书省,等于取消金对汉族地区的特殊政策。
四是废元帅府,改为枢密院。对宋作战时建立的元帅府,既是国家最高军事机关,又是中原地区最高行政机关,由于其掌握实权,易形成尾大不掉的情形。金海陵王时将其废除并以枢密院代之,受尚书省节制。
金海陵王改革后的中央官制,核心是一省制,使中央权力集中,具有一元化性质。
辽与金同为宋元时期中国重要的少数民族政权,产生深远影响。国际上辽金与西夏在中亚被称为“桃花石”,俄罗斯与东欧至今称“中国”为契丹。国内,辽尤其是金,对后世的元和清的政治建设提供了借鉴。随着当下史学界对民族与疆域研究的深入,辽金少数民族中央政权建设应成为高中历史适当拓展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