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对毁林种参行为不手软
2019-05-24
环境 2019年5期
为遏制毁林种参行为,2016年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专员办、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以各种名目毁林种參破坏森林资源的通知》,明确提出“除林冠下天然环境种植人参外,2016年全省全面停止其他一切利用林地种植人参活动。”2017年、2018年,黑龙江省林业厅两次召开全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对开垦林地种参提出了零播种、零换床的要求。今年黑龙江省林业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再次强调已经进行了全面整地尚未种植人参的,必须停止种参,按照标准造林。
为此,对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今年发生的毁林种参问题,森林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公开铲除了已种人参,恢复森林植被;庆安管局对林地内修筑的11处小塘坝进行处罚,恢复原状,对开垦的70余亩林地,进行处罚并恢复了原状。
严格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造林技术规程和《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造林;对黑龙江省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开垦林地种植的人参,必须依法清除,恢复森林植被,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现有的参地要逐块核查,构成违法的要依法清除,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