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全面推进
2019-05-24王砾尧
◎文/本刊记者 王砾尧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养老服务行业统筹不够、质量不高、监管薄弱等问题,《意见》强调,将健全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据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介绍,针对老年人反映的“住不起”“住不上”“住不好”等突出问题,《意见》从提供基本服务、满足多元需求、提升支付能力、支持社会参与及保护合法权益等五个方面进行完善。特别是在保护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明确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
同时,针对养老服务行业统筹不够、质量不高、监管薄弱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综合监管、完善标准体系等三方面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建立综合监管方面,《意见》明确将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健全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也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养老服务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惩戒。”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黄胜伟表示,民政部还将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及时将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的结果等信息,按照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到这个机构的名下,并依法公示。通过这些措施,推动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良好机制,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
此外,《意见》还指出,将对会员制养老服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但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集中研究处置。
“与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衔接,《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加快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黄胜伟表示,民政部将加强行业管理和法人登记管理的衔接,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的登记后备案制,对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组织法人的养老机构,建立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衔接的管理机制。
在完善标准体系方面,《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制度;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标准要求。对此,黄胜伟也表示,民政部将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进行综合评估。通过第三方认证、合格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化管理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