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大师”是精神病吗
2019-05-23柴春元
柴春元
3月25日,爆红一周的“流浪大师”沈巍坐上一辆豪车,离开围堵了他多天的看客们。网上说,沈巍离开后,他原来落脚的地方终于归于宁静,围观他的网红、主播也如鸟兽散。
在此之前,他们从全国各地赶到上海,围着沈巍拍视频、做直播,一度拥堵到需要警察拉隔离线来维持秩序。
这一两天,“流浪大师”沈巍的“热度”似乎有所减退。随着“流量价值”的过度开发,围绕在他身边的粉丝可能会逐渐减少。而同时,这个热点新闻中蕴含的一些法律问题,却值得我们进行一些“冷思考”。比如3月26日“重庆晨报上游新闻”报道,沈巍坚称自己精神正常,却被两度送进了精神病院。那么,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对一个人进行精神病鉴定和治疗,到底该由谁说了算?
这里想把精神病的鉴定和治疗分为两类:涉诉的和非涉诉的。关于涉诉的,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明确严格的规定。早在1989年,《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就已实施,刑事诉讼法也对此进行了规定。2018年2月,最高检专门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
“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一旦这点精神出了严重问题,对一个人的正常生活、社会评价乃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都要产生极大的影响。比如,目前印有“流浪大师”肖像的文化衫已经在淘宝上售卖,沈巍若想维权,他到底有没有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很可能就成了一个疑问。
就实际情况来看,非涉诉的精神病鉴定与治疗程序,无论在制度设置还是实际执行方面,与涉诉的相比,都还存在一些不尽严密细致之处。这也可以理解,精神病程度千差万别,一刀切很困难。但不可否认,这也给“沈巍们”留下了一定的隐患。
那么,如果一位成年公民能够清晰表达,他又不同意对自己进行精神病鉴定和治疗,这时候,谁有权利向医院提出鉴定和治疗申请?医院能否对其进行鉴定与治疗?据沈巍自己介绍,他从小跟外婆住,个人兴趣一度被父亲阻断,一直很压抑。从小家贫,有捡破烂的习惯,后来到了单位虽然不再捡破烂卖钱了,但节俭的习惯不变,仍会把很多东西捡起来,废物利用。
他有一句话说的很好,其实并没有垃圾,只是东西放错了地方而已。这样的一个沈巍,家人觉得他脑子有问题,很丢人,同事、领导们也这样认为,于是他就有了被疏离、被“病退”的经历。第一次是家人说他有精神病,把他“送进去关了3个月”,第二次是街道。对于当时的鉴定结论,沈巍至今认为是“一面之词”,“我捡垃圾不是生活所迫,只是一种生活理念。”
这就有点儿尴尬了。其实,我们从沈巍的遭遇和诉说来看,他显然并不愿意做一个流浪汉,而是因为被疏离、被丢弃,进了“流浪界”,那么他所谓的“纯粹”、“简单”、“干净”、“渊博”之类,显然也就有了被的成分。
健全非涉诉的精神病鉴定与治疗制度,首先应当确立一个原则——无病推定,也就是说,一个人在被鉴定为精神病人之前,如果他有准确表达的能力,他人不能随意剥夺其意志自由;同时,由于精神病人可能会做出一些危害他人和自身安全的事,我们既要保障真正的精神病人得到及时治疗,又要防范“假精神病”和“被精神病”情况的出现。
笔者认为,可以参考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制度设置:在一个人确有治疗需要或存在现实危险时,可以由其近亲属、居委会等向有关机关申请对其进行鉴定和治疗,有关机关应在尽量短的时间内作出决定。这样一来,既保證了办事效率,又多了一道关口。同时,当事人对于鉴定结论不服的,也应设立一道复议程序,以确保精神病鉴定与治疗的准确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