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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践行路径

2019-05-22任雪松吴尚轩

法人 2019年5期
关键词:合规责任国有企业

◎ 文 任雪松 吴尚轩

基于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经济全球化的深刻影响,加之既往发展模式所带来的转型压力,近年来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此种新常态具有国内和国际两重含义,在国内层面体现在人口红利渐趋衰竭中增长模式和制度体系探索和重构,在国际层面则主要表现为全球主义与保护主义思潮博弈纠缠下的融合与摩擦。为应对新常态下诸多挑战,减税、降费、司法改革、行政结构调整等一系列改革举措陆续落地。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作为转型载体和财税来源的企业成为各方关注焦点;因其产权属性和历史特征,国有企业引发更多关注,国有企业向何处去成为学术界、实务界乃至社会公众共同聚焦关键所在。

国有企业向何处去

围绕“国有企业向何处去”的争论由来已久,尤其自改革开放以来,对此的讨论和探索持续升温。对标西方企业治理结构,国有企业迅速完成了现代治理框架搭建,形式上实现了企业治理要素配置。较之治理形式建构,国有企业内核理念转换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滞后状态,集中表现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决策透明度不足、过分依赖甲方地位等方面,这种治理形式与理念间的内生性矛盾易削弱相应企业市场竞争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面对全球化和市场化冲击,源自内生性冲突的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短板越发显著,深入推进国企改革是实现国企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将推进国企改革与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通盘考虑,是中国转型发展深度融入全球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开放国内市场使其与国际市场充分衔接,并显著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程度,乃是中国发展改革的必经之所。2019年3月,酝酿已久的《外商投资法》正式出台,并将于2020年1月正式实施。新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的落地,乃是中国对全球化和市场化挑战的清晰回应。准入前国民待遇的确立,势必将对国有企业带来显著挑战和冲击。同时,外商投资规制体系的演变也为倒逼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供了契机,全球企业治理语境下经营合规、环境保护、用工与劳动保护、竞争中立等维度的高标准、严要求为中国国有企业对标转型提供了清晰样板。

基于上述逻辑,外商投资法律体系重构为国企改革带来外部刺激,使国有企业与非公有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公平竞争;深入推进体制改革为国企改革提供内生动力,倒逼国有企业重塑市场竞争力。考虑到国有企业准公共产品供给特征,涵盖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竞争中立等国企改革中焦点议题,作为外部刺激和内部动力的有效衔接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无疑应成为推动深化国企改革的最佳切入点之一。虽然短期内经济绩效与社会责任履行间的相关性仍存在争议,不尽企业社会责任将显著制约国有企业长期发展。单纯局限于短期经济绩效,极大程度上将造成国有企业在日益中立开放的市场环境中丧失长远竞争力。

国企如何履行社会责任

在经济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应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毋庸置疑,但如何系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却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受限于国有企业现代结构与滞后理念间内生性冲突,相当比例的国有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办社会”间缺乏清晰区分,将面向职工的准公共产品供给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点,呈现出企业职能与政府职能混同的倾向,且将社会责任简单限定在慈善等范畴中,而对企业合规、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竞争中立等关键问题缺乏关注与重视。

为有效规制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我国在2005年《公司法》修订中明确企业应尽社会责任。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直属央企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相应央企通过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等形式加以履责。较之中国围绕软法体系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体系,同为发展中大国的印度采用了硬法约束的路径。2014年,印度新修的《公司法》第135条规定,凡是公司营业地在印度境内或是在印度境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若满足任一财年资本净值达到50亿卢比及以上,或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卢比及以上,或近三个财年平均净利润达到5000万卢比及以上,则该企业应在董事会中设立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并将前三年平均利润的至少2%用于社会责任支出。作为全球首个在法律体系中设置企业社会责任硬法条款的主权国家,印度所试验硬法履责策略遭遇了巨大阻力。结合国际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比较经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外部激励不宜完全采用硬法约束,而应主要关注软法约束和激励的可行性与系统举措。

在企业社会责任以软法约束为主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履责认知、动力、路径均存在显著不足。同时,面对经济新常态下内外压力逐渐显现,不确定性日益增强,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应是统合内外部刺激倒逼国企改革的必由之路。围绕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激励和落地路径,新常态下国企社会责任履行应从以下方面加以优化。

首先,厘定社会责任边界,设置转型关键议题。厘定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边界是妥善履行社会责任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考虑国有企业产权性质与准公共产品供给特征,结合社会责任相关理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应主要涵盖法律、经济、社会三个维度,对包括员工、社区、供应商、竞争者、股东、经营者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履行包括竞争中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营合规等关键社会责任议题,对合法合规经营前提下,保障员工生产安全,保护周边社区环境,与各类企业实现公平竞争,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实现社会责任与国有企业转型关键议题有机融合。在转型和履责进程中,在保障一定经济绩效的基础上对标先进环保和劳动保护标准,以科技创新为导向,塑造长远竞争力。

其次,对标企业合规样板,兼顾企业合规与效益。实现合法合规经营是促使固有企业获得长远发展的基础底线,以全面法律风险防范为线索是化解国有企业现代治理框架与传统经营思维间内生性冲突的绝佳切入点,用以消除改革开放以来工具理性范式下企业法律移植的负面作用。对标合规样板、构建全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涵盖合同全周期管理、知识产权维护、招投标工作规制、刑事合规防范、数据归集保护、纠纷处理、投融资决策等诸多维度,并应在覆盖各个维度基础上对合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分类,在精准评级赋值基础上划分可控风险与不可控风险,对不同象限内风险配置多元化应对策略,兼顾国有企业合规经营与经营绩效获取。

践行社会责任 升级企业形象

象塑造升级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两项工作上的有机融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与发布应是将国有企业本身所经营之准公共产品本体与市场化营商环境充分交融的良好契机。基于现有经验证据,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统合履责过程中的动力供给、品牌塑造和利益相关方交互功能,社会责任报告本身既成为国有企业与一众利益相关方开展沟通的平台,也成为促进特定企业产品形象升级优化的载体。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写体例、篇幅及发布形式具有典型多元性,使社会责任报告在涵盖合规经营、员工关怀、环境保护、竞争中立等要素基础上具有极大可塑性,与企业科技创新具有极大的结合空间。

一言以蔽之,经济新常态下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应当是内嵌在企业发展转型中的关键模块,通过聚焦经营合规、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竞争中立等关键议题深入回应“效益从何处来,企业向何处去”的根本问题,以对标国际标准、融入国际治理带动企业良性发展,而非阻滞企业经营绩效提升的额外负担,从短期使高质量增长成为可能,从长期实现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下成功转型。

因此,经济新常态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边界应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完善制度体系、融入全球治理相始终,充分评估和理解包括股东、员工、供应商、竞争者、社区在内的利益相关方,通过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内化为企业转型发展的基础构成,实现作为准公共产品供给者的国有企业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的最佳平衡,摒弃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办社会”式的全程大包大揽,也要防止改革开放初期的企业社会责任缺位、对于特定利益相关方,从其关键需求与企业自身能力平衡着眼;对于竞争者,跳脱国有企业产权性质束缚,沿着竞争中立路径,基于市场规则实现充分竞争。进而,围绕社会责任履行倒逼国有企业改革,用以激励企业主体融入全球治理,完善制度体系,降低交易成本,鼓励科技创新,进而激发企业活力,摸索破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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