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促进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吗——基于2004—2011年中国城市面板数据
2019-05-21王跃生
王跃生 程 华
(北京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1)
一、引言与文献述评
出口退税政策1985年在中国正式实施,旨在减免、退还出口货物在生产或流通环节的间接税,以实现鼓励出口、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增加出口创汇和拉动国家经济增长等目标。经过多年来的不断改革、调整,中国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的结构性退税体系(裴长洪 等,2008)。据《中国财政年鉴》统计,1985年,中国对外贸易出口额为808亿元,出口退税额为18亿元,而2018年出口额达到16万亿元,出口退税额也将近1.6万亿元。出口退税政策促进了出口贸易的增长,但出口退税本身也构成一笔巨额的财政支出。而根据政策规定,地方政府负担部分出口退税额,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这是一笔不小的财政支出(阎坤 等,2003)。因此,出口退税会给地方财政带来怎样的影响,对于地方经济发展是否具有促进作用等问题,都有待于深入研究。
关于出口退税政策,国内外已有很多研究。Chao et al.(2001,2006)、陈平等(2003)、Chen et al.(2006)较早用相对宏观的数据实证研究了出口退税额与出口量的正相关关系。王孝松等(2010)、白重恩等(2011)用倍差法分别评估了2009年金融危机期间出口退税率上调和2007年出口退税率大幅下调政策效果,结果表明,退税率上调使得出口增长率显著提高,出口退税率下调则对相关出口产品有显著的负向影响。Chandra et al.(2013)利用2004—2006年企业层面面板数据,发现出口总量与平均退税率存在正的相关关系。Gourdon et al.(2014)利用2003—2012年HS 6位的产品贸易数据,发现增值税退税变化对出口量有显著影响,增值税每增加1%,出口量将会上升7%。而范子英等(2014)利用出口退税政策在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之间的差异来解释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认为这种差异化退税政策导致中国出口贸易出现加工贸易过高的现象。许和连等(2018)利用2006 年开始的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作为准自然实验,实证分析了出口退税管理制度的简政放权改革对企业出口绩效的影响。
除了从对出口的经济效应等角度来研究出口退税政策外,国内还有一些文献关注出口退税政策的福利效应和财政效应。赵书博(2008)分析了出口退税的静态与动态福利效应,结果表明,贸易相对较弱的国家应该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而对于贸易强国,出口退税的福利效应取决于减少的退税支出与损失的生产者剩余的对比。马捷等(2008)则建立一个多市场的寡头模型,认为出口退税对于不同集团有不同的福利影响,而这种福利影响又反过来作用于出口退税政策供给。邓力平(2000)、汤贡亮等(2002)则研究了出口退税与财政收入的关系,认为出口退税可以通过鼓励出口,拉动经济增长,从而增加财政收入,而这又同时增加了政府对出口退税的财政支付能力。阎坤等(2003)也认为出口退税一方面为政府带来了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出口退税通过扩大出口,带动经济发展,从而带动财政收入增长,二者在影响效应上存在矛盾,并认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税收分享过程中存在结构性差异是理解问题的关键。而刘怡等(2017)通过2004年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的自然实验,研究了中央和地方分权制度对出口的影响,认为地方政府参与退税分担使全国一般贸易出口下降。
国外文献则关注了贸易促进政策过程中税收损失问题,并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贸易促进政策对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 Keen et al.(2002)认为,政府担心税收损失是推动贸易促进政策的重要阻碍因素;对于一个小经济体而言,进口关税下降的同时,如果国内消费税同比例增加,那么公共福利和财政收入都将增加。Baunsgaard et al.(2010)研究了贸易税收下降对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认为高收入国家推进贸易自由化(包括降低关税、取消配额、进口税退还等政策)所带来的税收损失可以通过国内其他税收弥补,中等收入国家的贸易自由化税收损失可以得到部分弥补,低收入国家则很难得到弥补。可以发现,它们分别从进口关税和政府贸易税角度来研究在推动出口贸易过程中,政府在实施优惠性贸易政策时所面临的税收损失与促进出口这一目标的冲突,并从政府财政的角度考虑了政府最终获益。
梳理已有文献,可以发现:经验研究方面,王孝松等(2010)、白重恩等(2011)、Chandra et al.(2013)、Gourdon et al.(2014)、范子英等(2014)、许和连等(2018)主要利用政策差异作为识别方法,来论证出口退税对出口贸易绩效的影响,较少关注政策本身的效益情况;在政策探究方面,邓力平(2000)、汤贡亮等(2002)、阎坤等(2003)等从不同角度分析出口退税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关系,但缺乏详细的实证探讨,且对于其影响的作用机制也没有加以具体阐述;Keen et al.(2002)、Baunsgaard et al.(2010)等则主要集中在国家层面,研究不同国家间贸易促进政策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差异,但中国各地区差异明显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分享和负担机制的差异,使得深入区域内部以及城市间的研究就更为重要了。
出口退税对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存在两方面效应:一方面,出口退税率提高,政府需要支出更多的财政收入来对企业进行出口退税,其净效应是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出口退税率提高,会导致企业出口增多,从而带来与出口相关的整个经济活跃程度增加,其间接效应是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由此可见,出口退税政策对政府财政收入的综合影响效应是不确定的。为此,本文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首次利用中国城市层面的面板数据,讨论出口退税政策与城市地方财政收入的相关关系,结果表明,出口退税最终促进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并且这种影响在贸易开放程度越高的城市越明显。
本文的贡献主要在于:首先,把关于贸易促进政策中税收损失与政府财政税收之间关系的研究从国家层面拓展到国家内城市层面,结果表明,在城市层面,贸易促进政策所带来的税收损失,实际上可以通过政策本身的效用得到弥补;其次,首次通过运用城市级详细的财政、出口数据,对出口退税与地方财政收入的相关关系做了较为详实的实证讨论;最后,本文研究表明出口退税政策对于地方财政收入最终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这对于理解中国现阶段巨大规模的退税政策的有效性有重要借鉴和支撑意义。
二、制度与机制分析
(一)制度分析
出口退税制度是指一国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商品免征或退还在国内(或区内)的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间接税和进口部件时缴纳的进口关税,使本国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一项税收制度,这项制度可以使出口商品免于被双重征税,参与国际市场上的公平竞争。中国在1985年正式建立出口退税制度,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后,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出口企业退税制度和出口退税计算、申报等程序和管理制度作出了规定。出口退税政策随着不同时期国家宏观经济需要,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
出口退税率的调整是出口退税政策实施的主要手段。通过建立多层次的结构性的退税体系,在经济过热时下调出口退税率来防止出口过度膨胀,在经济衰退时上调退税率以维持出口和就业,并通过退税率的调整来限制或鼓励某些产业的发展,以起到产业导向的作用。中国国内生产环节的增值税一般在17%左右,而出口退税率则在0~17%不等。加入WTO以来,中国出口退税率频繁调整,在2002—2012年间,87%的HS 6位数产品都经历过至少一次的退税率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为中国对外贸易以及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陈平等(2003)、Chen et al.(2006)、王孝松等(2010)、白重恩等(2011)、Chandra et al.(2013)等围绕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增长的促进作用进行了详细的研究。
(二)影响机制分析
随着出口高速增长,出口退税额支出越来越庞大。在中国,出口退税额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负担比重也历经了一些调整。1994年税制改革后,增值税(VAT)被列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VAT成为中国最重要的税种,其收入按75∶25比例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分享。对于出口退税,考虑到当时出口退税规模不大、出口企业地区分布不均衡等原因,中央财政负担了全部出口退税。其后,由于加入WTO后出口额激增,2004年短暂调整出口退税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为75∶25。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注]2003年及以前年份出口退税额完全由中央承担,2004年超2003年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75∶25的比例负担。。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的这一部分出口退税随着出口退税率的提高而增加,出口退税率与出口相关地方财政收入呈反比,出口退税率越高,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就需要支付越多的出口退税额给出口企业,这是出口退税率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负向影响。
把出口相关的地方财政收入表示成如下形式:
Rex=VAT(τ,DT)
(1)
其中,Rex为出口相关的地方财政收入,其主要来源为增值税。地方政府可获得的与出口相关的增值税受出口退税率τ和地方对外经济活跃程度DT影响。将式(1)对τ求导可得:
(2)
本文通过分析4位数城市的财政收入和城市层面加权的综合出口退税率情况,详细讨论出口退税率对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三、数据与方法
(一)数据与典型事实
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国家税务总局退税率文库数据和海关数据库。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4—2011年的数据详细记录了中国地级市和县级城市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其中包括地方财政收入、人口、GDP、地区面积、产业占比和外资使用情况等重要指标,本文的主要被解释变量地方财政收入和部分控制变量均来自此数据。
出口退税率数据来自国家税务总局退税率文库,文库记录了HS 10位产品的退税率,包括退税率变动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从该数据中可获得2004—2011年间HS 10位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了计算城市综合退税率,本文将退税率数据加总到HS 8和HS 6位产品层面取均值,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同一产品在同一年退税率发生变动的问题,也方便与海关库HS 8和HS 6位产品匹配。
为了获得城市层面综合出口退税率,使用海关库加总城市层面出口额作为计算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的权重。另外,根据Baunsgaard et al.(2010)的方法,构建城市贸易开放程度变量(Openness,等于城市进出口额与城市GDP之比,其中城市进出口额和GDP分别来自海关库和城市统计数据)。
本文运用城市统计年鉴数据和出口退税率文库数据,讨论出口退税政策与地方财政收入的相关关系。如图1(a)所示,在所有城市样本中,由于出口退税对财政收入两方面的影响的存在,仅能看到一个不太明显的正向的相关关系。而当区分高贸易开放程度和低贸易开放程度两个样本时,在图1(b)中可以看到在高贸易开放程度城市样本中,地方财政收入与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而图1(c)低贸易开放程度城市样本中,二者则没有类似的相关关系。这表明出口退税政策对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在不同贸易开放程度的城市上存在差异。
图1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与地方财政收入
(二)基本检验模型
为了研究出口退税率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本文构建了如下计量方程:
Revenueit=β0+β1τit+β2Xit+β3τitXit+β4Zit+εit
(3)
表1给出了本文基准回归结果中主要变量的描述统计情况。被解释变量为行政区划4位数代码城市2004—2011年间财政预算内收入,主要解释变量为出口额加权城市综合退税率,并根据Openness高于均值和低于均值分为高低两个组别描述了主要变量情况。
表1 主要变量描述统计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出口退税率文库和海关数据库整理。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结果
根据公式(3),首先研究出口退税率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直接影响,其次进一步考察出口退税和贸易开放程度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表2中列出了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为HS 8位产品,其中,回归(1)、(2)以当期出口为权重,(3)、(4)出口权重为t-1期,(5)、(6)出口权重为t-2期。在控制年份和省份的固定效应情况下,从回归结果(1)、(3)、(5)中并没有发现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对地方财政收入有显著影响,而城市的开放程度对财政收入有正显著的影响。控制变量中,人均GDP、人口、地区面积和外资的使用量这些因素对地方财政收入均有正显著的影响,而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占比则对财政收入有负显著的影响。
回归(2)、(4)、(6)给出了出口退税率与开放程度(Openness)交叉项回归结果。在分别使用t、t-1和t-2等不同的出口权重下,交叉项系数显著为正,同时开放程度系数不再显著,这表明出口退税率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关系受城市开放程度的影响,并且城市开放程度越高的城市,出口退税对地方财政的促进作用越大。而出口退税率系数在不同的权重下都为负数,但不显著,表明在所有城市样本中并没有发现出口退税对地方财政收入有直接的负向效应。
表2 HS 8位权重基准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聚类到城市层面;***、**、*分别为1%、5%、10%的显著水平;(1)、(2)为以t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权重计算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3)、(4)为t-1年,(5)、(6)为t-2年。
(二)高、低贸易开放程度样本
表2中基准结果显示,出口退税率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在不同开放程度下存在差异,贸易开放程度越高,出口退税增加财政收入的效果越明显。为了进一步研究出口退税率对于地方财政收入的两种不同影响效果,在表3中区分了高贸易开放程度(High Openness)城市和低贸易开放程度(Low Openness)城市两组样本。
其中,回归(1)、(2)为以t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权重计算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3)、(4)为t-1年,(5)、(6)为t-2年。对于Panel A,使用HS 8位产品出口退税率计算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其中,(1)、(3)、(5)显示在高开放程度城市中,出口退税率与开放程度的交互项结果依然为正显著,表明在开放程度越高的城市,出口退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正向作用越大。这与基准结果一致。而出口退税率(τit)的系数在(1)、(3)为负显著,(5)为负数但不显著,这表明在高贸易开放程度城市样本组中,出口退税对于地方财政收入存在直接的负向影响效果。而(2)、(4)、(6)低开放程度城市回归结果中,出口退税率(τit)的系数则不再显著,交互项系数(2)中不显著,(4)、(6)在10%水平下显著。Panel B中HS 6位产品回归结果基本上与Panel A一致。
与前面基准结果对比,可以发现,高开放程度的地区,出口退税率本身对于地方财政收入有一个负向显著的影响,而低开放程度的地区则没有。这意味着出口退税对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存在两方面影响:一方面出口退税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又通过促进出口增加了财政收入。前一方面的影响在高贸易开放程度城市样本中更为明显。出口退税率归回系数在高贸易开放程度样本中显著为负,在低贸易开放程度城市中不显著,没有能够在表2中直接观测到出口退税率对于地方财政收入的负向影响。结合表2的基准结果和表3的分样本结果,可以发现,出口退税政策通过出口促进作用带来的财政收入增多会抵消掉出口退税的成本,两种影响的最终结果是出口退税对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正向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在贸易开放方程度越高的地方越明显。
表3 高、低开放程度样本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聚类到城市层面;***、**、*分别为1%、5%、10%的显著水平;(1)、(2)为以t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权重计算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3)、(4)为t-1年,(5)、(6)为t-2年;Panel A为HS 8位产品出口退税率计算城市综合退税率结果,Panel B为HS 6位产品出口退税率计算城市综合退税率结果;Panel A、Panel B均控制包括人均GDP对数、城市人口对数、城市行政面积对数、第一产业占比、第二产业占比和外国资本使用额对数;High定义为开放程度在均值以上(含等于),Low定义为开放程度在均值以下。
(三)内生性处理
由于城市本身的发展情况以及财政收入情况也会影响城市出口,从而影响城市综合退税率,因此出口退税对于财政收入的影响存在内生性。
表4 内生性处理结果
注:括号内为稳健内标准误,聚类到城市层面;***、**、*分别为1%、5%、10%的显著水平。
为了缓解这种潜在的反向因果关系带来的内生性问题,尝试使用滞后项来替代主要的解释变量。表4给出了滞后项的回归结果。与基准结果的结构类似,其中,回归(1)、(2)以滞后项的当期出口为权重,(3)、(4)以滞后项的t-1期出口为权重,(5)、(6)以滞后项的t-2期为出口权重。在控制年份和省份固定效应情况下,与表2类似,从回归结果(1)、(3)、(5)中并没有发现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对地方财政收入有显著影响,而城市的开放程度对财政收入有正显著影响。控制变量中,人均GDP、人口、地区面积和外资的使用量这些因素对地方财政收入均有正显著影响,而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占比则对财政收入有负显著影响。回归(2)、(4)、(6)给出了滞后项出口退税率与开放程度(Openess)交叉项回归结果,显示交叉项系数显著为正,同时开放程度系数不再显著,较好地印证了基准回归的结论。
(四)影响机制检验
出口退税对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存在两方面影响:一方面出口退税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又通过促进出口增加了财政收入。对于前者,通过表3中的区分样本可以检验到这种影响的存在,而对于后者,阎坤等(2003)认为出口退税率提高会促进出口,地方出口业务的繁荣,往往可以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搞活地方经济,最终带动国内相关产业及非贸易部门的发展,增加就业,提高国民收入,从而带动财政收入增长。本文接下来对这种影响机制作进一步检验。用海关数据库中城市出口数据,讨论出口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同时也关注了城市出口与出口退税率交互项的影响。
表5 影响机制检验结果
注: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聚类到城市层面;***、**、*分别为1%、5%、10%的显著水平;(1)、(2)为以t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权重计算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3)、(4)为t-1年,(5)、(6)为t-2年。
结果如表5所示,其中,被解释变量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对数值,解释变量为地方出口额对数值,以及城市出口退税率与地方出口额对数值的交互项和其他控制变量。与表2类似,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为HS 8位产品,其中,回归(1)、(2)以当期出口为权重,(3)、(4)出口权重为t-1期,(5)、(6)出口权重为t-2期。在控制年份和省份的固定效应情况下,从回归结果(1)、(3)、(5)中可以看到出口对地方财政收入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回归(2)、(4)、(6)加入了地方出口与出口退税率交叉项,其系数显著为正,这表明出口退税率通过增加出口促进了地方财政收入,从而证实了前述影响机制,而出口退税率本身则变成了负显著,也进一步验证了前文所述的出口退税对于地方财政收入直接的负向影响。
五、稳健性与异质性分析
(一)HS 6位产品权重结果
表2是基于HS 8位退税率在以HS 8位海关城市出口权重计算的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作为主要的解释变量,HS 8位产品是海关库记录的最细且全面的产品分类,通过与出口退税率文库中HS 8位产品出口退税率结合,本文计算出了一个相对精确的城市综合退税率。考虑到出口退税率文库中存在同一产品在同一年中发生调整的情况,本文将出口退税率加总到HS 6位产品层面,并用海关库城市HS 6位产品出口作为权重,计算了HS 6位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
表6 HS 6位权重基准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聚类到城市层面;***、**、*分别为1%、5%、10%的显著水平;(1)、(2)为以t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权重计算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3)、(4)为t-1年,(5)、(6)为t-2年。
结果如表6所示,其中,回归(1)、(2)的出口权重为当期,(3)、(4)出口权重为t-1期,(5)、(6)出口权重为t-2期。与表2类似,回归结果(1)、(3)、(5)中没有发现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对地方财政收入有显著影响,回归结果(2)、(4)、(6)中同样显示出口退税率与地方财政收入的相关关系受城市开放程度的影响,并且开放程度越高的城市,出口退税对地方财政的促进作用越大。同时,表6中控制变量结果与表2相比基本没有变化。表6的结果显示,出口退税率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相关关系与城市开放程度有关,在中央政府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情况下,对于开放程度越高的城市和区域,出口退税率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作用越大,出口退税政策效果也越有效。
(二)高、低人均GDP城市
为了检验出口退税、开放程度对财政收入的交互影响可能存在异质性影响,本文考虑区分人均GDP。人均GDP指标很好地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发展水平,也是一个分组检验异质性的重要指标。中国经济发达城市往往更先开展对外贸易并从中获益,因此地方政府也更加积极地推动和鼓励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对外贸易的多少也意味着这个城市的贸易开放程度的高低,经济发达的城市由于其贸易开放程度高,地方政府更能从出口退税政策中获益。而对经济欠发达城市而言,其外贸发展则相对滞后,尽管其口退税政作用效果会略小于发达城市,但依然可从中获益。表7给出了高、低人均GDP城市样本的回归结果,其中High为高人均GDP组,Low为低人均GDP组,回归(1)、(2)为以t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权重计算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3)、(4)为t-1年,(5)、(6)为t-2年。Panel A和Panel B分别给出HS 8位和HS 6位出口退税率权重的回归结果。交互项的结果表明,无论是高人均GDP城市还是在低人均GDP城市,基准结果依然存在并稳健,尽管回归结果(2)、(4)的系数略小于回归(1)、(3)。这表明,即便在不同的富裕程度的区域,对于相对贸易开放程度高的城市,出口退税依然可以显著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表7 高、低人均GDP城市样本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聚类到城市层面;***、**、*分别为1%、5%、10%的显著水平;(1)、(2)为以t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权重计算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3)、(4)为t-1年,(5)、(6)为t-2年;Panel A为HS 8位产品出口退税率计算城市综合退税率结果,Panel B为HS 6位产品出口退税率计算城市综合退税率结果;Panel A、Panel B均控制包括人均GDP对数、城市人口对数、城市行政面积对数、第一产业占比、第二产业占比和外国资本使用额对数;High定义为人均GDP在均值以上(含等于),Low定义为人均GDP在均值以下。
(三)国有企业出口占比
为了考察国有企业是否对研究结果产生异质影响,本文运用海关数据库中出口企业所有制性质进一步区分了国有企业出口额占总出口额比重高的城市和国有企业出口额占比低的城市。现有文献认为国有企业对利润的敏感程度低(Khandelwal et al.,2013),因此当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时,国有企业的反应不如非国有企业敏感(程华 等,2018)。本文的研究得到了类似的结果,出口退税对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国有企业出口占比不同的城市之间存在差异。
表8给出了国有企业出口占总出口额比重高、低城市的回归结果,High为国有企业出口额占比高的城市组,Low为国有企业出口额占比低的城市组。其中,回归(1)、(2)为以t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权重计算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3)、(4)为t-1年,(5)、(6)为t-2年。Panel A和Panel B分别给出了HS 8位和HS 6位出口退税率权重的回归结果。出口退税率与贸易开放程度的交互项结果显示,只有在国有企业出口占比低的城市,贸易开放程度的交互影响才显著。这表明,出口退税政策与地方财政收入的相关关系受贸易开放程度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在国有企业出口占比不同的城市存在差异。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对于出口退税政策敏感性较差,所以在国有企业出口占比低的城市,贸易开放程度越高,出口退税政策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正向作用越显著。
表8 国有企业出口占比
注: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聚类到城市层面;***、**、*分别为1%、5%、10%的显著水平;(1)、(2)为以t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权重计算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3)、(4)为t-1年,(5)、(6)为t-2年;Panel A为HS 8位产品出口退税率计算城市综合退税率结果,Panel B为HS 6位产品出口退税率计算城市综合退税率结果;Panel A、Panel B均控制包括人均GDP对数、城市人口对数、城市行政面积对数、第一产业占比、第二产业占比和外国资本使用额对数;High定义为国有企业出口占比在均值以上(含等于),Low定义为国有企业出口占比在均值以下。
(四)港口城市样本
引力模型相关研究表明,以距离表示的运输成本一直是影响城市和地区对外贸易的重要因素。中国对外贸易很大程度上发生于沿海城市以及内陆港口城市,其率先从对外贸易中获益。另外,沿海、港口等区位优势,也意味着贸易更加便利,进而也会影响出口产品的多样化以及国家和区域间的福利(涂远芬,2018)。将样本分成包含港口城市和不包含港口城市,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其中,回归(1)、(2)为以t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权重计算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3)、(4)为t-1年,(5)、(6)为t-2年,Panel A和Panel B分别给出HS 8位和HS 6位出口退税率权重的回归结果。交互项结果显示,出口退税并不受城市是否存在港口影响,即便在没有港口的城市(大部分为内陆城市),开放程度高的区域,出口退税对财政收入的促进作用依然明显。这意味着一个城市是否有港口并不影响出口退税在贸易开放程度高的城市对地方财政收入的正向作用效果。
表9 港口城市样本回归结果
(续表9)
(1)有港口(2)无港口(3)有港口(4)无港口(5)有港口(6)无港口Panel Bτit0.001(0.010)0.002(0.004)0.005(0.010)0.001(0.004)0.007(0.010)-0.001(0.004)Openness-0.016∗(0.009)0.009(0.011)-0.009(0.008)0.005(0.010)-0.004(0.008)0.001(0.009)τit×Openness0.003∗∗∗(0.001)0.001(0.001)0.003∗∗∗(0.001)0.002∗(0.001)0.002∗∗(0.001)0.002∗∗∗(0.001)Year FEYYYYYYProvince FEYYYYYYObservations413163041316314131626R-squared0.9490.8980.9480.8960.9470.899
注: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聚类到城市层面;***、**、*分别为1%、5%、10%的显著水平;(1)、(2)为以t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权重计算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3)、(4)为t-1年,(5)、(6)为t-2年;Panel A为HS 8位产品出口退税率计算城市综合退税率结果,Panel B为HS 6位产品出口退税率计算城市综合退税率结果;Panel A、Panel B均控制包括人均GDP对数、城市人口对数、城市行政面积对数、第一产业占比、第二产业占比和外国资本使用额对数。
(五)其他可能影响的检验
以上对样本的分组回归,检验了基准结果在不同样本中的稳健性以及是否存在异质性的影响。为了考察贸易开放程度这一因素对于出口退税的交互影响是否唯一,接下来同时考察人均GDP、是否有港口、国有企业出口占比这些因素与出口退税的交互影响情况(Placebo检验)。
表10 其他交叉项检验结果
注: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聚类到城市层面;***、**、*分别为1%、5%、10%的显著水平;(1)、(2)、(3)分别以t、t-1、t-2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权重计算HS 8位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4)、(5)、(6)为以t、t-1、t-2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权重计算HS 6位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所有回归均控制包括人均GDP对数、城市人口对数、城市行政面积对数、第一产业占比、第二产业占比和外国资本使用额对数。
回归结果如表10所示,回归结果(1)、(2)、(3)分别以t、t-1、t-2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权重计算HS 8位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4)、(5)、(6)为以t、t-1、t-2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权重计算HS 6位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结果显示,只有出口退税率与贸易放开程度的交互项系数为正显著,其他交互项系数都不显著。这表明,在城市贸易开放程度、人均GDP、是否有港口和国有企业出口占比这几个因素中,只有城市贸易开放程度与出口退税率的交互影响存在。
(六)滞后开放程度
为了进一步了解城市贸易开放程度对出口退税以及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的影响关系,这里讨论城市贸易开放程度的滞后项情况。检验结果如表11所示。回归中加入了城市贸易开放程度一阶滞后项和二阶滞后项,以及出口退税率与城市贸易开放程度一阶、二阶滞后项的交叉项,回归结果(1)、(2)、(3)分别以t、t-1、t-2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权重计算HS 8位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4)、(5)、(6)为以t、t-1、t-2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权重计算HS 6位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结果显示,只有当年城市贸易开放程度与出口退税率交互项系数正显著,表明当年城市贸易开放程度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
表11 滞后开放程度检验结果
注: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聚类到城市层面;***、**、*分别为1%、5%、10%的显著水平;(1)、(2)、(3)分别以t、t-1、t-2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权重计算HS 8位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4)、(5)、(6)为以t、t-1、t-2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权重计算HS 6位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所有回归均控制包括人均GDP对数、城市人口对数、城市行政面积对数、第一产业占比、第二产业占比和外国资本使用额对数。
(七)年份差异
出口退税政策1985年在中国开始实施,一直是鼓励出口的重要手段,出口退税率也随不同时期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经历了多次调整。1998—2003年间,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先后上调出口退税率,其后外贸高速增长。2004年,开始实施多层次的结构性税率,同时下调了部分产品的退税率。2008年,为了应对全球性金融经济危机,开始大规模和大范围上调出口产品退税率。在不同阶段,出口退税政策力度存在差异,相对于2004—2007年,2008年以后的出口退税政策也更为积极。为了检测由于受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影响,而带来出口退税政策的阶段性差异的影响,本文把样本分成2004—2007和2008—2011两个不同阶段。
结果如表12所示。回归(1)、(2)、(3)中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分别以t年、t-1年、t-2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作为权重计算,同样回归(4)、(5)、(6)也分别以t年、t-1年、t-2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为计算权重。Panel A和Panel B分别给出HS 8位和HS 6位出口退税率权重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2008—2011年样本中,交叉项显著为正,而在2004—2007年样本中,交叉项显著性除了在t年权重回归时10%水平下显著外,其他回归基本不显著。这表明,在高出口退税率和积极政策环境推动下,出口退税政策对于地方财政收入的促进作用,在高开放程度的区域更为显著。
表12 年份差异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聚类到城市层面;***、**、*分别为1%、5%、10%的显著水平;(1)、(2)、(3)中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分别以t年、t-1年、t-2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权重计算,同样(4)、(5)、(6)中也分别以t年、t-1年、t-2年海关库城市出口额权重计算;Panel A为HS 8位产品出口退税率计算城市综合退税率结果,Panel B为HS 6位产品出口退税率计算城市综合退税率结果;所有回归均控制包括人均GDP对数、城市人口对数、城市行政面积对数、第一产业占比、第二产业占比和外国资本使用额对数。
六、结论、政策含义与未来研究方向
本文以2004—2011年城市统计年鉴数据和出口退税率数据为基础,从城市层面讨论了出口退税政策对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
第一,出口退税最终促进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且这种影响在贸易开放程度越大的城市中越显著。
第二,进一步研究发现,在贸易开放水平高的城市中,出口退税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存在两种影响:一是出口退税本身会带来财政收入的减少;二是出口退税通过促进出口贸易间接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增多。最终的影响结果是正向的。
第三,在分组异质性检验中,本文区分了高、低人均GDP样本,国有企业出口占比高、低样本以及包含港口城市和不包含港口城市样本,结果显示:在按人均GDP分组和按港口城市分组样本中,基准的结果依然存在;而在国有企业占比高低的样本分组中,结果显示基准结果只在国有企业占比较低的城市存在。进一步通过讨论人均GDP、港口城市、国有企业出口占比和城市贸易开放程度的滞后项等与出口退税率的交互项情况,检验了基准结果的稳健性。最后,通过分析2008年金融危机前后,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的阶段性差异,结果表明,在一个积极的出口退税政策环境下,基准结果中的结论也更显著。
以上结论的政策含义在于:
首先,面对日益复杂的世界国际贸易环境,出口退税政策不仅可以促进出口增长,更有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因此,出口退税政策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依然是一项重要贸易工具。
其次,本文研究表明,在贸易开放水平高的区域,出口退税的作用更明显,这意味着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出口退税的同时,地方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出口经济,培养良好的出口经济环境,培育出口型产业和企业,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出口退税发挥出更大的政策效果。
当然,本文的研究还比较初步,后续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拓展:首先,出口贸易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关系和作用机制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其次,出口退税更多地影响到企业层面,后续研究应该深入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