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课中有关道德本质的几点疑惑
2019-05-17钟头朱
钟头朱
湖南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
道德的本质是道德基本理论中的难点问题。2018年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教材首先指出,“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1]然后从三个方面对道德的本质进行了界定,即道德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特殊意识形态、是社会利益关系的特殊调节方式、是一种实践精神。但是笔者在教学过程中深感其中的分析存在一些疑惑,有必要进行探讨,以期求教于同仁。
一、道德是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抑或特殊意识形态
对于道德的本质,教材首先指出,“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然后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分析,其中第一个方面就是“道德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特殊意识形态”。这里使用了两个不同的术语,即“社会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笔者查阅了各种辞书,其均认为“社会意识形态亦称意识形态”。如《辞海》、《马克思主义大辞典》等都认为“社会意识形态亦称意识形态”。既如此,作为教材,为何紧密相连的上下文不使用相同的表述,是为了表达多样性的需要还是其他原因,这是笔者的一个疑惑。这种表达至少会使人认为两者存在差别。因为从教材表述的逻辑看,其采用的是总分结构,先总说道德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然后通过三个方面分别阐述,这样就会形成两者是包含关系的认识,似乎“社会意识形态”包含“意识形态”,这就与“社会意识形态亦称意识形态”的权威解释相矛盾;如果二者含义相同,第一个观点“道德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特殊意识形态”仅是总表述的具体阐述,那另外两个观点与总表述又是什么逻辑关系?
二、“道德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特殊意识形态”分析不太科学
教材对“道德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特殊意识形态”这一本质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阐释:道德的性质和基本原则、规范反映了与之相应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和内容;道德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阶级性,同时或多或少具有普遍性;作为社会意识的道德具有相对独立性。但是这四个方面的理由充其量是论述了意识形态的共性,并未分析道德作为特殊意识形态之“特殊”。
三、道德三个本质与总本质的分析缺乏逻辑性
关于道德本质的分析,教材采取总分结构,用图表表示如下:
从行文来看,教材对道德本质的分析采取的是总分结构。对于总分结构,从逻辑上讲,“分”是对“总”的展开或进一步论述。就本文而言,对道德本质的论述应该是先分析道德是意识形态,然后再分析其作为意识形态的一种形式与意识形态的其他形式的区别,即特殊性。但教材似乎并非按此逻辑来进行分析和展开。教材首先对道德的本质作出总界定,认为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紧接着指出,“正确理解道德的本质,应该把握经济基础对道德的决定作用,以及道德在一定条件下对经济基础的能动作用”。由此来看,教材对道德本质的界定,是立足于道德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的角度来分析的,既如此,分述中的后两个观点在此究竟处于什么逻辑地位,是否显得多余?同时,如果仅仅从此角度分析,是无法真正揭示道德的本质,因为这只是意识形态的共有本质,并非道德的特殊本质。
四、仅供参考的拙见
如何更合理更科学界定道德的本质,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科学构建道德本质的逻辑结构
对道德本质的界定仍应采取总分结构,遵循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思路进行分析,即首先总述道德的本质,然后从三个方面分述,先分析道德的一般本质,再道德分析的特殊本质。首先从社会存在(特别是经济基础)和社会意识的关系原理给道德定性,得出其一般本质。其次,在社会意识形式中,与政治规范、法律规范等具有规范性质的政治上层建筑的区分得出道德的特殊本质,即特殊的调节方式;最后,与科学、艺术等具有精神特质的思想上层建筑的区分指出了深层的本质,也就是“实践精神”的方式。[2]从其逻辑结构大致为:
(二)修改有关道德本质的总述
将道德本质的总表述修改为: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正确理解道德的本质,除应把握道德和经济基础的关系外,还应考察道德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其他形式之间的差别,以深入分析道德的特殊本质。这种表述不仅正确界定了道德的本质,而且指明了分析道德本质的思路。
(三)对道德本质分述部分的简单分析
1.一般本质:道德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意识形态。本文对道德一般本质的界定删去了教材中的“特殊”二字,因为如前所述,教材这一部分实际上只是分析了道德是意识形态,并未分析其“特殊性”。对道德的一般本质的分析需要从其与社会经济关系的关系宏观角度来把握。教材对此部分内容的分析比较到位,在此无需赘述。
2.特殊本质:道德是社会利益关系的特殊调节方式。道德是一种规范,所以分析道德的本质将其与政治规范和法律规范进行比较,以说明其“特殊性”。作为社会利益关系的一种调节方式,道德的特殊性在于道德是一种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自身之间关系的特殊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是用善恶标准去评价,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来维持的,因此是一种非制度化的、柔性的规范。具体而言:①从产生看,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道德规范不是制订出来的规范,而是处于特定社会中的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逐渐积累起来的规则。②从实施方式看,道德不使用强制性手段为自己开辟道路。道德主要借助于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等形式来实现。③从起作用的方式看,道德规范是他律和自律的统一,是内化的规范。道德规范只有使人们真心诚意地接受,并内化为人的情感、信念,凝聚为人的意志时,才能真正实施。④从作用的时空来看,道德调节是持久性和广泛性相统一。时间上的持久性是指只要存在人与人的交往,道德就将存在。空间上的广泛性是指道德无所在又无所不在。道德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诸领域,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等诸多关系。
3.深层本质: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这是从把握世界的方式的角度进一步分析道德的本质,也是道德与社会意识形式内部组成部分的科学、艺术和宗教等相比较而得出的结论。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其对世界的把握包含实践活动和精神活动两种要素。道德是从善的价值角度把握世界的方式,以探讨世界“应该”怎样为视域。马克思认为,道德对世界的把握是把握人类社会所有应该不应该的问题。作为实践精神,道德是一种旨在通过把握世界的善恶现象而规范人们的行为并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体现出来的社会意识。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道德属于社会意识,是一种精神;二是道德又是实践的。其通过道德评价等方式指导人们的行为活动、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风尚,具有实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