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贸易竞争力研究
2019-05-16姚桢桢李蜜缘
姚桢桢 李蜜缘
摘 要:本文采用2008~2017年中国-中东欧16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数据和中国-世界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数据(以中国为报告国),叙述了中国与中东欧16国农产品的贸易现状,本文根据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对中东欧16国进行了聚类分析,反映了中东欧16国在与中国的农产品贸易中呈现出不同的水平。并且引入农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对中国和中东欧16国的农产品贸易结构的竞争力做了研究与说明。结果显示,中国与中东欧16国农产品贸易不平衡,中国一直处于顺差地位,但顺差逐渐缩小。中国与中东欧16国农产品贸易在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中的比重较低,有待进一步扩大。同时,分析数据可知受“一带一路”政策惠及后,中东欧十六国与中国的农产品贸易产生了一些可观变化,但部分国家农业贸易发展后劲不足。中国也需在巩固本国农产品出口优势地位的同时,全面掌握贸易国农产品市场的需求变化,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将出口重点放在贸易国进口需求增长较快的产品种类上,逐步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关键词:中东欧;16国;农产品贸易;贸易竞争力;聚类分析;统计指数
1 背景
1.1 地缘概念
中东欧16国包括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塞尔维亚、黑山、马其顿、波黑和阿尔巴尼亚。这些国家涵盖三个地理区域,即中欧(波兰、匈牙利、捷克和斯洛伐克)、东南欧(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塞尔维亚、波黑、马其顿和黑山)、波罗的海(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
1.2 政策现状
自2012年中国与中东欧展开“16+1”合作以来,中国与中东欧16国的双边贸易均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贸易增速高于中国平均水平,贸易领域不断拓展。在“一带一路”和“16+1”合作背景下,中国与中东欧16国都愿意促进贸易投资双增长,扩大农业合作及农产品、食品贸易,使贸易平衡发展。
1.3 相关研究
关于中国和中东欧的经贸合作,国内学者作了众多研究,现有的研究较多集中在中国与中东欧16国经贸关系的整体层面,尚未聚焦于农产品贸易层面,因此我们参考了张夏恒的《中国与中东欧16国农产品贸易——基于2006~2015年面板数据》中引用的贸易竞争力指数(NTB)对中东欧16国与中国的农产品贸易竞争力进行评价。
本论文查找了2008~2017年度中国-中东欧16国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量和中国-世界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量,希望通过统计知识构建与分析贸易竞争力指数,有效地反映中东欧不同国家之间农产品的竞争力水平,并给出建议,更好地促进中国与中东欧16国的农业合作发展。
2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贸易现状
2.1 贸易额数据分析
2008~2017年,我国从中东欧国家进口的农产品累计贸易额达23.15亿美元。进口贸易额也由2008年的0.42亿美元,增至2017年的3.92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0.33%。2008~2017年,我国从世界的农产品进口累计贸易额达8518.92亿美元。进口贸易额也由2008年的501.76亿美元,增至2017年的1143.22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0.1%。
从整体上看,我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农产品贸易虽然取得了较快发展,但呈现出先波动上升,后下滑的态势,这与我国同世界的农产品贸易趋势大体相同。2010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0年之后的对外贸易的“主要着力点是拓市场,调结构和粗平衡”,坚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和以质取胜战略。因此,中国对中东欧16国的农产品进口额增长率在2010年之后有显著的提升,但2015年之后开始呈现负值,农产品贸易总量增长率下降。这是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的扩张速度放缓,面临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也日趋严峻。一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通过推行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为代表的高标准贸易规则,主动提高贸易标准,试图通过国际贸易规则的重塑将中国经济边缘化;另一方面,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市场份额存在被东南亚等国挤压的外在压力。
2.2 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的聚类分析
通过聚类分析,对2017年度中国向中東欧16国出口的农产品贸易总额数据进行分析,将16个国家分成三个类别,第一类别是波兰,农产品出口贸易总额达约30231万美元;第二类别为立陶宛、罗马利亚、捷克,属于中国在中东欧16国中较大的农产品出口国。第三类别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保加利亚、塞尔维亚、黑山、马其顿、波黑和阿尔巴尼亚,这些国家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我国之间的贸易往来。
通过聚类分析,对2017年度中东欧16国自中国农产品进口贸易总额数据进行分析,可将16个国家分成三个类别,第一类别是波兰,波兰是中国在中东欧16国中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第二类别为塞尔维亚和匈牙利,属于中国在中东欧16国中较大的农产品进口国。第三类别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黑山、马其顿、波黑和阿尔巴尼亚。少数国家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国,第三类别中的多数国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我国之间的贸易往来。
3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贸易竞争力
3.1 贸易竞争力的概念
根据国际贸易理论,各国在资源禀赋、技术水平、产业结构、生产规模及在国际分工中的状况等各方面的差异决定了其在国际贸易往来中的比较优势和贸易交往的发展状况。如两国的贸易往来都以出口本国比较优势产品为主或两国产品的比较优势大小存在微小的差异性,则说明两国的贸易竞争力强。
3.2 贸易竞争力指数的引入
由图表分析可知,中东欧16国的贸易竞争力指数普遍为负值,在统计周期内呈现小幅度波浪式的曲线变化,说明中东欧16国对中国的贸易竞争力不是十分突出。在2013年的“一带一路”的提出之后,部分国家的竞争力有显著提高。保加利亚的竞争力指数从2013年的-0.7190提高为0.2679,2015年继续提高到0.3078,2016年开始回落到-0.3650,贸易潜力挖掘不足。匈牙利的贸易力竞争力指数从2014年的-0.1379较大幅度地提高到0.5186,且在之后的2016和2017年稳定在0.6左右。塞尔维亚的贸易竞争力指数变化最为明显,由2013年的-0.8258大幅度提升到2014年的0.6656,在之后的三年中竞争力贸易指数分别为0.7872,0.8208,0.7487,接近于1,说明塞尔维亚对中国的农产品贸易竞争力飞速提升,且基本维持到稳定状态。由此分析可知自我国政府推动“一带一路”以来,体现出较好的成效。
对中东欧16国2017年的贸易竞争力指数的聚类分析可将16国分为两个大类:第一类是塞尔维亚和匈牙利,贸易竞争力指数分别为0.7487和0.5696,表明塞尔维亚和匈牙利对中国的贸易竞争力相比于其他国家具有绝对的优势。波兰是中国在中东欧16国中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其次分别是塞尔维亚、匈牙利。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波兰与中国的农产品贸易额数量最大,但其农产品的贸易竞争力指数仅为-0.438,并不是十分理想,波兰应加强自身优势农产品向中国的出口力度,提高其对于中国的农业贸易竞争力。第二类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黑山、马其顿、波黑和阿尔巴尼亚。阿尔巴尼亚和波黑的贸易竞争力指数分别为-0.9320和-0.8061,对于中国的农业贸易竞争力弱,需要进一步加强双边农产品贸易往来与合作力度。
4 结论和建议
伴随着 “一带一路”战略和 “16 + 1”合作机制的推进,中国与中东欧16国农业合作不断加强,农产品贸易迅速增长,逐步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但由于英国脱欧、难民危机、欧债危机等问题,使得欧洲一体化发展进程变得异常艰难,使得“一带一路”倡议下的“16+1”合作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加。整体上分析,我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农产品贸易虽然取得了较快发展,但呈现出先波动上升,后下滑的态势。若要进一步发展中国与中东欧16国的农业贸易,中国可以加大对中东欧16国优质农产品的进口规模,这不仅能刺激双边贸易的发展,更能给中国民众带来实实在在的、更好的产品享受。例如葡萄酒等为马其顿的优势农产品,我们可以继续增大对其进口贸易额。另外,中国需要调整出口市场结构,积极开拓中东欧各国市场,尤其关注进口需求增长较快的国家,以适销对路的农产品抢占市场份额。最后,中国还应努力提高农产品的技术附加值,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水平,从而更好地扩大出口。
参考文献:
[1]联合国贸易数据库https://comtrade.un.org/data/2018.12.21.
[2]张夏恒,中国与中东欧16国农产品贸易———基于2006-2015年面板数据,欧亚经济,2017(3):89-12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