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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2019-05-15吴泽夫

市场观察 2019年2期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德治法治

吴泽夫

摘要:会计行业能够得到很快发展的重要前提是有一个良好的会计法律制度,而会计法律制度能够有序开展也离不开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而会计法律制度能够保障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两者相互融合,相辅相成,共担责任,共同进步。在内容方面,两者相互渗透。在地位方面,两者相互转化。在实施方面,两者相互促进。但是,两者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涉及到性质、作用范围、实现的形式等诸多方面。所以,两者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会计从业人员只有在严格遵照会计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才能全方位的提升自身的能力,更好地胜任会计工作。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制度;德治;法治

一、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的形成

会计行业的发展伴随着会计职业道德的逐步演化,会计从业人员通过长期在会计工作中不断的吸取以往经验,不断进行实践,在工作中做到了真正的自我约束,逐步形成了一种职业操守模式。主要是为了维护会计行业秩序,调整会计人员间沟通关系,团队与团队间关系,会计人员与团队间关系以及集团与外部间的关系。是将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不断统一。会计法律制度主要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形成的一种会计职业规则,对员工具有非常大的强制力和影响力,是国家的行政部分门专门通过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法律制度从而进行行政部门管理的方法,其表现形式为具有具体的、明确的和正式形成的成文条例。我国相继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一系列的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的会计法规、规章、制度,这样保证了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加强我国会计行业法律制度的建设铺平了道路。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是加强会计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但是,由于员工自身素质的原因,在会计行业中总是出现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北京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调研时强调:“会计行业要加强诚信建設和行业自律,落实诚信承诺,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发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作用”。我党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中专门对法制建设进行了深刻的解读。会议上表明:“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证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的基本条件”。因此,不管是在哪个行业道德建设是刻不容缓的,尤其是在会计行业,会计行业是能够保障市场经济更好运行的重要环节。尤其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的考核,更是需要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督查审核。同时会计从业人员也要洁身自爱,不能为一己之力利做出违反道德底线的事情。另外,会计服务质量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利益,还关乎着相关投资人、经营者以及社会公众和国家的利益。需要着重加强防范。

(三)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的共性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两者既相互统一,又相互独立。首先是两者的作用目标相似都是对彼此的工作进行互相补充,在工作中,我们不仅要依赖严格的会计法律制度还要严格坚守我们的职业道德底线。有时会计法律制度不能很好地约束会计行为,还需借助于会计职业道德。例如:会计制度只是针对会计从业人员不能违法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是对于会计人员是如何爱岗敬业、增强自身道德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提升技术能力等具体要求没有进行说明。这些需要会计道德建设时刻督促着会计从业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会计核算能力、提高会计服务质量管理等要求。因此,会计法律制度的建设不能离开道德建设,加强会计道德建设时同样要时刻谨记法律的约束。两者目的都是有效规范会计行为,培养合格的会计从业人员,对其有欠缺的部分进行纠正,不断提升专业技能,提高自身修养,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进取心。因此,两者是会计行业能够得以稳定发展的基石。

二、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

(一)两者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旦触及就会影响到国家的安全、社会的动荡。因此,需要国家进行强制力执行。但是会计职业道德并不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会计从业人员根据多年的从业经验而形成的职业习惯或约定俗成的行为。不管身处于哪个阶级中都是法律与道德共同起作用。一方面靠国家的强制执行力,另一方面要看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的行业道德建设。这样才能促进会计行业在市场中能够稳定有序的发展。因此,两者的性质存在本质不同。

(二)两者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主要是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外在行为与行为产生的结果进行合理化规范。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而会计职业道德不仅是外在行为的调整,包括自身思想的强化,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是每个会计从业人员应尽的义务。会计职业关系能够得到有效维持的基本条件就是会计法律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这也是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最低程度要求。在会计从业实践活动中虽然有许多的不良会计行为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但是却没有触及到会计法律制度。如会计从业人员对业务不进行精益求精,不参加新知识的学习以至于对会计业务越来越生疏,不再胜任会计工作,这种情况属于没有严格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并不能说其违反了会计法律制度。因此,两者对会计人员约束的作用范围不同,但都体现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两者实现的形式不同

两者的实现形式存在很大的不同,首先是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行政部门立法程序设立的,具有具体性和明确性,并且有正规法律条文可以参考。而会计职业道德主要是由具有经验的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多次实践得到的结果。没有成文的规定但是却是约定俗成的意念。需要加强道德教育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在我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内容,包括着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的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以及奉献社会于非强制性的要求,但也包括一些强制性的要求比如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专业胜任能力、信息质量以及职业声誉等。因此,两者的实现形式不同,一个是强制施行的,一个是靠会计从业人员自觉遵守。一个是受法律约束,一个是受道德监督。两者对于会计从业人员形成优秀的会计行为是必不可缺的。

三、会计行为的“法治”与“德治”

我国对市场经济的建立遵循着“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总结过去的经验发现只有“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才能实现以法为王,德法并重。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德法并重的,法治属于政治文明建设,德治属于思想文明建设,两者范畴不同,但两者的地位和功能是非常重要的。为此,我们在规范会计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时候应该将两者相结合。一方面,坚持不懈的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以德治理会计行为。另一方面,坚定不移的遵守会计法律制度,任何违法法律制度建设的行为都应受到应有的惩戒。

结语:会计行为是会计行业衡量工作标准的重要依据。而会计行为的形成包括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会计法律制度建设。只加强会计道德建设忽视会计法律制度建设会使得会计工作没有制度保障,只加强会计法律制度建设不加强道德建设会使得会计工作太死板,一些道德上的约束性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共同合作,相辅相成,才能促进整个会计行业的发展,促进会计从业人员自身能力的提高,自身素质的建设。因此,国家在加强会计法律制度的建设同时也要关注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共同促进会计行为的规范化与合理化。

参考文献:

[1]王焕霞.对会计诚信缺失原因及问题探讨[J].科技信息,2012.1.733.

[2]孟湘萍,安宏.加强会计诚信工作的对策[J].山东商业会计2016.3.40-41.

[3]杨智.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M].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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