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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与高新科技企业控制权

2019-05-15朱晞彤

市场观察 2019年2期
关键词:阿里巴巴

朱晞彤

摘要:创始人对一家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身为阿里巴巴的创始人马云,仅占有阿里7%左右的股份,却能够控制阿里。本文以阿里巴巴为例,介绍和解析马云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方式,并对比其他企业的控制模式。研究发现,马云一通过合伙人制度,二通过投票权委托达到对阿里巴巴的控制。同时,得出此种控制模式虽有利于加强创始人对企业的控制,但也会损害到其他股东的权益的结论。

关键词:創始人控制权;控制模式;阿里巴巴

创始人作为企业的领头军,往往是一家企业的灵魂人物,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就更是如此,如马云之于阿里巴巴,任正非之于华为,杰夫贝佐斯之于亚马逊。但随着企业的不断融资,资本的不断扩大,新投资人的不断引入,创始人的股权也在不断地被稀释,甚至到达一个很低的水平,譬如马云目前仅持有阿里巴巴7%左右的股份。但是,创始人对一家企业的发展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维持创始人对企业的控制,企业设计出了精妙复杂的控制机制。本文先就控制权这个概念进行介绍,再以阿里巴巴为例,分析马云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模式,并对比一般企业的控制模式,最后分析其利弊并提出建议。

1.控制权

1.1控制权的概念

伯利和米恩斯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描述也了企业控制权的内容:一是控制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的处置权,这是控制权的核心内容;二是对董事会的构成和董事会的任命具有的决定权[1]。在中国大陆地区,由于公司的股权比较集中,所以公司的控制权一般掌握在股东的手中,且控制权的大小一般与该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直接挂钩,所持股份越多,控制权也会相应越大;而在美国和香港等地区,股权比较分散,所以控制权一般掌握在董事和管理层手中。

1.2控制权对企业成功的重要性

控制权在企业的战略经营和投资方面发挥着决定作用。通过控制权,控制权的持有者就可以发挥控制作用,使公司朝着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使公司获利并不断发展壮大。更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其魄力及智慧不容忽视,所以创始人掌握公司的控制权是重要的也是必要的。比如阿里巴巴的马云,小米的雷军以及谷歌的拉里·佩奇。

2.控制模式

2.1企业一般的控制模式

2.1.1董事会议事规则设计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之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自行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所以创始人可以自行设计一票否决,董事长不在场禁止通过决策等规则。如,董事长可以对公司议事规则加以控制,对有些有利于自身控制权的事项设置成在公司法的底线前提下简单多数通过,如我国目前的要求为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而对可能威胁到自身控制权的事项设置成三分之二通过或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1.2同股不同权

同股不同权是指持有相同股份,但对应的权利不同。比如小米手机的创始人雷军在公司采用AB股结构,即雷军和林斌将拥有A类股份,对提呈公司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案,A类股份持有者每股可投10票,雷军拥有30%左右的股份,但却拥有大约55%的投票权;而B类股份持有者每股只可投一票。但是,对于有限保留事项的决议案,则实行同股同权。这样一来,即使雷军并未占有小米的大多数股份,却依然掌握着企业的控制权。

2.1.3投票权委托

这项安排于中国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并不陌生。委托权投票是创始人实现公司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其意义是敦促公司实际控制人重视并完善公司治理。无论是英美体系公司还是中国上市公司,一旦委托代理权列入公司法就意味着当一个股东不满意公司的经营状况时,可以通过委托投票制度来争取公司的控制权。

2.2马云的控制模式

2.2.1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所采用的合伙人制度,是一种保障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治理机制。这是由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自行创立的独特治理机制。它通过赋予合伙人提名董事长和董事的权利,使合伙人即使占有较少的股权,却依然有对公司大部分的控制权。它最显著的特点是控制权与持股比例的不对等。

阿里合伙人中22人来自管理团队,4人来自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其中两人兼任阿里和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管理职务),1人来自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月24日,阿里巴巴集团宣布新增四位合伙人,分别来自平台数据事业群,产品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和董事局办公室。其中有两名是80后。阿里合伙人制度并未固定人数,名额将随着成员变动而改变且无上限,除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外,其余合伙人的地位与其任职有关,一旦离职则退出合伙人关系[2]。

就现在而言,阿里的合伙人对公司的控制主要体现在管理合伙人选举以及提议阿里高管的年度奖金分配这两方面——说是提议,基本上也等于决策了。不过,合伙人不仅仅享有对董事会的控制权和经营决策权,还要积极承担推动提升阿里集团的使命,同时,在经营过程中,合伙人还需要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

2.2.2软银的投票权委托

2000年,马云和软银集团CEO孙正义见面,两人当时只聊了6分钟,马云就用智慧和眼界说服了孙正义为阿里投资2000万美元。孙正义旗下的软银是阿里巴巴的股东,且软银曾经拥有超过了35%的股份,经过几次套现之后,软银拥有29.6%的股份,依然是最大的股东。无疑,软银的投票权委托为马云对阿里的控制助力不少。

3.马云控制方式的利弊分析

3.1对利益相关者的好处

首先,阿里集团的控制模式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保证了阿里创始人及合伙人对公司的控制权,有效地规避了因公司发展壮大以及其他股东的加入而导致的创始人控制权稀释问题。能够保证创始人在战略制定等方面对公司产生的积极影响,并带领公司长远持久发展。另外,通过合伙人制度,即便占有较少的股份,也依然能够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一定程度降低了管理层获取公司控制权的成本,特别是阿里巴巴这种大规模的公司。最重要的是,合伙人制度有利于发挥人力资本的作用,从其选拔方式“在任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推荐,并由合伙人委员会审核同意其参加选举”可知,这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管理层的竞争压力,也无形中促进了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企业运营效率。总的来说,马云对公司的控制模式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阿里内部和谐与稳定并极大程度上推动了阿里的长期繁荣发展[3]。

3.2对利益相关者的弊端

合伙人制度容易导致决策者决策的不科学,阿里集团将公司控制权大部分集中在了创始人身上,这容易导致某些时候其决策缺乏科学性,从而损害股東和公司的利益。其次,合伙人的条件不够明确,可能存在暗箱操的作风险,从而影响公司声誉以及其他股东对公司的信任度。同时,合伙人内部可能发生控制风险,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没有全面应对措施,而外部可能出现提名僵局,外部股东与合伙人可能产生利益矛盾从而爆发冲突。另外,此种控制模式,也损害了其他股东利益,使普通股东权利受到较大限制,无法实现其对董事会的控制,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

4.结论及建议

本文以阿里巴巴为例,讨论了创始人与高新企业控制权的关系。首先介绍了控制权的概念(它包括对公司财产的处置权和对董事会的任免权)和它对企业成功的重要性。其次介绍了企业一般的控制模式,如“董事会议会规则设计”和雷军的“同股不同权”等。然后,本文重点介绍了马云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模式——合伙人制度和软银的投票权委托,并对此进行了利弊分析。

本文作者认为,首先,值得肯定的是马云在阿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极大程度地解决了由于“股权稀释”导致的“控制权稀释”的问题,维护了创始人对企业的控制。但国内其他企业多数还未有相关制度,所以本文作者建议其他企业可以从马云对阿里的控制模式上加以学习,引入此类控制模式并加以创新,形成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控制模式。不过,马云的控制模式存在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由于创始人控制权过于集中,导致股东利益受损,所以本文作者建议在保证创始人对公司控制权不被“过分稀释”的前提下,尽量不损害大多数股东的利益,按照股权划分控制权,追求最大化的“公平”[4]。另外,控制权过于集中对一个企业的长久发展也是不利的,这往往会导致决策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5]。

对此,本文作者建议企业可以设立权力监督机制,通过权力相互制衡,达到监督的目的,这样可以有效规避因创始人个人决策失误导致企业面临困境的问题。相信任何一家企业只要立足自身发展和实际需求,在实践中创新,在经验中进步,便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控制模式,迎来属于自己企业发展的“春天”。

参考文献:

[1]阿道夫·A.伯利,加德纳·C.米恩斯.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M].商务印书馆,2005.

[2]搜狐财经.马云反复提到的合伙人制度到底是什么?

[3]刘慧林等.创始人控制权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17(12):69-70.

[4]王春艳等.企业控制权的获取和维持——基于创始人视角的多案例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6(07):144-160.

[5]徐炜,王超.民营高科技公司创始人控制权与公司业绩[J].经济管理.2016(09):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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